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在一差額事業單位工作,每月都扣除我三分之一的工資(包含績效),說我貢獻少,哪裡管呀
你好:
你向我求助的問題現向你提供建議如下,希望能對你有用。
你可同時採用以下方法維權:
1,你可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其他相關處分規定,要求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給予扣工資的主要負責人警告或者記過處分;若情節較重的,可要求給予其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若情節嚴重的,可要求給予其撤職處分。或依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要求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若情節較重的,可要求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若情節嚴重的,可要求給予開除處分。
2,你可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請求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單位限期支付剋扣的工資,逾期不支付的,可要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准計算,向你加付賠償金。依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其職責,依照本條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3,依《人事爭議處理規定》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條、第十六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二條 、第二條第(五)項規定,你可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規定期限內未予仲裁、不予受理或你對人事爭議仲裁委的仲裁裁決不服的,你可在規定期限內向法院起訴,若對一審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上訴,若對終審判決不服,可向有關法院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