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如何改制
我們對國有企業改制曾經做了大量的調研和實際工作,有不少心得體會,也有很多經驗和教訓。現在針對事業單位在轉制、改制過程中涉及到的各個法律要點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夠為目前進行轉制、改制的事業單位提供一點幫助。
一、依法開展改制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
在事業單位轉制、改制過程中,堅持公有資產保值增值是一項基本原則。要依法維護國家、集體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就必須規范整個清產核資的操作程序。事業單位自身的資產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本身就是一個十分敏感而又引人關注的問題,特別是有些事業單位由於歷史的原因,擁有的資產數額十分龐大,這個問題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證清產核資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轉制之機,以各種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資產,是擺在各級領導面前的一個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我們認為,只有加強法律監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證清產核資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一、改制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清產核資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在改制單位申請資產評估立項後,由主管部門委託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改制單位進行資產評估。
第二、對涉及到改制單位產權界定、產權交易、資產處置方案的制訂、改制單位的股權結構設置、資產轉讓等行為,應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確保整個改制、轉制流程的合法性。
第三、加強民主監督,資產的評估結果、處置方案等須交由職工大會審議。
第四、對發生在轉制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處理。對於在轉制、改制過程中隱匿資產的行為,一經發現,就要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對於中介機構在承辦業務時,同改制單位串通作弊、弄虛作假或隱瞞不報,出現重大疏漏、嚴重誤導等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流失、侵害其他產權主體合法權益的,也應依法追究責任。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堅持「三公」原則和職工民主管理
同國有企業改制一樣,事業單位在改制過程中涉及的改制、轉制方案的制訂實施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事先將改制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這既是在政治上保證職工群眾的主人翁地位,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實職工群眾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如果這項工作做得不好,往往會影響改制的正常進行,甚至還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的因素。
第一、應做好單位職工的思想工作,讓職工群眾真正理解改制的內涵,使他們主動參予到改制過程中來,保證改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應依法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對於清產核資的結果、改制方案等交由職工大會做成規范的決議。
2. 2020年全面取消事業編制是真的嗎,如何改革
新的一年到了,事業單位的改革還是止步不前,對於公益二類中的事業單位已經取消了編制,針對的也就是高校和公立醫院的人員,但是在此是不會包括中職教師人群的,也就是說在事業單位的改革中,對於中職學校老師是不會取消編制的,這到底是為什麼呢?主要有以下4點原因。首先我們來說一下對於中職教師來說包括什麼呢?有: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等等,總體的就是高中層次的教育,並且劃分到公益一類當中!
1、縣級以上公立醫院醫護人員和高校教師將被,取消編制。
其實說起中職教師和高校教師還是有一定區別的,對於中職學校的教學目的都是在高中之內的范圍,從教育程度上就是不一樣的,所以中職學校老師不是高校老師,不會被取消編制。
2、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才會取消編制。
對於自收自支的單位其實我說出來也不會陌生,也就是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活動類的單位,這部分的單位全部要實行轉企制度,但是對於中等職業學校來說,首先在學費這一方面來說,是全部由事業單位進行撥款的,而且在此期間不收取任何學雜費,所以也沒有盈利這一說明,所以自然也不去取消編制!
3、中職學校屬於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因此編制不會取消。
在教育上我們知道有9年義務教育,但是還存在著非義務教育,兩者有區別的同時必然都是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那麼這個時候自然和公益二類是有區別的。很多人不願意去選擇中職學校,覺得沒有前途和發展,但是要知道,之所以有中職學校的成立,才讓很多人接受到更高層次的教育,也減少了很多的青少年的犯罪活動,所以對於這樣的組織是必然成立的,那麼這個時候國家自然也是很重視的,所以對此來說中職教師的編制自然也是穩定的!
4、保留編制與國家計劃普及十二年義務教育政策相符。
在我們國家來說,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且從之前的9年義務教育演化成了現在的12年義務教育,雖然不會取消中考,但是在初中到高中的過渡,顯然有了一定的變化,所以說對於高中階段的教育也會為義務教育階段。但是在高中階段來說,對於職中這樣類似的情況來看,依然是包括在內的,所以歸結到一起來說,自然義務教育是不會取消編制的!並且還會在薪資方面有一定的提升,同時也給予了一定的政策保障!
