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副科調任公務員副科條件幾年
中組部2020年新發布的《公務員調任規定》中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行政機關的條件總結起來有以下幾點:⑵ 事業副科滿2年,通過調任方式可以成為公務員嗎
事業副科滿兩年,滿足相關調任條件,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成為公務員。
人往高處走,牛奔草出去,每個人都想擁有光明的前途,對於事業單位的正科級管理幹部,也是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擔任黨政機關公務員正科級職務的。一定要滿足相關要求才可以申請調任,一般來說只有4級調研員以上職級,除了職務要求之外,學歷也是硬性要求,必須滿足在副科級,崗位上任滿兩年,正科級則不存在這一要求,只要符合相關標准,則可以到向去任職的單位進行申請。
調任還有哪些要求?
如果調人單位是地級單位,原則上有著嚴格的年齡,要求不可超過55周歲,調任到縣區級科技職務,原則上不可超過50周歲,如果只是調任到普通公務員崗位,原則上不可超過45周歲,如果事業編的科級幹部年齡已經超過了45周歲,可以到鄉鎮去尋求調任。
⑶ 事業單位副科一年能調任嗎
不能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屬於體制內兩種截然不同的編制,前者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各種機會都比較多,而且發展比較快,而後者屬於事業編制,在個人的發展上十分緩慢,甚至對於大多數事業編制職員來說,基本上就是管理九級做到退休,但是,對於公務員編制和事業編制而言,兩者在一定的條件下又可以互相轉任。
事業單位提拔副科級(管理八級)工作時間不滿一年,在試用期之內,按照《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有關規定,試用期之內的事業單位幹部通常不能進行交流,因此是無法進行調任的,當然在試用期內可以享受相應的待遇,如果出現嚴重錯誤可能會提前結束試用期,然後再進行其他方面的處理;試用期滿之後考核合格就可以轉崗。
法律依據
《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
第三條、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為一年,從任免機關發出試用任職通知時計算。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的,應在發出試用任職通知前一個月辦理備案手續。
第四條、領導幹部在試用期間,履行所任職務的職責,享受相應的政治和工資待遇。
第五條、試用期滿,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幹部進行考核。考核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當方式進行。
第六條、領導幹部試用期滿的考核,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在了解試用期間的思想政治表現、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的同時,重點考核對所任職務的適應能力和履行職責的情況。
第七條、領導幹部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正式任職手續。正式任職的,試用期計入任職時間。
第八條、領導幹部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備案後,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用前原職級安排適當工作。
第九條、領導幹部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備案後,提前結束試用期,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