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作用與意義
一是加強內部審計法律法規的建設。當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對內部審計都有專門的法律規范。我國於2003年頒布的《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2006年修訂的《審計法》也都提到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但缺乏必要的強制性,要求也不明確。對此,應予以進一步的完善,從預算管理和政府治理等需求出發,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有關規定予以明確。
二是轉變觀念提高認識。由於行政事業單位不具生產功能的特殊性,不少部門領導對內部審計抱著可有可無的態度,特別是近幾年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等一系列公共財政體制的逐步推行,部分領導更是覺得內部審計是大可不必。正是這種認識上的錯位影響了內審工作的順利發展。實際上,發展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是強化政府有效治理的客觀需求。行政事業單位的目標是在一定的經費保障下履行國家賦予的公共管理職能。這個目標能否有效實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單位是否具備良好的控制環境,而內部審計正是行政事業單位改善內部控制,加強內部監督的有效手段。通過內部審計對單位的風險、控制進行經常性審查、分析和評估,可以反映行政事業單位資金使用效益的現實水平,從而提出改進建議,不斷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的科學性,保證組織目標的實現。所以要多渠道、多角度地宣傳內部審計價值,通過內部審計專題培訓等途徑提高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和幹部職工對內部審計的認識。
三是逐步完善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機構的不健全和人員的不到位使內審工作常常只能紙上談兵。近年來,審計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審計中所發現的大量違規問題,從一定程度上說正是內部審計沒有充分發揮作用的有力證明。當然,在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發展的初步階段,不能強求所有單位一步到位地解決獨立內審機構的設置問題,但應該從實際情況出發,在保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置獨立內審機構的基礎上,循序漸進,逐步完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配備,成立與財務、紀檢監察部門分離的、受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的內審機構。
四是實踐內審工作新理念。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基本局限於對單位財務真實性、合規性的事後審查,往往在一既成事項上繞圈子,而鮮有對資金效益、管理漏洞、制度健全等方面的有效評價。中國內審協會現已提出內部審計要由以財務審計為主向以財務審計和風險控制為導向的管理審計並重為主的新理念,要求內審工作做到重監督也重服務,重結果也重過程。
B. 淺談如何做好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一、提高內審工作的認識。近年來,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認為財政部門實施了預算外資金和罰沒收入的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編制了部門預算、資金實施了國庫集中支付、物資的購買實行政府采購,
1.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作為行政事業單位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不能削弱,只能加強。要把審計與強化內部經濟監督管理聯系起來。
2.通過各種媒體的宣傳、行政發文、政府審計、財政監督等手段提高行政事業單位領導、職工、財務人員、具體從事內部審計的工作者對搞好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只有認識提高了,才能不斷拓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路子,才能更好地發揮出內部審計保駕護航,服務本部門、本單位中心任務的作用。
2、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
1. 行政事業單位,特別是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是搞好系統內部審計的基本保證。
2. 在對行政事業單位機構實施改革的時候,我們不能強行要求各行政事業單位都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但是各行業的行政事業主管部門應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如果行業主管部門都沒有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勢必不利於內部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3. 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應強調與其它職能部門相對獨立,特別要求的是與財務、紀檢、監察部門分設,不能有行政隸屬關系,內部審計機構要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能,對本單位主要領導負責並報告工作。
三、明確內部審計工作思路。
行政事業單位要搞好內部審計工作,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把思想從傳統計劃經濟的束縛下解放出來,用市場經濟的觀點去觀察、分析和處理審計工作中所檢查出來的問題。及時向本部門、本單位的領導提出決策依據和可行性建議,為領導的決策服務,把服務寓於監督之中;
1。在具體的審計工作中,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後果,立足於幫助,使之改正或找出妥善的解決辦法,恰當作出處理和給出建議。
2.要正確地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不能只講監督不講服務,也不能只講服務不講監督,不能把二者對立起來,而是要把二者統一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