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提副科級條件
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任副科級相關條件:
1、年齡原則上35歲以下;
2、學歷大專以上;
3、參加工作三年以上;
4、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稱職(或合格);
5、符合任職的其它條件(靈活的,是因崗位所需提出的要求)。正常情況下這是硬性要求。
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2.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
3.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其他應當具備的資格。
提拔行政副科級,轉為公務員身份。在縣級單位,事業編制是沒有機會直接提拔為行政副科級的,只有下調到鄉鎮才可能。在鄉鎮工作的事業編制人員,符合一定條件可以破格提拔為副鎮長,從而轉為公務員。具體條件各地區政策不同,小眾所在地區的條件是:45周歲以下,鄉鎮工作5年以上,任股級3年以上。所以這條路比較辛苦。
拓展資料:受編制身份限制,事業編制人員提拔副科級的機會相比行政編制少很多,所以如果是年輕的事業編制人員,還是建議努力通過公務員考試考錄為公務員,這樣將來的發展機會和空間更大。
法律依據: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十八條明確了鄉鎮領導幹部選拔由各省市等根據上述條例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省委制定的《實施辦法》中明確了提拔擔任鄉鎮黨政領導職務時「提拔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四年以上工齡」。
B. 在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干幾年可以提拔副科
1、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2、晉升副巡視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
3、晉升副調研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主任科員四年以上;
4、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
晉升職務:
一、第十七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
二、第十八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在規定任職資格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三、第十九條 晉升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資格。
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2、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
3、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其他應當具備的資格。
四、第二十條 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須具備下列任職年限條件:
1、晉升巡視員職務,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
2、晉升副巡視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
3、晉升調研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四年以上;
4、晉升副調研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主任科員四年以上;
5、晉升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主任科員三年以上;
6、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
7、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
晉升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非領導職務所需的任職年限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五、第二十一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逐級晉升。
特別優秀的公務員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級晉升職務。破格和越級晉升條件和程序另行規定。
六、第二十二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2、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任職建議方案,並根據需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
3、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討論決定;
4、按照規定辦理任職手續。
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務,參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七、第二十三條 機關內設機構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可以在本機關或者本系統內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任職人選。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出現空缺,可以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產生任職人選。
八、第二十四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職試用期制度。
C. 請問:原事業編制正式人員(已參加工作7年)參加公務員考試被錄用,試用一年轉正後提拔副科是否合符組織
應當都符合,提拔副科要求科員任職滿兩年即可。工齡要合並計算之前的事業年限,任科員時間從在事業單位定科員算起,案例二估計原崗位為專技職務,可參照同等情況對待。
D. 事業編制提副科級要求
事業編制提副科級要求如下: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事業編制晉升條件如下:
1、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
2、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3、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
4、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
5、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
辦事員任滿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員待遇;科員任滿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鄉科級、副主任科員滿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級待遇;正科級幹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處級待遇;副縣處級幹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處級待遇。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事業編制單位有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四條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