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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虛職9年如何套改

發布時間:2022-04-03 14:55:42

『壹』 2019年事業單位改革,我單位被取消參公。但至今依然拿參公工資,我們領導不肯幫

摘要 您好,這種情況您可以撥打市長熱線反映情況。

『貳』 科級幹部虛職轉任實職有年限限制嗎

擔任同一職務層次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任職年限如何計算?

擔任同一職務層次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時間,合並計算為同一職務層次的任職年限。例1:某人,1995年6月被任命為副主任科員,1998年3月改任副科長。套改時登記職務為副科長,任職年限應從1995年開始計算,為12年。例2:某人,1997年3月被任命為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2002年改任副調研員。套改時登記職務為副調研員,任職年限應從1997年開始計算,為10年。

3、原任較高職務改任較低職務後,任職年限扣何計算?

原任較高職務改任較低職務後,任較高職務的時間與現任較低職務的時間合並計算為現任較低職務的任職年限。例:某人,1995年任副處,1999年改任正科至今,其現職務(正科)的任職年限從1995年起合並計算為12年。

4、原任較高職務改任較低職務後又改任到原較高職務的,其任職年限如何計算?

原任較高職務改任較低職務後又改任到原較高職務的,任較高職務的時間前後合並計算,改任較低職務的時間予以扣除。例:某人,1995年6月被任命為主任科員,1998年3月改任副科長,2000年8月任科長,前後累計,套改時的任職年限為10年。

5、原任較低職務改任較高職務後又改任到原較低職務的,其任職時間如何計算?

原任較低職務改任較高職務後又改任到較低職務的,按較低職務套改時任職年限前後連續計算。例:某人,1995年5月任副處長,1999年3月改任調研員,2001年8月改任副處長,套改時的任職年限前後連續計算為12年。

6、上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兼任下一職務層次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按何職務套改工資?

在機關中同時兼任兩個職務,既擔任上一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又兼任下一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應按上一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套改工資。例:某人,擔任機關處長,同時任副巡視員,應按副廳級非領導職務套改工資。

7、兼任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按哪個職務套改工資?

工資關系在機關兼任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機關擔任領導職務的,按機關領導職務套改工資;在機關擔任非領導職的,按機關非領導職務套改工資。所任事業單位職務,不作為套改職級工資的依據。例:某人,工資關系在機關,在機關擔任副處長,兼任下屬事業單位正處級領導職務,應按機關副處級領 導職務套改工資。若該人在機關擔任副調研員,則按機關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套改工資。

8、由事業單位調(考)入機關的人員,在事業單位的任職年限可否與在機關的任職年限合並計其?

由事業單位調(考)人機關的,事業單位所任管理職務與機關所任職務層次相當的,其在事業單位的任職年限與機關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例:某人,在原事業單位擔任研究室主任(正科級),考入機關後,首次確定為主任科員職務,其間沒有間斷,其任主任科員的時間可從任研究室主任時開始計算。

9、由企業調(考)入機關的人員,其在企業任管理職務的時間可否與在機關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

企業行政人員調(考)入機關後,調出企業前的最後一個管理職務如果與調入機關後首次任命(聘任)的職務層次相當的,其任職時間可合並計算為任職年限。例:某人,調出企業前任副廠長(幹部管理部門認定為與機關副處級職務層次相當),調入機關後,任副調研員,其任副廠長的時間可與任副調研員的時間連續計算。

10、由企、事業單位調(考)入機關的公務員,原在企業、事業單位沒有管理職務,只有專業技術職務,套改工資時,其在企、事業單位所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年限可否與進入機關首次任命(聘任)的職務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

原聘任為教授的(含相當職務層次,下同),教授崗位工作年限可與副廳及以下職務任職年限合並計算;原聘為副教授的,副教授崗位工作年限可與副處及以下職務任職年限合並計算;原聘任為講師的,講師崗位工作年限可與副科及以下職務任職年限合並計算。在按低一級職務套改工資時,任職年限也可比照上述情況計算。上述任職年限計算辦法僅適用於此次工資套改,不涉及各職務間的對應和其他待遇問題。例1:某人,1992年8月聘任高級工程師,2002年錄用為公務員後,確定為副調研員職務,其副調研員的任職年限從1992年起計算。例2:某人,1992年8月聘任高級工程師,2002年錄用為公務員後,確定為主任科員職務,其主任科員的任職年限從1992年起計算。例3:某人,1998年8月為工程師職務,2002年考錄為公務員,確定為主任科員,其主任科員的任職時間從2002年起計算,其低一級職務副主任科員的任職年限可比照任工程師的任職時間從1998年計算。例4:某人,1997年9月聘任為教授,2000年調人機關後任處長,之前未擔任過管理職務,其處長的任職年限從1997年起計算。

11、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期間所任職務的任職時間,能否計算為任職年限?

