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機關工勤人員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公職人員退休年齡最新規定是:
1、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中國法定退休年齡,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國家退休年齡政策,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機關事業單位工勤崗人員退休的年齡規定是:男性職工滿60周歲,女性職工滿50周歲。就現行政策來講,無論是男性或是女性,都沒有55歲退休的,男性滿55歲離正式退休還差5年,女性滿55歲已經超過了正式退休年齡5歲。當然,已經明確的延遲退休政策,機關事業單位的女性工勤職工退休年齡將延長5年,即滿55周歲退休。
也有男同志滿55歲辦理了退休手續,有的女同志滿45歲也辦理了退休手續,有的男同志甚至50歲即辦理退休手續。當然,這種情況既有可能是特殊情況。比如,按照國家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①從事井下(煤礦)、高空(高架橋)、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核輻射等工作),累計工齡滿十年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可以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②只要個人工齡連續滿十年以上,經縣級以上三甲醫院證明,並經指定的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性職工滿50周歲,女性職工滿45周歲,都可以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❷ 事業編多少歲可以退休
事業編退休年齡需按照實際情況判斷,退休條件如下 :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拍寬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如果屬於女性管理人員或是技術人員,只要不是擔任副縣處級領導幹部或是高級技術職務的,都可以在55歲正常辦理退休,但是事業單位的男性工作人員,一般情形下不能在55歲辦理退休,也不享受公務員申請提前辦理退休的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十二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第九十五條
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一)處分;
(二)辭退或者取消錄用;
(三)降職陸衡;
(四)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
(五)免職;
(六)申請辭職、提前退早賀做休未予批准;
(七)不按照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
(八)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的其他情形。
對省級以下機關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
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組成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負責受理和審理公務員的申訴案件。
公務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向監察機關申請復審、復核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