;3. 事業單位如何改革
事業單位的改革分三個方向。
第一個方向就是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立為行政單位。這部分唯數不算是很多。但是在一些行政機關中確實有一些行政跟事業的混編混崗的現象。改革會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在實際的改革過程中,一些地區採取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在單位性質改變的同時個人的身份狀態會繼續延續,保證有效地平穩地推進改革!
4. 2019公立醫院改革實施方案,縣公立醫院改革方案解讀
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啟幕試點方案全解析
新醫改當中,含金量相當高的那隻「靴子」終於落地。
5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意見》」氏哪)正式公布。
《意見》對我國醫改當中最艱難的部分——公立醫院改革,尤其是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做了全面部署。全文9000餘字,共三十條內容,涉及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支付方式、人事薪酬、分級診療等眾多公立醫院改革當中的關鍵問題。
《意見》明確了2017年的改革目標。也就意味著,這份《意見》將在未來三年當中,對指導我國城市公立醫院改革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鑒於此,21世紀經濟報道《新健康》結合有關專家觀點對《意見》進行了全面的分析解讀。
一、總體要求:三個「基本」
在總體要求部分,《意見》提出了基本原則、基本鎮芹目標和基本路徑。
2017年的目標: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全面推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醫療服務體系能力明顯提升,就醫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占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的比重明顯降低;醫葯費用不合理增長得到有效控制,衛生總費用增幅與本地區生產總值的增幅相協調;就醫費用負擔明顯減輕,總體上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解讀:
在分類指導原則部分,《意見》創新地提出了「從實際出發,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層級、不同類型的公立醫院,在醫保支付、價格調整、績效考評等方面實行差別化的改革政策」。
北京協和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劉遠立院長分析稱,「鑒於不同種類的醫院和不同地區的差異,分類指殲旅碼導是任何改革措施要在中國得到有效實施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例如:雖然都是公立醫院,由於其特有的『外部性』(即社會影響力),傳染病院比起一般的綜合性醫院,理應得到政府更多的財政支持。另外,公立醫院改制不會全面鋪開,但會首先在公立醫院資源比較充足的地區。」
而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在基本目標部分,醫葯控費的目標是,衛生總費用增幅與本地區生產總值的增幅相協調。
此前,由 復旦大學 牽頭的健康風險預警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研究顯示,從1991年到2013年,我國人均醫療費用的年均增長率為17.49%,明顯高於同期GDP的增長速度,帶來一系列嚴重的問題。
《意義》罕見地明確提出,衛生總費用增長服務要與本地區的GDP增幅相協調。這意味著今後衛生總費用控制將成為地區政府的監管目標之一。
二、公立醫院運行、管理、薪酬機制改革破題
1、管理體制之辦醫層面:誰來履行辦醫職能?
《意見》提出:各試點城市可組建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政府有關部門、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組成的管理委員會,履行政府辦醫職能,負責公立醫院的發展規劃、章程制定、重大項目實施、財政投入、運行監管、績效考核等,並明確辦事機構,承擔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解讀:
在辦醫體制方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仍是基本內容。在醫改前一階段,如何實施管辦分開是受到關注和爭論最多的。各地也在此方面做了不同的嘗試,比如上海的申康中心,北京的醫管局等。經過了前期的積累,《意見》此次對辦醫形式提出了鮮明的方式:組成管理委員會,並列舉了這個辦醫機構所要承擔的六項職責。
對此,劉遠立分析稱,「管辦分開是改變舊有的行政管理模式、邁向現代醫院管理體制的第一步。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有兩個命題:一個是治理結構的轉變,另一個是治理能力的提高。前者在宏觀層面的體現是建立政府作為出資人為主導、主要相關利益方參與的管理委員會,這種結構理論上比單純的行政管理要更能代表和體現民意。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在微觀上的體現是建立以獨立自主經營為特點的法人治理結構。這些宏觀和微觀層面新的治理結構建立起來後,治理能力的提高就成為關鍵。因此,管理委員會如何有效行使其職能、醫院院長如何成為優秀的現代醫院的管理者,都需要大量的教育和培養工作來支撐。」
2、管理體制之醫院層面:「一寬一嚴」兩路徑
《意見》提出:完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落實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內部分配、運營管理等自主權。採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醫院內部決策和制約機制。強化公立醫院精細化管理。完善多方監管機制。
解讀:
《意見》在醫院層面的管理體制改革上,採取了「一寬一嚴」兩個方向。「寬」的層面是落實公立醫院的自主權,包括人事、分配、運營等內容。充分賦予公立醫院自主權,公立醫院才能真正建立起法人治理結構,有效參與市場競爭,並最終形成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無論是在辦醫層面,還是在落實公立醫院自主權方面,《意見》都是在努力改變原來行政色彩濃厚的管理體制,能夠更靈活、更高效。但在「寬」的同時,《意見》在「嚴」的方面也提出了相當多的要求。
這些「嚴」的要求,包括對院長的選拔、考核、問責,也包括對醫院的考核評價,尤其是《意見》更是非常具體地描述了多方監管機制。
這個多方監管機制包括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行業管理,審計監督和信息公開,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督和職業道德建設,以及包括第三方機構評價在內的社會監督。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在信息公開方面,《意見》明確列舉了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價格和醫療費用等信息。價格和醫療費用的公開,是否也會有助於控費?
