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中人如何計算退休費事業單位中人退休金怎樣計算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4
❷ 四川省事業單位中人退休工資細則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國家部署的一項改革任務。這是一項歷史性、根本性重大變革。2015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明確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由此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問題作出了頂層設計和統一的制度安排,改變以前按本人退休時基本工資一定比例計發退休費的辦法,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計發養老金不僅與職務職級相關,更與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年限(含符合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繳費基數等10餘項指標掛鉤。同時,為讓退休人員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國家對當年以前的退休人員也建立了養老金調整制度。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2015年以來,我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川府發〔2015〕16號)、《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川人社發〔2015〕45號)等文件;
2016年9月啟動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征繳和由社保機構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退休「中人」暫按單位申報的預發金額進行預發。2017年,完善計發養老待遇的相關參數。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採取試行方式,兌現了符合計發條件「中人」的養老待遇。
本次試行兌現退休「中人」待遇,是按上述文件規定計發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且符合計發條件人員的初始養老待遇,並全面兌現這期間國家出台的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政策(當年退休人員參加次年的養老金調整)。這是執行國家和省既定政策,不是普遍調整養老金。由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原退休費制度作了重大調整,涉及面廣、情況復雜。
因此,試行兌現待遇以來,包括您在內的部分同志對不同年度退休人員間的待遇差距反映較多。對此,我們高度重視,經慎重研究,決定根據《四川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暫停試行工作,從2019年2月份起至退休「中人」養老金計發方案和相關參數完善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暫按原單位申報的預發金額繼續預發,待退休「中人」養老金計發方案和相關參數完善後,再進行結算。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❸ 四川中人退休如何重算
《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基本養老金計發
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單位應及時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社保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核定並支付其基本養老金。
從2014年10月1日起,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二十一)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參保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1%。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為本人歷年的實際繳費指數之和除以實際繳費年限(保留小數點後三位)。其中,本人當年的實際繳費指數,為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除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為: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Xn-1/Cn-2+……+ X2016/C2015+ X2015/C2014+ X2014/C2013)/N實繳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其中,X2014為參保人員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月繳費基數之和。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按實際繳費月數除以12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二十二)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參保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累計繳費年限。
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根據全省統一編制的視同繳費指數表,按照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予以確定。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為本人歷年的實際繳費指數之和除以實際繳費年限(保留小數點後三位)。其中,本人當年的實際繳費指數,為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除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為: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Xn-1/Cn-2+……+ X2016/C2015+ X2015/C2014+ X2014/C2013)/N實繳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其中,X2014為參保人員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月繳費基數之和。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按實際繳費月數除以12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與第(二十一)項規定一致。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
按照「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平衡銜接」的原則,統籌考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加發政策,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過渡系數按1.4%執行。
(二十三)「中人」過渡辦法。
對於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新標准)和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老標准)對比,保低限高,即:新標准(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標準的,按老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標准。
新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按上述第(二十二)項計算,職業年金按職業年金辦法計算;老標准計算公式為:
A: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規定,根據參保人員2014年9月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等級)等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參保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計發比例,計發比例如下:
(二十四)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經退休且按月領取原待遇的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由統籌基金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原待遇政策確定的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十五)2014年10月1日至我省組織實施參保經辦工作前,原單位已代發的基本養老金,在實施參保經辦工作後按規定清算,多退少補。
(二十六)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完畢後由統籌基金繼續支付。
(二十七)當年正式公布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前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單位申報辦理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後,社保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及時為其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並暫參照上年度計發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採用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發臨時基本養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正式公布後,再為其核定基本養老金標准,並補發或扣減差額部分。
(二十八)社保經辦機構可採取多種方式,對退休人員開展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驗證工作。社保經辦機構在核發基本養老金時,主動告知退休人員應每年參加資格驗證。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異地協助驗證。出國(境)定居的,通過我國駐該居住地的使領館申辦健在證明或領事認證。
