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當兵轉業一般安排什麼工作
轉業一般安排什麼單位:
1、十二年退伍轉業安排的工作,大多數是事業單位和國企,例如:政法幹警類、公務員等等。事業單位和國企,不管是安排哪一個工作,都能獲得五險一金,一些工作的工資可能會低一些,不過士兵可以根據自己的努力去提升崗位。
2、十二年退伍轉業,根據退役士兵的自身表現和獲得的獎項,會給予「較好」的工作。這里的「較好」,是會給獲得相應榮譽的士兵,給予編制工作,編制工作的獲得並不和其他工作相同,而是工作方式和工資有明顯的區別。
3、一般來講,十二年退伍轉業的工作安排,都是根據士兵家鄉所在地,去給予相應的工作。退伍有許多情況,一般十二年算是正常現象,在給予相應工作的時候,士兵自己會有選擇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貳』 十二年兵退伍能安置什麼工作
當兵十二年,退役回原籍安置,首先明確不是轉業,是退役,軍官才是轉業。士官退役安置,是工人身份,不管是普通士官,還是大學生當兵轉的士官,或者在當兵時考的軍校,只要是士官退役,都是按工人身份安置的。
工人身份安置到黨政機關,包括公安局,使用的是黨政機關裡面專門供工人身份使用的工勤編制。根據機構改革要求,黨政機關裡面的工勤人員只出不進、只減不增,工勤編制隨現有工人隨退隨銷,直至全部取消。因此,退役士官安置在黨政機關、包括公安局,由於是工人身份,想進機關,按規定是不可能的。
那麼,士官退役安置在黨政機關,就只能安置在其下屬事業單位了。基本上所有的黨政機關,都會有下屬事業單位。比如公安局,會有後勤服務中心、培訓中心、信息中心等事業單位。士官退役安置在黨政機構的下屬事業單位,雖然還是工人身份,但使用的是和幹部一樣的事業編制。事業單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崗位,士官退役,就是安置在工勤崗位,按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職業資格等級逐步晉升。
在實行崗位聘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還可以向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享受崗位對應的身份和待遇。如果競聘成功,在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任職,其身份和幹部無異。除此而外,要想轉變身份成為幹部,只能參加公務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