由於特定的歷史原因,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期間擔任的職務不作為套改工資的依據,也不計算任職年限。

12、「文革」期間所任職務的任職時間,能否計算為任職年限?

由於特定歷史原因,在文化大革命期間(1966年一1976年)擔任的職務,不作為套改工資的依據,也不計算任職年限。

二、套改年限的計算

1、什麼是套改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並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試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稱職的年限。例:某人,1981年入學,1985年8月畢業並參加工作,學制四年,工作年限22年,加上學習時間4年,共計26年,其套改年限應為26年。

2、工作年限如何計算?

工作年限是指從本人工作當年起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其中,按規定不計算工齡的年限,不計算為工作年限。例1:1996年參加工作的人員,實際工作時間沒有間斷,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為11年。例2:甲,某人,1975年11月參加工作,1997年12月至1998年11月因病休工作時間間斷,套改時工作年限為31年。

3、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如何確定?

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在校學習時間以國家規定的學制為依據,如短於國家學制規定,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如長於國家學制規定,按國家規定學制計算。例1:某人,1979年入學,1983年8月畢業並參加工作,學制四年,因其在校學習時間未計算為工作年限,因此,在校學習時間可計算為套改年限,其套改年限為28年。例2:某人,197.0年參加工作,1978年人學,1982年8月畢業,學制四年,因其在校學習時間已計算為工作年限,因此,在『校學習時間與工作年限不能重復計算,其套改年限為27年。

4、因各種原因延期分配的在校時間可否與工作年限合並計算?

因組織原因(如院校調整、撤並等)延長的在校時間可與工作年限合並計算,但不包括因休學、改專業等個人原因推遲畢業分配的時間。

5、出國(境)留學並在國(境)外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學習時間能否計算為套改年限?

出國(境)留學並在國(境)外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其未計算工齡的國(境)外學習時間可合並計算為套改年限。實際學習時間短於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長於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國家規定的學制計算。

6、折算的工齡是否計算為套改年限?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折算的工齡不能計算為套改年限。

7、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在年度考核中不予確定考核等次或考核不稱職的限,能否計算為套改年限?

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在年度考核中不予確定考核等次或考核不稱職的年限,不能計算為套改年限,在套改工資時須扣除。

8、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年度,能否計算套改年限?

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的年度,可以計算為套改年限。

9、按有關規定更改參加工作時間的人員,工作年限如何計算?

2006年6月30日前,按有關規定經政府人事部門批准更改了參加工作時間的人員,在這次工資套改中,工作年限可按更改後的時間計算。例:某人,原1975年8月參加工作,2001年按遼人發[1999145號文件經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將參加工作時間更改為1968年8月,在這次工資套改中,工作年限應從1968年起計算。

10、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考(調)入機關後,其工作年限如何確定?

在套改工資時,本人在企業繳納養老保險(包括視同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與解除勞動關系後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合並視同工作年限,期間停止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在計算工作年限時予以扣除。

11、辭去公職人員進入機關後,其工作年限如何確定?在套改工資時,其辭職後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可與本人原繳納養老保險(包括視同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合並視同工作年限。

12、高校畢業生,原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現在機關工作的,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時間可否計算為工作年限? 中辦發[2005]18號文件規定,「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今後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並計算為工齡」。根據上述規定,高校畢業生現在機關工作的,原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期間,如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其繳費年限可計算為工作年限;如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則不能計算為工作年限。

三、工資正常晉升

(一)公務員工資正常晉升

1、工資改革後,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包括哪些內容?

包括四方面內容:正常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職務變動調整工資、調整基本工資標准、調整津貼補貼標准。

2、公務員的級別達到所任職務對應的最高奴別後,是否還晉升級別?