3、運行機制之破除以葯補醫
《意見》提出:試點城市所有公立醫院推進醫葯分開,積極探索多種有效方式改革以葯補醫機制,取消葯品加成(中葯飲片除外)。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醫院運行成本等,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
解讀:
改革以葯補醫機制,仍然是公立醫院構建新運行機制的突破口。總體思路是,減少葯品、材料等在醫院收入中的比重,同時提高業務收入中技術勞務性收入的比重。《意見》還提出明確目標,力爭到2017年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葯佔比(不含中葯飲片)總體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葯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近日,北京市醫管局局長封國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透露,截至2月底,北京5家試點醫院門診醫保患者的葯佔比由過去的70%下降到了現在的58.8%。在北京這些管理較為嚴格的試點大醫院,改革後的葯佔比仍然不低,可見三年後30%的目標還是相當艱巨的。
4、運行機制之「降低」與「理順」
《意見》提出:降低葯品和醫用耗材費用。高值醫用耗材必須通過省級集中采購平台進行陽光采購。試點城市要在制定出台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
解讀:
在降低葯品和耗材費用方面,《意見》突出強調了集中采購的重要性。無論是葯品還是高值耗材,《意見》都措辭嚴厲地指出,實施集中采購。
不過,從改善當前扭曲的價格體系、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方面,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對未來的公立醫院改革都顯得更為重要。《意見》明確提出了,試點城市要在制定出台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
5、運行機制之政府投入:財政承擔哪些責任?
《意見》提出:各級政府要落實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改革財政補助方式,強化財政補助與公立醫院的績效考核結果掛鉤關系。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
解讀:
公立醫院作為政府舉辦的醫院,政府究竟應該承擔多少責任?承擔哪些責任?《意見》列舉了六項屬於政府投入的內容,當然還包括其他一些方面的經費保障,進一步廓清政府投入責任的邊界。
還需要注意的是,《意見》提出,公立醫院由政府投資購置的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後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對符合規劃及相關政策規定的貸款或集資購置的大型設備,由政府按扣除折舊後的價格回購,回購有困難的限期降低檢查價格。這意味著地方政府財政支出中,要對公立醫院大型設備「買單」。
此外更為重要的是,財政補償方式的改革。之前,財政對公立醫院的補償主要是依據編制數、床位數擬定,而《意見》提出,未來的財政補償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
6、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備案制
《意見》提出:在地方現有編制總量內,合理核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創新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方式,逐步實行編制備案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在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待遇統籌考慮,按照國家規定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解讀:
公立醫院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由於牽涉到國家事業單位改革的整體格局,此前突破不大。不過,《意見》此次就編制改革提出了頗多具體的措施,包括編制備案制,動態調整機制,統籌考慮編制內外人員,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等。
而醫務人員的薪酬問題,則已是業內呼籲已久。此次,《意見》對如何確定醫務人員的薪酬,提出了幾個參考因素,包括醫療行業培養周期長、職業風險高、技術難度大、責任擔當重等。
對此,劉遠立表示,「雖然提出了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但由哪個部門(是由人社還是衛生部門)、依據什麼標准、通過什麼流程來建立這個制度將直接影響到此目標的實現。我比較看好編制制度朝『備案制』轉變這一條,因為公立醫院發展離不開更加靈活的人事薪酬制度,而『編制』制度始終是影響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立的最大障礙之一。」
三、醫保控費「逼近」
《意見》提出:充分發揮基本醫保的基礎性作用,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建立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復合型付費方式,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鼓勵推行按疾病診斷相關組(DRGs)付費方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蓋區域內所有公立醫院,並逐步覆蓋所有醫療服務。
加快建立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公開、平等的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
解讀:
此前,按項目付費被認為在「大檢查、大處方」等方面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幾乎已成為業內各方的共識。同時,從公立醫院的改革趨勢看,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督制約作用越來越受到重視,而這種重視關鍵是在於能夠有效控制過快上漲的醫療費用,控制醫療成本。而且,未來這種監督不僅是對醫療機構的,還會是針對醫務人員的。也就是說,醫保監督制約的作用將會越來越精細化。
四、重構醫療服務體系
1、重構體系之協同發展
《意見》提出:優化城市公立醫院規劃布局。從嚴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准和大型醫用設備配備,對超出規模標準的公立醫院,要採取綜合措施,逐步壓縮床位。控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
