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干幾年可以提拔副科
1、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2、晉升副巡視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
3、晉升副調研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主任科員四年以上;
4、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
晉升職務:
一、第十七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
二、第十八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在規定任職資格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三、第十九條 晉升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資格。
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2、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
3、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其他應當具備的資格。
四、第二十條 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須具備下列任職年限條件:
1、晉升巡視員職務,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
2、晉升副巡視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
3、晉升調研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四年以上;
4、晉升副調研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主任科員四年以上;
5、晉升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主任科員三年以上;
6、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
7、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
晉升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非領導職務所需的任職年限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五、第二十一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逐級晉升。
特別優秀的公務員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級晉升職務。破格和越級晉升條件和程序另行規定。
六、第二十二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2、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任職建議方案,並根據需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
3、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討論決定;
4、按照規定辦理任職手續。
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務,參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七、第二十三條 機關內設機構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可以在本機關或者本系統內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任職人選。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出現空缺,可以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產生任職人選。
八、第二十四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職試用期制度。
⑵ 科員轉到副科級需要幾年
實職兩年,非實職三年。
正常情況,按規定,事業單位或者行政單位副科到正科級,如果是實職,副科兩年就可以提到正科崗位;如果是非領導職務,比如主任科員,則需要副科級三年之後才能有資格組織考核選拔。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蠢森顫。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詳情參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任副科級相關條件:
1、年齡原則上35歲以下;
2、學歷大專以上;
3、參加工作三年以上;
4、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稱職(或合格);
5、符合任職的其它條件(靈活的,是因崗位所需提出的要求)。正常情況下這是硬性要求。三年以上,三年到無窮大。
(2)事業單位正科多久可以提副科擴展閱讀
選調的服務農村基層高校畢業生(博士研究生除外)和應屆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編的鄉(鎮、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編的縣(市、區)工作。新錄帶敗用的省選調生,直接執行定級工資標准。應屆本科省選調生在鄉(鎮、街道)工作滿3年(含試用期)、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安春亮排副科級職位;應屆碩士省選調生享受副主任科員待遇,在鄉(鎮、街道)工作滿2年(含試用期)、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在職數范圍內安排鄉(鎮、街道)黨政副職,享受正科級待遇;應屆博士省選調生安排主任科員,在縣(市、區)工作滿2年(含試用期)、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在本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范圍內統籌考慮,安排副縣級職位。
⑶ 事業編從科員到副科最快幾年,是鎮長決定,還是縣里
事業編制升副科至少需要四年。
如果是研究生以上學歷,需要三年時間。按照幹部選拔任用條例規定,事業單位科員三年以上,具備提拔副科級領導幹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