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機關事業單位改革中,合同工、勞務派遣工如何安置
【 #事業單位# 導語】事業單位改革中,除了單位的正式職工會妥善安置,整合分流,或者按要求提前退休。事業單位使用的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其前途則會根據單位實際使用需要情況來決定。機構改革要求精簡機構,這個任務主要由事業單位承擔;精簡編制,方法就是撤銷自收自支、自定自籌類編制;精簡人員,主要是從機關事業單位中超過1000萬的編外臨時人員入手,這其中就包括勞務派遣工。以下內容是 考 網為大家准備的相關內容。
事業單位的編外臨時人員,實行的是合同制管理,依照的是《勞動合同法》,不管是財政統一供養的,還是單位自主招聘的,其結果都是一樣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事業單位改革,機構撤銷、整合等,都是合同主體發生變化,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素和變更事項。事業單位改革後,對於編外人員安置,是按以下順序進行的:
1、優先保證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就業:事業單位可根據需要,優先採取保證原合同人員就業的方式,調整崗位、變更勞動合同等。機關事業單位改革中,對於編外人員安置,會根據實際需要,由人事部門統一簽訂勞動合同,分配各機關單位使用;或者由人事部門指定勞動派遣公司,派遣單位服務,這兩類用工方式,一般都由當地財政統一供養。部分有收入的單位,主要是指醫院,可以由人事、衛生主管部旦禪滑門同意後,由用人單位自行招聘,自行供養。
2、對自主擇業人員進行補償:對於願意自主擇業、創業的人員,或者因機構改革,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需要解除勞動關系的編外人員,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按工作年限進行經濟補償。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包括使用十年以上的無固襲皮定期限勞動合同工,都是如此補償。對於部分生活困難、就業困難的人員,可考慮安排公益崗位就業。失業人員也可以按規定領取失業補助,在政府的引導下,重新就業。就業部門要加強失業人員技能培訓,幫助其盡快尋找新的工作崗位。
3、勞務派遣工由勞務派遣公司安置:勞務派遣工不直接與機關事業單位發生關系,其勞動關系在勞模臘務派遣公司。因此,這部分人員的安置,是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的。勞務派遣公司可以另行派遣新的崗位,也可以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對於已經注銷或者破產的勞務派遣公司,則要由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進行補償。
機關事業單位改革中,按要求必須妥善安置涉改人員,尤其是編外臨時人員。要積極協調、幫助其自主擇業、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以提前將由社保部門保障,確保改革順利開展,同時也要保證社會穩定團結,人民生活不受影響。
② 參公單位的事業編制何去何從
首先,對於參公單位來說,其本身是屬於事業機關,只是因為職責的原因,其內部人員才開始了參公管理。一般來說,目前的參公機構大多數都是因為政府職能不斷加強,而產生的具有執法性質的事業機構,但是,在這種事業單位當中,並不是所有的人員都是參公編制,其中有相當大的一部分,仍然是屬於公益一類事業人員,而真正的參公管理人員,除了領導之外,並沒有多少人,因此,在改革中對於參公單位當中事業編制人員的處理就是一個棘手問題。事實上,單位參公的時候,原有的人員即使從事業編制轉為參公編制,這個中間也有個過程,而且是一個十分漫長的過程,只有你經過參公登記之後,身份才會從事業編制轉為參公編制,因此,在參公事業單位當中,存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人員,算是比較常見的現象。
對於行政事業單位當中,參公人員的編制管理一般都是按照當下政策執行的。一般來說,改革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加方便管理,確認職責,因此,對於參公單位事業編制來說,已經進行參公等級的人員,一般會維持現狀不改變,及按照改革之前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甚至如果當地行政編制空缺較大的話,還可以直接改為行政編制,而對於在改革的時候,仍然是全額撥款的事業人員來說,只能按照全額事業單位人員來進行分流安置,而且在改革之後,肯定是不允許再出現機關事業編這種說法的,畢竟行政機關內部是沒有事業編制這一說的。而且,在改革的時候,已經停止對參公人員的審核登記,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百零六條對有下列違反本法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調整、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編制限額、職數或者任職資格條件進行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聘任和晉升的;
(二)不按照規定條件進行公務員獎懲、迴避和辦理退休的;
③ 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如何轉正,成為正式人員
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想要成為正式入編人員有兩種方法,最簡單的就是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並不是都有編制,有些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無編,因此大家報名參加招考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招考公告,不要職位到手後才發現自己鬧了個大烏龍。還有一種就是直接轉在編人員,但是這個比較困難,雖然臨時工轉正,但是一般都是工作中表現非常突出,有特殊貢獻者才行。
一、和社會普通人員一樣,參加國家、省級公務員統一考試。
二、參加公選、遴選考試。
三、破格提拔。如果是工作經驗比較豐富,工作能力比較突出的事業單位人員,經過申報審批等一系列手續,可能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直接轉做公務員。
④ 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滿10年編外勞動合同工怎麼安置可能失業!