解讀:
《意見》仍然延續了過往控制公立醫院規模的思路,不過明確了特需服務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此前,關於公立醫院能否提供特需服務曾引起極大的爭論。《意見》也從另一個角度做了回應,可以,但不能超過10%。這意味著,有些地方醫改版本中,提出的「特許經營」等途徑,將成為公立醫院發展的通道。
2、重構體系之分級診療
《意見》提出:
逐步增加城市公立醫院通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全科醫生預約掛號和轉診服務號源,上級醫院對經基層和全科醫生預約或轉診的患者提供優先接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服務。到底,預約轉診占公立醫院門診就診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減少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
解讀:
分級診療是一個非常好的願景。《意見》中給出了一個硬性指標即20%,這無疑是推動分級診療落實的動力源(12.05,-1.34,-10.01%)。
目前推動分級診療的思路主要是兩個角度:一是提高基層就醫的保障,包括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方便快捷的轉診通道,以及更高的醫保報銷比例;另一個是提高大醫院就醫的成本,包括減少大醫院普通門診的就診人次,對沒有按照轉診程序就醫的,降低醫保支付比例或按規定不予支付。
3、重構體系之醫療信息化
《意見》提出:底前,實現行政區域內所有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和80%以上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區域平台對接。全面實施健康醫療信息惠民行動計劃。
加強遠程醫療系統建設,強化遠程會診、教育等服務功能,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共享。底前,各試點城市基本完成所有二級以上醫院信息化標准建設,60%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上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信息系統。
解讀:
醫療信息化在擴大優質醫療資源輻射范圍、改善患者就醫體驗、加強居民健康管理方面被給予厚望。《意見》所提出的區域醫療衛生信息平台,目標是逐步實現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葯品管理、綜合管理等應用系統業務協同。而且,在信息平台建設、醫院信息標准建設以及遠程醫療方面,《意見》都提出了相當明確的時間表。這為醫療信息化的發展提供了相當大的想像力。
5. 事業單位怎麼改革
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按照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遵循有利於增強事業單位活力、有利於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協調發展、有利於減輕國家財政負擔的原則,通過改革試點,實現事業單位的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和制度創新,為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積累經驗,探索路子。
主要內容
1、推進生產經營服務型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試點。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事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將生產經營服務型事業單位改為企業,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
2、調整事業單位布局結構的試點。按照總量控制、優化結構、區域覆蓋的原則,採取聯合、撤並、改組、轉讓等形式,調整布局結構,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規模效益和整體功能。
3、搞活事業單位運行機制的試點。本著「脫鉤、分類、搞活」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轉換事業單位管理機制、組織機制,引入競爭、激勵和風險機制,擴大事業單位自主權,增強事業單位活力。
4、加快國有事業單位戰略性改組的試點。要探索利用外資、合資、合作或股份制等多種形式舉辦和發展事業單位,實行事業單位舉辦主體和投資主體的多元化。要對國有事業單位實行戰略性改造、改組和調整,實現國有事業單位實現形式的多樣化。
事業單位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既關繫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又關繫到廣大事業單位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在試點工作中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確保改革試點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各級編制部門要認真做好政策指導、組織協調和其他各項服務工作,要加強與組織、人事、財政、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的協作,確保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預期成效。
6. 行政單位的事業編人員怎麼改革
1、如果是行政類的事業單位的話,會被取消掉行政職能收歸機關,也或者是會合並到其它的行政機構,不再參公。7. 如何進一步推進教育,衛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衛生事業單位為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需求,穩步進行了各項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績。對於進一步的推進和深化改革,可以做到如下幾點:
一、深化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
l、深化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黨的基本路線和十五大精神為指導,
認真貫徹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精神,從服務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滿足人民群眾衛生需求出發,以優化衛生人才資源配置,提高衛生服務質量為核心,理順政事職能,下放管理許可權,引入競爭機制,搞活用人制度,為推進衛生改革和促進衛生事業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持。
