1.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何辦理調動手續
調動的具體程序是:
1、接收單位把你的檔案交給省人事局審批。
2、帶上」事業單位人員商調表「、」空編使用通知書「、單位現實鑒定材料、調入單位主管部門的函(關於調入某人的函)到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人社局負責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的部門查看你的材料是否齊全,然後受理,開具」商調函「,人事局核准後由接收單位向你現在的單位遞交商調函。
3、你單位同意調走後需報當地人事局批准,商調函上「同意」要有兩個章:人事部門的和你單位主管部門公章;調入單位主管部門憑著人社局開具介紹信和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為人社局、財政局,機構編制部門辦理工資和編卡(編制實名使用通知書)。
4、商調函發回接收單位核准,人事局正式發調函調你的檔案,調檔案完畢後在編制辦注冊,隨時接受通知准備報道。
調任資格條件
第六條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二)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三)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六)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2. 事業單位工作調動手續怎麼辦理
首先調動對象要聯系好接收單位,並填寫《事業單位幹部流動申請表》(一式三份)。
由調入、調出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送調入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政府人事調配部門根據調入單位所在地的編制部門出具的《進人核編審批通知單》,對進人單位的申請報告、《事業單位幹部流動申請表》進行審核後。
發調檔函至調出單位所在的政府人事調配部門或主管部門。
由其將調動人員的人事檔案發至調入單位所在的政府人事調配部門審核。
符合調動條件的,由調入單位所在地政府人事調配部門開具《調干通知單》。
調動對象憑《調干通知單》到調出單位所在地政府人事調配部門開具調離《行政介紹信》。
3. 事業編制人員如何調動工作
在編可以直接考取公務員,不需要辭職後考,但這需要相關單位領導同意,在單位領導同意後,也就是領導在相關同意報考的證明資料上簽字,有了證明那麼就可以直接走調動。但如果領導或檔案這一關過不去,或者因為事業單位服務期的問題卡著,那麼就只能先辭職然後再考取公務員。
其中最重要關繫到是否調動成功的還是5個公章,分別是調出單位,調出單位主管部門,接收單位,接受單位主管部門和審批機關的公章。
全部公章蓋完,就萬事大吉順利調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