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時有12年事業編制怎麼處理
按正常退休流程辦理即可。
1、參公一類事業編制 這一類編制人員他的個人身份就是幹部身份,也就是國家公務員,他們享受和國家公務員完全一樣的待遇,管理規定使用《國家公務員法》所以他們只繳納一險一金分別是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他們退休以後的工資按照退休時候的職位的高低和工齡的長短來套改,由財政發到死去。也就是說參公一類完全參照公務員。
2、參公二類事業編制 所謂參公二類就是參照一類的標準的基礎上稍微有點差距。參公二類的人不一定全是幹部身份,可以是工人這里的工人是指專業技術人員,他們享受的待遇基本和一類相同。就是叫法不一樣,人家幹部走級別他們走職稱。但是理論上說,專業技術崗位和行政管理崗位都是公務員身份。不同是的一個是走的什麼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正處;一個走的是專業技術1至13級。
3、參公三類 是參照第二類但是他們是的身份是職工,就是工人身份由財政發工資的工人,不是單位聘用來的工人,他們也是走職稱走的是:初級工 中級工 高級工 。
2. 單位改革原已退休人員怎麼辦
法律分析:對於機構改革前已經退休的人員,或者是人員轉隸開始前退休的人員,按退休時的身份和政策,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不再溯及既往。尤其是已經退休的事業人員,如果是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退休的人員,機構改革後,原事業單位改企,在改革前退休的人員,和人員轉隸過程中提前退休的人員,依然按照機關事業人員享受養老保障;原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改為財政全額供給,已經退休的人員,或者符合政策提前退休人員,都是按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保障,不會再重新建立賬戶,按全額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執行。行政權力不溯及既往,已經退休的人員,其養老保險不受機構改革影響。
法律依據:《財政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相關財政政策的通知》 三、關於人員安置和相關政策銜接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或與有關行政部門職能和機構進行整合,在編人員按規定過渡為公務員的,根據公務員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公務員管理等方面的相關政策;其他在編人員仍在事業單位的,執行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相關政策;隨剝離市場經營業務進入轉企改制單位的在編人員,參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已訂立勞動合同的編外人員,要依法與其變更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建立勞動關系但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應及時訂立勞動合同,確需終止勞動關系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資金優先由相關事業單位支付,相關事業單位資產不足的,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給予補助。
3. 我在事業單位工作,退休後可以領取哪些福利待遇
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現在辦理退休的話,能夠領取的待遇還是比較多的,除了基本的養老金之外,還可以領取職業年金的待遇,住房公積金、醫保返還金也是可以領取的,部分退休人員還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費。
從2014年10月份開始,機關事業單位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改革之後,機關事業單位的在崗職工也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了,以前都是按照工齡計算退休金的,之後就開始按照繳費年限計算養老金了。
醫保返還金是每位繳納職工醫保的在崗職工都有的,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咱們辦理完醫保退休手續之後,不僅能享受終身醫保的待遇,還可以享受醫保返還金的待遇,在一般情況下,醫保返還金的返還方式,都是根據個人基本養老金的固定比例發放的。
如果退休人員有獨生子女光榮證,那麼在辦理退休手續時,還可以再領取一份獨生子女費的,而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方式和金額,各個地區都是有所不同的,咱們只需要按照當地的流程辦理就可以了。
以上幾個方面的待遇,就是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可以享受的,除了獨生子女費需要滿足條件才可以領取之外,其它的幾個待遇都是退休人員可以領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