2、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力爭用3至5年或更長一點時間,逐步建立起符合衛生工作特點的政事職責分開,政府依法監督,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由擇業,科學分類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新體制,基本建立起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結構合理,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充滿生機和活力的運行機制。
3、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須堅持的原則是: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標准;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堅持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
二、改革衛生管理體制,優化衛生人力資源配置
4、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以區域衛生規劃為指導,根據本地區的衛生需求,逐步優化衛生人力資源的配置。衛生事業單位要以衛生部制定的編制原則或有關部門核定的編制標准為依據,合理配置各類人員,根據業務需求和工作量控制人員總量,優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
5、衛生事業單位要以「精簡、高效」為原則,按照規定合理設置內設機構。內設機構不要求統一,不要求上下對口,對職能相近相似、工作量不足的要精簡合並。醫療機構可根據醫療任務需求,自行設置業務科室
6、衛生事業單位實行並完善院(站、所)長負責制。要建立和完善任期目標責任制,明確院(站、所)長的責、權、利。要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和監督保證作用,依靠職代會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督保障機制。實行產權制度改革的試點單位,經批准可探
索試行理事會(董事會)決策制、監事會監管制等新型管理制度。要嚴格執行離任審計制度。
7、積極推進衛生事業單位後勤社會化的改革,實行適合衛生事業單位工作需要的後勤管理模式。具備條件的後勤部門應從單位中剝離出去,成為面向社會的獨立經濟實體。暫不具備條件的後勤部門要實行單獨核算、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在醫療機構相對集中的大、中城市,多家醫院的後勤部門可聯合組成後勤服務集團。
三、改革衛生事業單位的用人制度
8、實行聘用制。按照公開招聘、擇優聘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單位與職工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單位與被聘人員的責、權、利,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各類不同人員的特點實行相應的聘用辦法,打破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實行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在聘用人員中,對優秀人才和技術骨幹可採用不同的聘用辦法,實行不同的聘期,給予較高的聘用待遇,相對穩定一批技術骨幹。還可根據工作需要採取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方式,聘用部分兼職技術骨幹。醫療機構要根
據醫療工作的特點,制定兼職管理規定,加強對兼職人員的管理。
9、衛生事業單位要進行科學合理的崗位設置。崗位設置要堅持按需設崗、精簡高效的原則,充分考慮社會的需求、單位的發展、人才結構和人才培養等多種因素。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一部分關鍵崗位。要明確崗位責任、任職條件、聘用期限,做到職責明確,許可權清晰,條件合理。根據主管部門制定的崗位設置原則及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要求,依據自身承擔的任務,自主決定高、中、初
級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同一單位各個科室結構比例不要強求統一,崗位設置要有利於學科的發展及社會對衛生服務的需求。
10、改革衛生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制度。在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和嚴格幹部管理許可權的前提下,引入競爭機制,改革單一的委任制,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實行聘任、選任、委任、考任等多種選拔任用方式。建立健全任期目標責任制,加強對任期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並將考核結果與任用、獎懲掛鉤。
11、衛生管理人員實行職員聘任制,逐步建立符合衛生事業單位行政管理特點的崗位序列和體現管理人員能力、業績、資歷、崗位需要的工資待遇。衛生事業單位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可以採用直接聘任、招標聘任、推選聘任、委任等多種任用形式,推行任
前「公示制」。
12、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要以深化職稱改革、推行執業資格制度為切入點,實行從業准入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科學的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機制。要按照評聘分開、
強化聘任的原則,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在政府人事部門的政策指導下,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專業技術職務聘 任工作的需要,負責組織實施衛生行業專業技術資格的評
價和認證工作,逐步建立符合衛生行業特點的社會化衛生 人才評價體系。
13、衛生事業單位中的工勤人員實行合同制。衛生工
勤人員要在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規范工人技術等級考核, 提高素質的基礎上,根據其職業工種、技能等級、實際能 力等條件,可採用競爭上崗、擇優聘用、定期考核等辦
法,規范工勤人員進、管、出環節。
14、加強聘後管理,建立和完善崗位考核制度。對聘用人員進行全面考核,並把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晉級、分
