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我從事業單位調到參公單位的工勤崗,幹部身份會隨著調轉變成工人身份嗎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管理改革的重要目標是,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從「身份管理」到「崗位管理」,意味著事業單位將打破人員身份的界限,人員聘用必須建立在崗位需要之上;每個崗位上,一崗一職,實行崗位和績效工資制度。當不能勝任崗位工作時,要調整崗位,崗變薪變,也就是說,崗位要能上能下,待遇要能高能低。
2011-12-31enn 幹部身份不會變 我來告訴你吧,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分3類 1 管理崗位 2 專業技術崗位 3 工勤崗位只有管理崗位的人員是幹部,即職員以上的
業單位聘用幹部很少這樣描述的,聘用的一般都是編外工人,只有編制內的人員才是幹部。所以,從幹部身份改回工人身份,屬於降級,待遇會變得超級低,而且,不可能無緣無故會踢出一個人的幹部身份的。
個人覺得你編制轉到那個參公單位,如果還是事業身份的話,不是很占優勢。因為現在事業單位都開始實行績效了,你假如是管理崗,那麼就不能按照專業技術的工資標准來發放工資了。話說,專業技術崗工資比管理崗好哦。
照目前的退役士官轉業安置政策,士官轉業無論是進參公單位,還是進事業單位,其身份都是工人,這點是無法更改的。不同之處在於,進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的是事業編制,進參公單位使用的卻是工勤編制。
一般來說,參公單位會比事業單位更好。即使參公單位是事業單位性質,其幹部使用的也是事業編制,但只要實行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其幹部身份已是公務員無疑,享受黨政機關公務員同等標準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無論是發展空間,還是工資待遇,確實比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幹部更有利。
但對於退役士官來說,卻不見得全是好事。首先,轉業士官進去後身份是固定的,不管是進參公單位還是事業單位,都是工人身份,不可能直接安置為公務員。
其次,從工資待遇來看,參公單位工勤編制人員會有一定優勢,比事業單位人員每月多了500元車補,工資構成上也會有所區別。但就同個地區而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也是由政府財政全額撥款保障,其工人的工資待遇不會比參公單位工勤人員低太多,兩者的差距其實很小。
再次,就發展空間來說,進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反而更有前途。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無論是幹部還是工人,使用的都是事業編制,這方面並無差別。只是設置的崗位不同,分為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和工勤崗,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
在計劃經濟時代,管理崗、專業技術崗人員為幹部身份,而工勤崗人員為工人身份,兩者界限分明。但現在,已在逐漸消除這個界限,優秀的工勤崗人員既可以參加管理崗競聘,走上領導崗位,享受幹部待遇,也可以評職稱,走專業技術等級晉升之路,發展空間並不小,關鍵看個人的自身條件和努力程度,晉升通道卻是暢通的。我有個戰友,三期士官轉業到縣里的事業單位工作,後借調到機關幫忙兩年,由於在部隊時就取得了大專文憑,自身素質不錯、工作表現突出,後來就通過參加競聘走上
事業單位之間調動主要看單位的意思。此外需要人事主管部門批准。
至於你安排什麼工作,那完全就是單位領導的意思,與能否勝任基本沒啥關系。
B. 參公的事業單位的人員,能否轉成事業的編制人員
事業單位改革中,目前在編的參公人員身份的性質不會發生改變,但將來該單位參公人員退休或調出後,單位不再設參公編制崗位,人員新補入的,編辦只能批復給事業編制崗位的性質,也就是說,只能補入事業編制人員了。
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還是事業編制,只是待遇、考核、錄用、晉升等方面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但不是行政編制。事業單位改革後,如果劃入公益一類事業,原則上按照事業單位待遇執行。
C. 事業單位改革後,工勤人員該何去何從
行政工勤目前的政策是只出不進。原來由行政工勤人員承擔的輔助性工作,比如打字、開車、維修等,現在基本上採用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行政工勤崗位因此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取消是必然。隨著購買服務社會化的進一步加強,各地行政機關已經在嚴格控制行政編制,現有人員隨單位調動、退休等原因,編制隨退隨銷,原則上不再新增。
事業工勤
事業工勤人員目前處於安置退役軍人等方面的需要,暫時不會取消,但在現有政策下,嚴格執行總量控制。現有工勤崗位人員隨著單位的改革會分流安置,大概率會保持編制現狀,一般不會出現編製取消、下崗失業的情況。公安機關二層事業機構工勤編制,基本不會受到改革沖擊,維持現狀幾成定局。這點無須擔心。
政法部門工勤
司法體制改革不管如何改革,作為政法部門的工勤人員個人身份應該不會改變。現在政法專項編制的普通公務員都是凡進必考(領導幹部可以調任),機關工勤人員也不可能過渡為公務員。
