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辭職多久能走
職業單位辭職一般是30天後就能走了,但是需要大家提前30天提交辭職通知書,雖然不需要徵得單位的同意但是這個流程是需要有的。提交完畢後繼續上班30天,第31天就可以結束工作,可以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單位也需要依法一次性支付完工資,並且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不然的話單位就是違法的。
如果跟單位有其他的特殊約定,這個時候就需要按照約定的條件進行處理,該賠償的賠償,按照流程走就行了,大家不需要過度緊張,離職是自己的權利,這個過程大家都是平等的地位。
事業單位辭職多久能走
Ⅱ 事業單位離職手續多長時間
事業單位離職手續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
離職手續辦理的具體流程如下:
1、口頭與直屬上司溝通離職事項並於結束後遞交正式辭職信;
2、整理手頭上未完成的工作、過往的工作材料及工作流程等相關事項,與崗位接任者做好工作交接;
3、最後走正式離職辦理流程,由各相關部門審批簽字,並領取離職證明。
一般辭職要在一個月前提出,並且讓領導安排人員做好工作交接,將自己經手的工作交給接替人員,有必要的時候要做好記錄並當面讓領導簽字,以免日後發生糾紛。核對信息包括核對債務,到財務核對自己是否還欠公司錢或者公司還欠自己錢的,要核對並清算清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Ⅲ 事業編辭職手續多久能辦完
事業編辭職手續三個月內能辦完。
事業單位辭職分為兩種情況,具體如下:
1、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在編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辭職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書面申請後,一般應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批復,對批復同意的發給辭職者本人辭職證明書;
2、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辭職經批復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五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八十六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