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曠工如何處理
人保部2011年出台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新進人員應公開招聘。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❷ 事業單位無故曠工多久可以辭退
法律分析:我國相關法律對曠工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按照公司規定是否辭退,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公司應該事先就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在裡面會有具體的規定。如果是公務員的話,曠工無正當理由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❸ 請問事業單位和公務員曠工多久就可以辭退
你簽的合同上面有
❹ 事業單位的我曠工幾天算自動離職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算自動離職。解除聘用合同還有以下方法: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其他。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❺ 事業單位職工曠工如何處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❻ 新勞動法規定事業單位無故多少天曠工會被開除職工
樓上回答的錯誤,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還在執行,並未廢止,開除和解除合同的是兩回事,開除是因職工違法犯罪或者違反了企業規章,開除是一種懲罰,解除合同是雙方平等的,並要給職工補償的,而開除是一種處分,不給補償的,兩回事,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當職工連續曠工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時,企業有權對其作開除處分。
❼ 事業單位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0個還是15個工作日可以被解聘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7)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曠工多久擴展閱讀:
我國從2002年開始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目的是改革事業單位用人機制,由以前的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系轉變。原人事部發布的《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提出,聘用合同分為短期、中長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近年來聘用合同簽訂率逐步提高,目前已超過90%。
❽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無故曠工多少天可以按自動離職處理
因曠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據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一種處理方式。除名的條件是:
(1)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
(2)經批評教育無效;
(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但是注意此規章已經於2008年1月15日,被國務院第516號令明文廢止。如企業現行規章制度中仍規定「除名」或「開除」等相關條款,顯然缺乏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