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府單位的欠款該找誰來處理
人民法院。政府拖欠工程款,屬於普通民事糾紛,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B. 事業單位貸款基建如何做賬
行政事業單位的基建會計核算核算: 找到個可以參考的,我看了覺得可行,推薦給你: 一、單位經費戶撥款至基建戶時,根據資金的性質進行賬務處理。 1、借:撥出經費或結轉自籌基建-----××基建 貸:銀行存款 二、基建項目竣工結算後,經費戶的帳務處理。 1、項目完工後,按基建帳「交付使用資產」結轉金額增加經費帳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2、將基建戶「應交結余」款轉回「經費戶」,經費戶的帳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結余或事業結余-專項結余 3、對借款購建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根據竣工驗收後從基建 賬戶轉入的有關資料進行處理。 借:固定資產(反映真實資產金額) 貸:固定基金 (反映單位用撥款及自籌資金投資的金額) 暫存款或借入款項(反映單位通過其它渠道借入的資金) 4、用財政撥款或自有資金歸還借款時: 借:經費支出或事業支出、事業基金 貸:固定基金 (原記的固定資產與固定基金的差額部份) 同時記 : 借:暫存款或借入款項 貸:銀行存款 三、基建賬的科目設置。 1、現金;2、銀行存款;3、庫存材料; 4、庫存設備;5、在建工程;6、待攤投資;7、交付使用資產;8、預付工程款;9、預付備料款;10、其他應收款;11、基建借款;12、應付工程款;13、應付器材款;14、其他應付款;15、應交結余;16、基建撥款;17、其他收入;18、專項資金支出;19、其他支出。 四、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現金:核算基建戶的庫存現金。 2、銀行存款:核算基建戶的銀行存款。 3、庫存材料:核算單位購置庫存的,用於基建支出的各項物資 材料。領用時,借記「在建工程」,貸記本科目。 (1)庫存材料以購入價格、調撥價格作入帳價格。材料采購、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運雜費等直接列入支出。 (2)庫存材料按其類別、品種等有關項目設置明細帳。 (3)庫存材料的盤盈、盤虧,經報批後,直接列作當期支出的增加或減少處理。 (4)庫存材料如果變價出售,直接沖減「庫存材料」科目。售價與購入價的差額,列作「在建工程-其他投資」。 4、庫存設備:核算單位購置庫存的用於基建項目的各項設備(其入賬價格,明細科目設置等同「庫存材料」) 5、在建工程:核算建築安裝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購置土地等的資金使用情況,分「建築安裝工程投資」、「設備安裝工程投資」、「其他投資」三個明細科目。 (1) 建築安裝工程投資:①核算 內容 :(a)自建工程: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裝修等項目支出的資金使用情況。(b)外包工程: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裝修等項目結算資金使用情況。②核算辦法:基建、裝修項目支出結算時, 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庫存材料」,「預付工程款」等科目。基建、裝修項目竣工結轉時,借記「專項資金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③按工程項目設置三級明細帳。 (1) 設備安裝工程投資:核算單位自行安裝設備和外包設備安裝工程的資金使用情況。(核算辦法,明細帳設置同「建築安裝工程投資」) (2) 其他投資:核算單位購置土地及其他資金支出情況。 (3)改建和拆建的核算辦法:A、對在用建築物或和已峻工並辦 理好結算手續的建築物進行改建和拆建;①對原建築物拆除的費用,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不計入建築。②工程費用。同時,按拆除建築物的面積占整體建築物面積的比例,沖減原「固定資產」。③改建和拆建建築物,因增加建築物面積而支出的建築費用,計入該建築物的建築工程費用。B 、對在建建築物進行改建和拆建,因改建、拆建所增加的建築費用,計入該建築物的建築工程費用。 6、待攤投資:核算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按照規定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支出。對項目單一的建設單位可不必使用本科目,直接列「在建工程」核算。 7、交付使用資產: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和辦理結算手續後,結轉交付使用資產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資金支出」、「其他支出」、「待攤投資」。 8、預付工程款:核算單位向施工 企業 預付的基建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款項。 9、預付備料款:核算單位向施工企業預付的工程物資材料款項或自行購買材料時。 10、其他應收款:核算單位「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以外 的其它暫付款項。 11、基建借款:核算單位為完成基建計劃按規定借入的各種基建投資借款。如基建完工後尚有餘額,就轉入「經費戶」。 12、應付工程款:核算單位應付未付的基建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款。 13、應付備料款:核算單位應付未付的設備、材料款項。 14、其他應付款:核算單位「應付工程款」和「應付備料款」以外的各項應付未付款項。 15、應交結余:工程結轉後,核算單位「基建撥款」和「其他收入」與工程實際支出相抵後的結余。同時,將「結余」科目金額轉回到單位的經費帳的「結余」科目。如是赤字,本科目應與「基建借款」余額一致。 16、「基建撥款」反映單位收到財政、上級部門等撥入的專門用於單位基建,設備工程的資金。其資金來源一般由單位的「經費戶」轉入並存於銀行的基建戶。該科目應按資金來源渠道和時間年度設置明細科目。項目完工結算後,與「交付使用資產」同時結轉入「結余」科目。 17、「其他收入」核算單位基建撥款以外的其他收入。 18、「專項資金支出」核算單位基建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其他基建費用的實際支出款項。明細科目按工程項目、類型設置。 19、「其他支出」核算單位基建支出等以外的其他支出。 以上不違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