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如果單位繼續保留,而且人員編制、職能等沒有減少,那麼不管是編內人員還是編外人員,都會維持原有的方式,繼續在這個單位工作,無需安置。但如果單位人員編制、機構職能等有很大的削減,甚至單位被撤銷,那麼單位的工作人員肯定要重新安置。如果是編內人員,大多數會採取分流的方式,由承擔其職能的新單位接收,如果是距離退休年齡較短的人員,比如不足5年,那麼也可以選擇提前退休。總之,編內人員都會有一個較為穩妥的安置,不至於失業。但編外人員則不同,會面臨很多種結果,有可能就會失業,要重新去找工作。⑤ 單位通過了參公審批了,但是事業編制的幹部身份,將會怎麼處理
事業編的幹部身份要看職位高低和單位推薦情況考慮是否轉參公編。
1、事業編,和參公編以及行政編(不是一個考試類型),各地考試的時候,事業編是一個考試,參公和行政是一個考試。
2、具體到機關事務管理局,大多數地方的都是參公編制,但是單位是參公編不代表著裡面全是參公編,像機關事務管理局這樣的參公單位里,本身規定的編制中是還有很多很多事業編(專門設有給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司機等工勤人員的事業編,歸屬於機關事務管理局下轄的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名下)。
所以,單位通過參公審批了,正常情況下也只是少部分變成參公編,大部分還應該是事業編。參公編的話,相當於副科以上級別的塵喊領導應該是直接轉,相當於科員級別的,估計要重新考或者領導討論決定名單(不是規范的做法)吧,但具體到機關事務管理局,很少會出現等額全部轉的情況。
(5)事業單位參公了編外怎麼辦擴展閱讀:
關於參公管理的法律依據是《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汪兄族,我國公共部困弊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是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公務員」,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參公人員」。
參考資料:網路-參公事業單位
⑥ 編外人員以後怎麼辦
問題一:編外人員以後怎麼辦 你的問題我來回答
1、首先你要清楚一點,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都跟檔案有密切的關系的,你不屬於在編人員,你的檔案自然就不在單位了
2、在編人員的職稱評定、工資待遇都按照級別來定,定完後入檔案的,有據可查的。而且評定職稱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評定,評定通過後,才按照新評定的職稱發放工資的。基本上是「坑」的數量是定了的,就看有多少個蘿卜了。有的單位,即使有職稱,也拿不到該職稱的錢,因為沒有坑了,有編制的商且如此,更何況沒有編制的了
3、如果你日後考上事業編制,你的工齡是從大學開始算起的,也有的單位是從工作第一年算起的
問題二:行政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以後會不會取消 改革正在進行中。 雖然改革很艱難,但是這項工作已經在各省市的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部門進行了。我不知道你是哪裡人,但是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我是吉林的一個公務員,現在工作在一個地級市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去年我們的編制還歸地方管理,但是從今年5月份已經被省廳收了回去,當時下的文件很明顯的暗示著編制會被取消的決定。上周我到長春開會,我的同事告訴我如果有親戚朋友沒編的快找人MAI一個,因為吉林的編制就要在近年取消了,到那時省里會給消編的同事一次性的福利,說白了就是補償。 不同地區編制改革的進度會有差異,但取消編制的改革已成事實。 PS:希望你能振作起來!努力工作,領導會記在心裡的。等編製取消以後,大家的位置都一樣了,到那時你今天的努力就會得到應有的回報。
問題三:湖北省編外人員今後怎麼辦 你好,按照企業管理的模式,簽訂勞動合同,執行勞動合同法。請採納哦~
問題四: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了,編外人員怎麼辦 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針對的是有事業單位編制的在崗人員,不是針對編外人員的。
編外人員一般都是合同制職工,如果覺得要增加收入或者需要把收入和績效掛鉤的,可以自行和聘用單位協商,和單位就工資待遇問題達成一致的,即可修改勞動合同,然後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問題五:事業單位工資開始績效了,可事業單位里的編外人員怎麼辦 車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橋頭自然直。
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豈止百萬。
一刀切肯定不行。
財政會幫忙分擔的。
然後就是機構自身的創收了。
給點工資真的是小意思。別發愁。
問題六:如果應聘上事業單位編外工作人員,以後還有前途嗎?有可能成為有編的嗎?有沒有可能? 1、單就編外這一條件來說,是沒有前途的,因為晉升、提拔等跟你都沒關系,你發多少錢工資完全憑單位願意。
2、應聘上編外工作人員,也可以先去上班,上班了,好好表現,才有可能受領導重視,可能有機會讓領導給你設崗位,混個臉熟,混個機會,參加考試,改變自己的身份。若你只是社會閑散人員,人家單位憑什麼為你設崗位,那就一點機會都沒有,就一門心思等崗位你再考了。如果有領導願意為你設崗,那麼你考上的機會當然會較大一些。