中央早有規定政法部門要嚴格控制工勤人員編制,對於超編配備的工勤人員可能會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分情況採取調離政法部門或自然減員等方式解決,應該說來無論如何改,作為黨政機關的工勤人員個人利益應該依法得到保障。
在機構改革中,事業工勤崗位人員受身份限制,有幾點是肯定的:
第一,不能參公。
事業單位因改革需要參公,管理崗和專技崗因為是幹部身份可以參公,工勤崗屬於工人,按規定不允許參公,只能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安置。
第二,不能轉干。
事業工勤人員受工人身份限制,不參加考試無法直接轉換身份變為幹部。但符合條件的,允許轉到專技或管理崗,享受相應的待遇。但轉崗不轉身份,事業工勤人員在人事檔案中的工人身份不會因為轉崗而改變。
第三,不能提拔。
事業工勤人員允許轉崗,享受待遇,但不允許提拔到領導崗位任職。比如縣級事業機構,管理崗條件具備允許提拔到領導班子崗位,而工勤崗位人員肯定不行。
D. 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怎麼才能改變身份
身份這個無法改變,除非重新參加公務員考試。而工人身份無法參公
E. 事業單位工勤崗怎麼轉崗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是工勤人員,一般來說工勤人員分為編制內與編制外,但是一般只有正式編制才能夠參與轉崗與競聘。事業單位有編制的人員只會是通過公開考試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通過公開遴選的管理人員。
那麼重頭戲來了,什麼是轉崗?
你是否也厭倦了人與人之間的面具社交 對於有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編制的工勤人員,一些地區規定滿足條件可轉為專業技術人員。
來看看一些省份的轉崗要求
(一)在相應崗位空缺情況下,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崗位任職條件,擇優等額推薦人員報名。
(二)市級主管部門或區縣(自治縣)政府人力社保部門會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
(三)市人力社保局組織統一考試和對考試合格人員進行轉崗培訓。
(四)培訓合格人員按照規定程序報市人力社保局辦理轉崗手續。
(五)經核准轉崗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續。
其實說白了,就是讓技術工種通過考試,成為管理幹部,這樣大家應該就比較好理解了。往往這種考試難度較大,因為都是選拔比較優秀的人來進行考核,所以考核通過就可以成為中層幹部。
最後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這一崗位的設置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
F. 執法類事業單位參公後 工人身份(有執法證)如何轉變
如果你本來就是事業單位編制內的一名人員,那麼參照公務員管理後,你的身份隨之就變為參公管理的人員。
並且入編時間必須在批准參照公務員管理之前。如果已經符合這些條件,你要是在單位是工勤身份的話,可以通過提高學歷和考取職稱,轉換成行政管理或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那樣就是幹部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章錄用
第二十一條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第二十二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二十三條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錄用公務員,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二十六條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招錄機關應當採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G. 事業單位參公已考試還需要多久能身份轉變
事業單位參公已考試還需要3個月能身份轉變。
參公事業單位未能登記為參公人員的,除了工勤人員以外,還有超編人員、超職數配備的領導幹部,以及事業單位登記為參公後,未經過考試,直接調入的一般幹部。由於其身份不合適,或者沒有編制可用,或者未經過「凡進必考」這道程序,不能登記為參公人員。
事業單位參公注意: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H. 工勤編制可以轉為事業編嗎 請問工勤人員編制轉事業編有什麼好處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I. 我們單位參公了,我是事業編制,財政全額撥款,幹部身份占的是工勤崗位,可以轉為管理崗位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17
J. 事業單位工勤編能提拔為副科級幹部嗎如何才能晉升
由於事業單位長期沿用行政機關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和機關事業單位不分,變革開放四十年來,事業單位出台了一系列合適事業單位開展特性的變革配套文件,事業單位曾經有了明顯區別於行政機關且獨立的人事管理制度。
退休時依然在該崗位的,依照所轉崗位辦理退休在職手續享用崗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