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級人民法院事業編制是全額還是
法院事業編一般是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也有好多種,要看具體情況),工資全部由國家給你發,畢竟是個編制,基本的收入不愁。
法院事業編制的崗位一般都是輔助崗位(司機,內勤,書記員,出納,後勤,法警等),是不能任審判職稱的。所以在工資待遇、職級待遇、職務晉升方面和行政編制還是有明顯的差別。
(1)法院事業編工資一般是多少擴展閱讀
政法編制人員
這部分,是法院的主體,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在編在職人員,相當於單位嫡系部隊。
政法編制人員,根據工作內容的不同,又可以區分為員額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員、司法警察。
員額法官:經過一定程序,任命為法官的在編人員。法院是審判機關,業務為主。員額法官,就是負責案件審判、案件執行。這是法院的核心工作。在一個法院,員額法官一般在編制人數的三分之一左右。他們是最忙碌、壓力最大的人,也是風險最高的人。員額法官一年的總收入,包括公積金,有18萬。
法官助理:從事法官輔助工作的在編人員。法官的工作量很大,無法事必躬親。法官助理,就是協助法官工作的人員。他們也是「准法官」,在法官退出員額後,遞補人員,就從法官助理中產生。法官助理一年的總收入,包括公積金,有15萬。
司法行政人員:從事行政工作的在編人員。他們不接觸審判業務,主要是負責法院的綜合性工作,工作任務一般比較繁雜。司法行政人員一年的總收入,包括公積金,有15萬,和法官助理相同。
B. 法院事業編,未來的前景如何
西部地區,基層法院 據我所知,事業編制的收入只有崗位法官的三分之一 法院是一個高度運作的單位,工作人員人數通常相對較多 雖然都是在法院工作,但地位可能很不一樣,由此造成的待遇差別會很大
摘要:法院是一個國家司法機關,專注於商業 所有的工作都是為審判中心服務的事業人員不能成為法院的崗位法官,只能做一些輔助工作,不能觸及主業 工資待遇方面,也比法官少很多,政法人員更少 所以從法院內部來說,法院的事業是做不了審判的,他的收入和待遇都是有限的,所以前途不大
但是,相比單位的外部人員,法院的業務部門也是相當有吸引力的 畢竟任何位置都綽綽有餘,綽綽有餘
C. 法院司法警察的待遇
司法警察的待遇和其他警察一樣,都是有法律保障的。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七十八條 (工資待遇)國家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和崗位特點的工資、津貼、獎金、補貼等保障制度。
第八十條 (醫療機構救治義務)人民警察因公受傷的,醫療機構應當無條件及時予以救治,不得拒絕或者拖延。
第八十一條 (撫恤、優待和保險保障)人民警察因公致傷致殘的,與因公致傷致殘的現役軍人享受國家同等標準的撫恤、優待和保險保障。
人民警察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屬與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現役軍人家屬享受國家同等標準的撫恤、優待和保險保障。人民警察被評定為烈士的,其遺屬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國家的撫恤、優待和保險保障。人民警察院校學員、警務輔助人員因公致傷致殘或者犧牲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撫恤、優待和保險保障。
第八十二條 (撫恤、醫療和特困救助基金制度)國家根據人民警察職業特點,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志願參與的人民警察撫恤、醫療和特困救助基金制度,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捐助。
D. 事業編工資級別檔次表是什麼
【法律分析】
一、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員3000元科級3100元科級3300元處級3600元處級4000元廳級4400元廳級5000元部級5500元部級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二、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三、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四、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本工資除以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本工資除以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本工資除以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