公務員的級別達到所任職務對應最高級別後,不再晉升級別,在所任級別對應工資標准內晉升一個級別工資檔次。例:某正科級公務員,已達到本職務最高級別16級,級別工資為16級10檔,雖符合晉升級別條件,也不再晉升級別,在最高級別工資標准內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由16級10檔晉升至16級11檔。

3、公務員職務發生變動時,職務工資如何確定?

公務員晉升職務後,從晉升職務的次月起執行新任職務的職務工資。

4、公務員職務發生變動時,級別工資如何確定?

原級別低於新任職務對應最低級別的,晉升到新任職務的最低級別;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以內的,晉升一個級別。級別工資逐級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後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例:某人,工資套改時任主任科員,套改年限為13年,任職年限為4年,級別工資為22級2檔(工資額498元)。如2006年9月晉升為副處長,級別應晉升為副處對應的最低級別20級,級別工資由22級2檔就近就高靠入20級1檔(工資額551元),級別考核時間從2006年起重新計算。

5、公務員由非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領導職務,可否按晉升職務人員的辦法晉升級別工資?

公務員由非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領導職務後,職務工資執行領導職務工資標准,級別工資不變,不能按晉升職務人員的辦法晉升級別工資。

『叄』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方案的相關政策

(一)中小學教師、護士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准提高10%。
(二)對在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農林科技人員,繼續按《國務院批轉勞動人事部、農牧漁業部、林業部、財政部關於加強農林第一線科技隊伍的報告的通知》(國發[1983]74號)的規定執行。
(三)軍隊轉業幹部按本人現聘崗位(職務)套改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如現聘崗位低於轉業時部隊原職務的,根據其現執行工資待遇對應的崗位套改工資。
(四)到事業單位工作的退役運動員按本人現聘崗位(職務)套改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按所聘崗位並參考本人原體育津貼水平和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水平確定。
(五)這次套改增資,事業單位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統一按30%計算。單位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高出30%的部分,套改後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特殊崗位工資構成比例提高部分,暫時予以保留,今後逐步納入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六)事業單位未聘及緩簽聘用合同人員參加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具體辦法由各地區、各部門確定。
(七)被授予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且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按國家規定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仍保持榮譽的,薪級工資可適當高定。

『肆』 事業單位改革

一場牽動三千萬事業人利益的改革大戲,上演多年後,仍處於前奏與調整階段。

在改革的膠著狀態下,梳理多年的改革進程和追尋當前的動向,可以理出的訊息是: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日益回歸「公共服務」的本色;而正是為了更有效的回歸,其政策的推出才如此慎重。一旦時機成熟,便可推出。

《瞭望》文章:事業單位的基本社會功能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制度率先規范
事業單位改革 三千萬「事業人」變陣

資料圖片:遼寧省大連市公開招考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報名現場異常火爆。新華社發(呂文正 攝)

事業單位改革不僅要「破」其既有弊端,更要「立」其公共服務本職

據《瞭望》新聞周刊了解,由中編辦、人事部等諸部門協作推進的事業單位改革整體戰略仍在徵求意見中,而某些單項,如其中的人事制度,則已有比較明確的思路,進入了法制化階段。更為切近的是,有關部門在日前要求相關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速。

有待於回歸公共服務屬性

無論是稱謂,還是性質,「事業單位」都是中國特有的產物。一些參加國際研討會的專家常常為其譯名而備感為難。

事業單位所涉極廣。截至2005年底,全國事業單位總計125萬個,涉及教科文衛、農林水、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多個領域,工作人員超過3035萬人。

「事業單位」形成於計劃經濟時期,在1998年頒布實施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它被定義為「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設立的「社會服務組織」,「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專家們也就據此而將其譯為「PublicServiceUnit」(公共服務機構)。

事實上,「公共服務機構」這個概念還不能容納現在所有的事業單位,只是代表了設立的初衷。從實際運行看,事業單位大致有行政執法類、公共服務類、生產經營類。

如果按照公共服務的定位看,從事行政執法和經營服務俱是「站錯了隊」。事業單位與黨政機關、國有企業的實際邊界並不如法規上說的那麼明確。「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帶來的管理混亂屢遭詬病。

一位學者比喻說,一些政府附屬的事業單位就是「二政府」,自居企業和社會之上,脾氣比一些政府部門還大。而另一些事業單位實際已成為以盈利為目的的機構,與「社會公益」的目的漸行漸遠。