3、不考試,不可能有編的。必須你單位有編制的空缺,公開招考,你去考,考上才能有編。
問題七:我現在在一家事業單位編外人員,以後有機會成編內人員嗎 如果有機會,有可能成為編內人員。
問題八:做了事業單位20對年的編外職工,辭退有什麼說法? 首先對對你母親表示尊敬!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你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值得注意:
1、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建立人事關系,應當訂立書面聘用合同。
2、第十九條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工作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該工作人員訂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
3、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
(二)未依法為工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單位應當向工作人員支付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三)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5、第五十五條
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待遇。
6、第五十九條國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其在年老、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丁據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按1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工作人員支付。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工作人員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作人員月工資,是指工作人員本人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實際領取的月平均工資。
問題九:事業單位工資開始績效了,可事業單位里的編外人員怎麼辦呢 您好!外聘人員和一般員工的工資是一樣的,就是沒有正式員工享受的福利多而已。祝你工作順利。
問題十:2017年軍隊編外人員以後出路是啥 這個主要是為了緩解就業壓力,降低財政支出。一般都會只用幾年,幾年後就會讓他們自謀出路。當然有的地方、單位可能會拿出一部分名額給他們考試。但大多數都是自己參加公考或另謀他業。
⑦ 事業單位改革了,參公的怎麼辦
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改為行政機關或參公;承擔生產經營職能的,將逐步轉為企業;承擔公益服務功能的,將轉為公益類事業單位,突出公益服務職能,弱化事業單位屬性。所有改革將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後,其人員編制將分成三種類型:
1、過渡為公務員或參公身份。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關或參公單位後,其原來行使行政職能的在編人員,將統一通過過渡考試的方式,整體轉為公務員或參公身份。其餘人員將被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或保留到現單位(已剝離行政職能)繼續從事公益服務職能。
2、繼續保持事業編制。公益一類和大部分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將保持現狀,繼續保留事業編制。
3、取消編制轉為企業人員。部分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如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和高校,將逐步取消事業編制脫離體制,實行合同化管理。其餘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事業單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為主,將全部轉為企業,人員編制除耐彎部分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將全部取消編制,推向市場。
(7)事業單位參公了編外怎麼辦擴展閱讀: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並畝擾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是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公務員」,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參公人員」。
原人事部部長趙東宛在其題為《機構改革勢在必行》的報告中提到人員安排的途徑時指出,「從機構改革試點城市的情況看,可以採取以下途徑:一部分人員隨著改革轉移到經濟綜合監督等需要加強的部門;一部分人轉移到投資公司、行業協會和信息、咨詢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其中有大多數被分流到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