配、獎懲和解聘的主要依據。要根據醫療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特點,制定能量化的考核要素,建立健全適合 各類不同人員的簡便、易操作的考核評價體系。
15、建立解聘、辭聘制度。衛生事業單位要通過建立解聘、辭聘制度,使單位能按照規定的程序解聘職工,職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辭聘,暢通人員出口,增加用人制
度的靈活性。對醫療機構等衛生服務部門中服務質量、服務態度較差,但又不夠解聘條件的人員,可實行誡免制
度,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予以解聘。
16、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衛生事業單位需要補充人員時,要公布缺員崗位的用人條件和職責,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應聘衛生技術崗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或規定的資格條件,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參加應聘進入衛生技術崗位工作,已在衛生技術崗位的必須轉崗。在實行聘用
制中,對新進人員採取新人新辦法,實行人事代理制。
四、改革衛生事業單位的工資分配機制
17、衛生事業單位工資分配製度的改革要按照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結合衛生工作知識密集、 腦力與體力結合、高風險等特點,在逐步推進管理體制改
革的條件下,進一步搞活內部分配,擴大各事業單位的分配自主權,根據按崗定酬、按任務定酬、按業績定酬的精神,建立起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
18、根據衛生事業單位的性質、特點及發展需要,結合經費自給率和財政支持強度,對不同類型的衛生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工資管理辦法。 對於主要依靠國家撥款的衛生事業單位,要實行有控制的單位工資總額包干形式,並在工資總額包干范圍內,對活的工資部分進行重新分配。對於國家定額或定項補助的衛生事業單位,可在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工資政策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額,自主確定各類人員的內部分配辦法。對於有條件的、經費完全自給的衛生事業單位,應在堅持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於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本單位勞動生產率增
長幅度原則的前提下,確定工資分配辦法。
19、探索新的分配機制。積極開展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改革試點,研究探索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方法和途徑。根據不同崗位的責任、技術勞動的復雜和承擔風險的程度、工作量的大小等不同情況,將管理要素、技術要素、責任要素一並納入分配因素確定崗位工資,按崗定酬。拉開分配檔次,向關鍵崗位和優秀人才傾
斜,對於少數能力、水平、貢獻均十分突出的技術和管理骨幹,可以通過一定形式的評議,確定較高的內部分配標准。
五、建立衛生人才流動機制,妥善安置未聘人員
20、衛生事業單位要積極做好改革過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做好未聘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未聘人員要以內部消化為主,採取多種方式妥善安置。組織和支持未聘人員以各種形式開展服務工作;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
積極採取措施,興辦、開發新的服務項目和領域;要通過轉崗、交內部人才交流中心託管等方式分流安置未聘人 員。同時,積極探索各種有效的社會化安置方式。
21、運用市場機制,調整衛生人才結構,促進衛生人 才合理流動。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衛生廳局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申請建立衛生人才交流
服務中心。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要積極配合衛生事業單 位人事制度改革,為衛生專業人員和其他衛生工作人員在 行業內或行業間流動提供服務。要針對未聘人員的實際情
況,為分流人員安置提供信息和指導,組織舉辦各類崗位 技能培訓班,鼓勵未聘人員面向社會爭取再就業。地方政 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強對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指導和管理。
衛生事業單位可將未聘人員向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申請託管,由人才交流中心、單位和託管人員簽定協議,
明確三方責任及有關事項,對未聘人員集中管理,以減輕衛生事業單位冗員負擔。
六、加強對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
22、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宏觀管理和指導,衛生行政部門要發揮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精心組織,周密安排,保證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
23、衛生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要注意與衛生改革的其他措施相配合,統籌規劃,分步實施,互相推動。要
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要在抓好試點、積累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全面推開。
24、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到廣大衛生人員的切身利益,一定要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確保安定團結。組織、人事及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加強對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監督管理,及時協調處理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現的人事爭議,依法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要認真研究和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促進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