事業單位要改什麼?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李盛霖曾把事業單位的「毛病」概括為:機構臃腫,效率低下,已經難以適應目前中國市場經濟的需要,嚴重製約了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不過,事業單位的主體還是那些典型的公共服務行業。據統計,教育、衛生和農技服務從業人員三項相加,佔到事業單位人員的3/4,其中教育系統人員即達到一半左右。

而在全社會對公共服務要求提高的今天,這些單位的提供的服務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如近年來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行業榜單中,教育系統和醫療衛生系統位居前列。

資源來源影響基本屬性

過去二十多年的事業單位改革,始終圍繞財政來源而擴張、縮減。在財政補助(全額或差額)和經費自理的原則性區分下,單位內部的創收則往往與撥款混同一塊。而「公共服務」這個基本屬性的確定,也隨著財源的不同而搖擺,並引起社會的不同觀感。

事業單位長期消耗約三分之一的國家預算開支。據多項統計研究,這些資源被越來越多地用於三千萬人員自身。

在上世紀80年代,科技、衛生等行業展開的事業單位改革中,擴大自主權成為核心內容之一,其中包括收益權與分配權。這一趨勢的另一面便是財政預算的削減。

上世紀90年代關於事業單位改革的三個重要文件中(1993年中共中央印發的《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1996年中辦、國辦印發的《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事業單位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政事分開」的原則直接針對「政事不分」的弊端,但對日後越來越嚴重的「事企不分」則尚未過多防範。

這一時期的改革背景乃是中共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路線後,事業單位也開始探索與之相適應的新的管理體制。

綜合多年的歷程,有研究者指出,過去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越來越不像政府機關、越來越像企業,也就是所謂「推向市場」。

由於事業單位的事權在各級政府,在各種形式的「包干責任制」下,政府往往只按事先確定的數額給予定額撥款(以「人頭費」為主),事業單位的節余或赤字全由自己解決。

當年為了更好地創收,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便向企業和向企業轉制的事業單位看齊,屢試不爽的做法就是各種名目的「創收」。在疲軟的預算制度下,這類「創收」所得基本都由內部「消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葛延風認為,一些主要提供社會公益性服務的事業單位已經過度「市場化」,「放權過度、約束不足」。

而實質上,這樣的「市場化」是一種「偽市場化」,是在資源壟斷情況下的「市場化」,其主要內容,是資源的供給者由「國家」日益轉向「社會」,並在這個過程中,越來越多地偏離了「公共服務」這個基本屬性,因之引起種種異議。

事業單位「分類」歸位

近幾年來,在構建服務型政府尤其是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國家在教育、醫療等行業的諸多「矯正」之舉說明,事業單位「偽市場化」方向並不被認可。事業單位改革越來越回到它的本位:公共服務。

國家發改委綜合體制改革司司長范恆山曾提出,應把事業單位重新定義為介於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進行社會服務和公益性服務的組織,它們的基本特徵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業(也非准企業)、非營利(也非變相營利)」。他建議事業單位應在「公共事務、公益性服務、社會互助和慈善援助」等領域內運作。

事實上,在分行業、分地方進行的同時,事業單位改革一開始就特別強調分類。如在上述上世紀90年代的三個重要文件中,都有分類指導。盡管不同時期、不同地方的分類有所區別,但有一個共同的核心概念是「公益性」。

去年年中,中編辦制定的《關於事業單位分類及相關改革的試點方案》(徵求意見稿)中提出,根據現有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將其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公益服務的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三個大類。這一分類與浙江、深圳等地的實際做法差不多。

分類只是第一步,接下來便是以此定去留,承擔行政職能的回歸行政序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轉為企業。而剩下的事業單位則只有一種:即從事公益服務。

《關於事業單位分類及相關改革的試點方案》(徵求意見稿)還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則再劃分為三個類別: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不得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收取服務費用;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所需經費由財政按照不同方式給予不同程度的投入,鼓勵社會力量投入;可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實行經費自理,財政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相應的經費補助,具備條件的,應逐步轉為企業,今後這類單位主要由社會力量舉辦。 還有研究者認為,面向政府機關進行輔助性工作的事業單位與面向公眾的事業單位尚不一樣,應區別對待,分設直屬事業單位和獨立事業單位。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事業單位重回公共服務本職,意味著事業單位改革重點不是裁減人員,而是進行內部管理改革和對事業單位有效監督及績效評價體系的改革,提高服務效率,而其間的政府職責則是通過二次分配和政府財政投入的導向,使社會上大多數人特別是社會困難群眾能夠享受到社會發展所帶來的好處。 來自民辦的競爭?