退休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進行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驗證的,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經相關部門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從暫停之月起恢復並補發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失蹤、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領取資格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暫停或終止發放基本養老金,對多發的養老金應予以追回。
❹ 四川事編2020退修的中人怎麼計算退修工資
你好。大概跟你介紹一下。
基礎退休工資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除以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限乘以1%乘以退休那一年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假設: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為6000元、繳費年限25年。基礎養老金=25年*1%*6000元=1500元/月。
具體以當地人社部門的計算為准。
❺ 四川省中人退休金是多少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川府發〔2015〕16號)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下列相關規定。
對於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新標准)和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老標准)對比,保低限高,即:新標准(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標準的,按老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標准。
新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按職業年金辦法計算;老標准計算公式為:
A: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規定,根據參保人員2014年9月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等級)等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參保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計發比例,計發比例如下:
Gn-1:第n-1年的工資增長率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執行。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❻ 2021年四川退休工資計算基數
一、四川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二、養老金計算
1、基礎養老金
老辦法:=退休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0%=1318.83×20%=263.76元
新辦法:=(退休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商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累計繳費年限×1%=(1776+1776×2.573)÷2×39.42×1%=1250.73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
老辦法:=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120=41338.47÷120=344.48元
新辦法:-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41388.47÷139=297.40元
3、過度性養老金
老辦法:=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4%=1776×2.543×24.33×1 46=1538.37元(原行業系數為1.4%)
新辦法:=(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1776+1776×2.573)÷2×24.33×1.3%=1003.53元
4、增發養老金
老辦法:=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增發養老金比例×本人1995年12月31日前繳費年限
=(1776×2.543)×2%×39.42=356.07元
新辦法:-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增發養老金合計比例×繳責年限=(1776×2.573)×2%×39.42=360.27元
5、綜合性補貼(老辦法用)、調節金(新辦法用)
老辦法;綜合性補貼=綜合性補貼基數(我局為66元)×(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年限)÷累計繳費年限
=66×[(39.42-15.09)÷39.42]=40.74元
新辦法:調節金=70元×計算比例(2008年的比例為50%)=70×50%=35元
❼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退休金計算公式是什麼
1: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
2;其中: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辦法與「新人」相同。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4:調節金=70元×計算比例。其中:計算比例從2006年—2010年每年分別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計發調節金。
退休金
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
養老金就全部按照新辦法進行計算了。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包括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二部分。其中:基本養老金是在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之上,會再根據退休本人的視同繳費年限的長短,發放過渡性養老金。因此,對於中人來說,不僅有十年過渡期的標志,更重要的是他們還有視同繳費年限以及按照視同繳費年限發放的過渡性養老金。
❽ 中人退休金計算方法我我是退休中人,42年工齡,2018年10月份退休,退休領發預付工資5540元,
摘要 退休中人指的是此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指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新型社保制度實行後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屬於退休中人。由於新舊制度之間對於養老金的核算方法不同,因此設立了10年的過渡期,也就是2014年9月30日到2024年10月1日,在此期間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屬於退休中人的范疇。
❾ 四川省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金怎樣計算
對於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四川省事業單位退休的人員,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新標准)和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老標准)對比,保低限高,即:新標准(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標準的,按老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標准。
新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按職業年金辦法計算;老標准計算公式為:
A:2014年9月四川省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四川省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規定,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參保人員2014年9月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等級)等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參保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計發比例,計發比例如下:
Gn-1:第n-1年的工資增長率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執行。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四川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如此計算得出2014年10月1日後至2015年底退休的「中人」,每月增加173元至800元左右不等;年金是0元至幾十元不等。而2018年退休的「中人」,中級職稱、正科級職務每月增加3000多元,中高職稱每月增加3800多元,副處級公務員最多每月增加4400多元。
❿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退休金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1、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工齡和退休金是存在關系的,養老金跟退休前1年當地社平工資、交費時間、交費基數有關,交費時間長、交費基數高,到退休年齡領取的養老金會越多,而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因此當工齡越久的時候,則其退休金的領取數額自然越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