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安局文員編制和事業編有什麼區別
一個是公務員合同,一個是事業單位合同,公務員福利待遇國家負責,後者地方政府負責。
『貳』 公安機關事業編、行政編、協警的區別
行政編制 是指通過國家規定的公務員考試或者警校畢業,軍隊轉業等錄入正式編制的
事業編制 基本上是由當地的市局公安機關進行招考。只錄入當地的編制 和正式的區別在於 福利不同
協警 屬於公開向社會招聘的臨時性質的一類。不過現在全國正在推進 協警轉舍業編制的過程。
『叄』 事業編警察和公務員警察的區別
法律分析:
公安機關的人員編制一般分為行政編、合同制與臨時工。
行政編:公務員,正規編制。
合同制:合同警或其他類工作,如一些內勤,司機等等,頌叢但有些地方的合同警卻納入了事業編。
臨時工:這亮櫻吵種編制就得按當地公安局的安排來說了,有些地方的協警可能屬於合同制,也可能屬於臨時工。
解釋下合同警,合同警察也就是指和用人單位(公安機關)簽定一定期限的勞動關系,屬於事業或者只是單位承認的工人身份的警察,他不是通過國家正式公務員考試資格的警察,兩者的工資和工作性質不同,合同警察沒有執法資格,所以不能參與逮撲和使用槍支,而且在警號上也有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敬侍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肆』 公安機關事業編和正式編有什麼區別
一個是行政編,待遇按照公務員法,前途上可以晉升即當官,退休待遇和在職的差不多。一個是事業編,待遇按照事業單位管理條例(比公務員差,有的地方差好幾千,有的地方差好幾百),前途上走職稱路線,不可當官,退休待遇比公務員差一千多。
『伍』 公安局裡的事業編制和公務員編制有何區別
所謂現在的事業編制在公安局裡叫協警或者合同警察,他們的工資靠本地政府財政局給,公務員的叫正式警察,在省里有備案,工資是國家發放的。這是他們的工資區別,還有就是要想在省里有備案,必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否則只能走事業單位編制,靠本地財政撥款吃飯,換句話說,你的編制只有在你的本地政府有備案,在省里或其它地方沒有備案,你的當地政府承認你的編制。在公安局裡,現在很缺人的,好多協警合同警察,除非你能在裡面提干否則不能轉為公務員,但是有特殊情況,國家以前大量轉過,但是最近好幾年很少很少,實行考試了,所以總結下來,轉為公務員編制的只能有三種情況1、自己參加公務員考試
2、在事業單位中因為晉升職務,達到副處級以上式,可以因工作需要調任到公務員崗位交流。
3、整個單位從事業單位轉成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搭車轉正。
後兩種機會極少,主要就是第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