無論從設立初衷,還是改革方向,事業單位「專職」從事公共服務已成共識。但事業單位在公共服務體系中是否需要「獨家」則仍有不同意見。

事實上,在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其運作的領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私營部門的競爭。事業單位在非國有部門的對應者被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或非營利組織,同樣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區別在於一是公辦,一是民辦。

如教育領域,民辦學校、獨立學院等盡管增長緩慢,但已逐步獲得政策、法律上的認可。而江蘇宿遷醫院民營化改革則於去年遭受以清華、北大兩報告為代表的正反雙方激辯。

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員高書生認為,公辦和民辦的公益性機構不平衡,是我國社會公益事業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他稱,事業單位無論轉為非營利機構還是營利機構,無論繼續採取公辦方式還是採取民辦方式,發展是第一位的,其擔負的推動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使命是不能改變的,以改革促發展的目標是不能動搖的。

正如有論者所指出的,此前教育、醫療「市場化」改革的失敗並非真正的市場化之過。在公共服務提供方面,政府主導與包括私營機構在內的多樣化提供並不矛盾。

在深圳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有一條即改革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凡是可以通過采購提供的公共服務,在不影響該項服務穩定供給的前提下,採取政府「花錢買服務」、「養事不養人」的辦法,用市場化的方式組織生產和供應,降低公共服務的單位成本,提高公共服務的效能和水平。而采購對象,並未全限於事業單位。

早在2000年,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領導的一個課題組曾建議,政府應負擔起管理和運作純公益性非營利機構的主要責任,而准公益性的非營利機構應主要由民營機構運作。

成思危表示,要建立和完善現代公共財政體制。加大政府對公共服務領域投入和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提高財政公共服務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改革社會領域投融資體制,放寬市場准入,鼓勵和允許社會資金投入,形成社會事業的多元化投資機制。

相形之下,分別出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和科技部的兩個課題組報告則對非營利機構(民營)持謹慎態度,不過也提出讓其發揮「補充作用」。

改革難在人員

盡管竹立家教授認為,事業單位改革重點不是在裁減人員,但在改革過程的相當長時間里,冗員問題確是視線的焦點。與整體分類、給機構「正名定分」較易形成共識相比,「改到難處是人員」。

據高書生參與的一個課題組調查顯示,以文化事業單位為例,人員分流首選的方式是提前退休和內部離崗(提前退養)。一般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或工齡30年以上的人員,都採取提前退休。而對不具備提前退休條件、但年齡又偏大的人員,則採取提前離崗的方式。其中提前退休在指導性文件國辦發[2003]105號文中並無規定,但不少試點單位還是用足了這項政策。

此外,備受推崇的人員分流方式叫做身份置換。一為「了斷式」,即「買斷工齡」,脫離關系,「拿錢走人」,另一類叫做「管理式」,從無固定期變成有固定期,「走人領錢」,屬用工制度改革。

高書生認為,身份換置換的成本巨大,單位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少則人均三五萬,多則十幾萬。而被置換人員的風險突出表現在未來的社會保障上,要繳納社會保險費,而事業單位人員此前未曾參與社會保險,以最重要的養老保險為例,「視同繳納」的年限有可能會被從零算起,具體由哪級財政「買單」並無剛性規定。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目前尚無中央層面上的具體方案。主流意見是與企業養老保險接軌,但一來將增加養老保險既有的「歷史欠賬」,二來轉制的「中人」和「新人」的養老待遇勢必低於轉制前。

此外,在「政事分開」的原則下,事業單位領導幹部更比普通員工更多一份難處,即行政級別的取消頗為不易。

看到了河對岸

鑒於事業單位的龐雜、人員之眾且多為被視作中堅力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知識分子,事業單位改革進展之「慢」便在情理之中。再加上此前政府機構改革和國企改革的若干經驗教訓,如「精簡-膨脹」的怪圈、下崗人員引發的社會問題等,更使得這一改革頗為慎重。

在本世紀初的幾個相關課題中,對這項改革進展的評價有「連河對岸在哪裡都還不大清楚」、「沒有總體目標」、「零敲碎打」等。2003年中共中央通過的《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繼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當時著重提到人事制度和養老制度。

