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哪些招標要政府采購中心
(1)采購主體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采購主體包括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2)采購資金采購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屬於政府采購的管理范圍。(3)采購內容和限額政府采購的內容應當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或者雖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但采購金額超過了規定的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最低限額標准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采購內容一般是各采購單位通用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如計算機、列印機、復印機、傳真機、公務車、電梯、取暖鍋爐等貨物,房屋修繕和裝修工程,會議服務、汽車維修、保險、加油等服務。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內容還包括在中央部門內通用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如防汛抗旱和救災物資、醫療設備和器械、氣象專用儀器、警用設備和用品、質檢專用儀器、海洋專用儀器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采購內容,無論金額大小都屬於政府采購的范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采購內容,采購金額超過政府采購的最低限額標準的,也屬於政府采購的范圍。《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的最低限額標准為:貨物和服務單項或批量為50萬元,工程為60萬元。(4)地域范圍我國政府采購法律管轄的地域范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的政府采購活動。
② 政府采購的范圍有哪些
政府采購的范圍
政府采購的內容應當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或者雖未列入敗殲《集中采購目錄》,但采購金額超過了規定的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最低限額標准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采購內容一般是各采購單位通用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如計算機、列印機、復印機、傳真機、公務車、電梯、取暖鍋爐等貨物,房屋修繕和裝修工程,會議服務、汽車維修、保險、加油等服務。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內容還包括在中央部門內通用宏鍵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如防汛抗旱和救災物資蔽枯巧、醫療設備和器械、氣象專用儀器、警用設備和用品、質檢專用儀器、海洋專用儀器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采購內容,無論金額大小都屬於政府采購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