25、本實施意見適用於醫療、預防保健等衛生事業單位。衛生教育、科研單位可參照教育和科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方案執行。
8. 事業單位改制流程
很多都是很類似
根據江蘇省省屬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印發的《省屬事業單位國有產權轉讓規程》(蘇事改發[2004]1號)的規定,現擬定省屬事業單位國有產權轉讓操作流程。
1、轉讓標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轉讓方」)按蘇事改發[2004]1號文第6條規定,向江蘇省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產交所」)提供有關材料以及轉讓參考價,申請採用協議轉讓的還應提交意向受讓方的有關材料。交易所審核後接受國有產權轉讓委託,安排交易程序。
2 、轉讓方確定國有產權轉讓參考價時,不得將有關費用從已經核准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中抵扣,轉讓參考價不得低於資產評估結果的90%且不得低於按《關於省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04]20號)應提留的全部費用值。
3、轉讓方按照蘇事改發[2004]1號文的要求,與產交所協商確定事業單位國有產權轉讓公告內容,並在《新華日報》和江蘇產權市場網站(www.jscq.com.cn)公告,徵集意向受讓方,公告期為20個工作日。
4、公告期內,意向受讓方(含自然人、法人和轉讓方確定的協議受讓方)應向產交所提交收購方案,收購方案應包括收購價格、基本情況、商業信譽、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管理能力、收購後的企業發展規劃、職工安置方案及《轉讓公告》內要求承諾的其他必要內容。
5、意向受讓方應按資產評估值的10%向交易所繳納保證金,根據實際情況最低不少於1萬元。
6、在公告結束後,產交所將有關情況向轉讓方進行反饋,由轉讓方以書面形式確定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
7、公告後若只產生了一個受讓方,可採取協議轉讓方式。協議的主要內容及受讓方情況應通過交易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協議轉讓的最終轉讓價格若不符合第二條規定的條件,須由轉讓方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後方能公示。公示後無異議的,由轉讓雙方正式簽訂《省屬事業單位國有產權轉讓合同書》。
8、如果徵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由轉讓方決定採用競價或評審的方式確定受讓方。
9、採用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的,按照交易所的競價規則進行。
10、採用評審方式確定受讓方的,應按蘇事改發[2004]1號的規定組建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轉讓方、交易所、財政廳、國資委、勞動廳、監察廳各派人員以及特邀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人數不低於9人,正、副組長由轉讓方和交易所擔任,特邀專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定。評審委員會對各意向受讓方提出的收購方案進行綜合評審,選擇條件最優者作為受讓方。在條件相近的情況下,評審委員會可優先考慮轉讓方申報協議轉讓的意向受讓方。評審不能決定的,轉入公開競價程序。
11、評審標准由轉讓方和交易所根據轉讓標的事業單位的具體情況協商制定,評審的內容應包括收購價格、職工安置、商業信譽、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管理能力、收購後的企業發展規劃及其他必要內容。
12、評審委員會確定最終受讓方後,最終轉讓價若不符合第二條規定的條件,需報省財政廳同意後由轉讓雙方簽訂《省屬事業單位國有產權轉讓合同書》。受讓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按成交價格向交易所繳納相關資金。
13、交易完成後,產交所出具成交確認文件。受讓方應當憑產交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成交確認文件以及相關文件,到有關部門辦理產權變動、工商登記手續。工商登記完成後,對按蘇辦發[2004]20號文件規定提留的各項改制費用,轉讓方應通過交易所按有關規定繳至相關責任部門,並將剩餘產權轉讓凈收入足額劃入省財政專戶。對省國有資產授權投資主體下屬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形成的產權轉讓凈收入,由省國資委指定應劃入的機構、單位。
14、國有產權轉讓中,凡按20號文件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的,按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執行。轉讓方也可以申請按照評估確認地價掛牌公開出讓,競價出讓所得除用於沖抵按蘇辦發[2004]20號文件提留職工安置及其所有改制費用缺口外,其餘上繳財政專戶。
9. 事業編制2021年如何改革
很多事業編轉為企業,轉為企改制,同時相應的事業編制也取消,簽訂勞動合同,改友叢革完成之後,人員將有以下變化。
第一、工資待遇「變動大」。
第二、編制變化。事業單位改革後,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好山櫻活動額,逐步轉為企業,對公益服務類更是強化公益屬性。
第三、事業單位改制後,高校、公立醫院、工勤崗、技術崗等群體雖唯衫然大部分編製取消採用合同制,但對這些人而言機會更大了。
第四、晉升。改制後,事業單位公益屬性將更加強,行政級別有些單位待遇勢必提高。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國家對事業單位已規定有編制標準的,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可以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編制標準的執行方案。
國家對事業單位未規定編制標準的,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可以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制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編制標准及執行方案時,應充分聽取財政部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