不過,盡管一攬子方案尚未出台,相關工作盡管緩慢卻一直在研究、試點之中,透過諸項配套改革的進展,大幕已在徐徐揭開之中。

據悉,2004年前後,中央有關部門即擬將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社會保障、分配製度、機構編制、管理體製作為一個整體而配套推進。

在機構編制方面,中編辦出台《關於事業單位分類及相關改革的試點方案》(徵求意見稿)前,浙江、江蘇、遼寧、山東等地即已先期研究部署。在該方案草案中,中編辦初步設想在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分別選擇浙江、山西和重慶三省市作為試點地。

而人事部在去年推出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再加上今年擬報送國務院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及十幾個配套文件在內的制度規定,將逐步形成健全的管理體制、完善的用人機制和完備的法規體系。

去年6月,中央批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人事部、財政部先後印發事業單位的相關方案和實施辦法,日前還要求加快進度,抓緊套改,爭取春節前兌現改革。

此次改革並非單純漲工資,在制度模式上旨在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合理拉開差距,調動大家的積極性。同時,將績效工資總量與單位完成社會公益目標任務及考核情況相聯系,促進事業單位不斷提高公益服務的能力和水平,避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社會效益。

來自高層的信息可以令三千萬事業人定心的是,在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事業單位改革不會當成「甩包袱」。隨著公共服務體系的加強,事業單位的作用將更加突出。即便是利益的調整,也將在更加註重社會公平的原則下進行。(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彭勇 湯耀國)

《瞭望》文章:事業單位的基本社會功能

我國的事業單位,廣泛地分布在文教科衛、基礎設施、社會管理等基本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領域,作為向全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單位,是實現和完成政府公共政策的基本工具,肩負著實施法律、貫徹政府政策的使命。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社會對公共產品和服務需求的增加,基本形成於計劃經濟時期的事業單位已經不能適應新時期、新階段的要求。

據資料顯示,近年來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腐敗現象最嚴重的五個行業中,教育系統和醫療系統榜上有名。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事業單位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否則,黨和政府的威信就要受到損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就很難實現。而如何在理論上正確認識事業單位的基本社會功能,則是我們在進行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 >>>詳細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制度率先規范

下一步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在繼續堅持試點先行、加大聘用制度推行力度的同時,大力加強制度建設

長期以來,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一直沿用黨政機關的管理模式。為了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要按照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不同特點,逐步建立健全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按照十四大的精神,人事部啟動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不斷摸索路子、積累經驗。2000年以後,隨著聘用制的全面推行和公開招聘的正式開展,以及崗位管理的逐步實施,改革逐漸加速。

目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入,並將日益規范。 >>>詳細

事業單位改革 三千萬「事業人」變陣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而達到上述目標,擁有三千萬專業技術人員和知識分子的事業單位,是主體力量。

追尋多年改革軌跡,按照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公共服務提出的新要求,有助於理清事業單位改革的主要脈絡和指導原則:

事業單位改革的目的是堅持以人為本,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增強自身活力,提高公共服務的有效性,促進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的發展,而不是簡單地減少人員,減輕財政負擔。 >>>詳細

全國半數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 59%人員簽合同

資料圖片

新華網北京12月16日電(記者李亞傑)目前,全國51%的事業單位實行了人員聘用制,59%的人員簽訂了聘用合同。28個省區市的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了公開招聘。

記者16日於此間正在召開的全國人事廳局長會議上了解到,2006年,我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職稱制度改革力度不斷加大,聘用制推行工作取得新進展。

人事部部長張柏林表示:「2006年是人事人才工作改革發展不尋常的一年,各級人事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加快推進人才強國和科教興國戰略,狠抓公務員法實施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兩件大事,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圓滿完成了全年任務。」

人事部:我國事業單位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度

人事部網站:2005年底,人事部第6號部長令發布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都要實行公開招聘。為什麼要在事業單位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具有哪些主要內容和特點?記者專程走訪了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司長劉寶英。

八部委負責人談事業單位改革

新華網:事業單位如何通過改革,向社會公眾提供更公平、更便捷、更高效的公共服務?9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的「公益機構改革與發展國際研討會」上,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文化部、衛生部等8部委負責人從不同的角度,闡述了他們的思考。

『伍』 事業單位改參照公務員後如何套改工資

現任職務,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命的職務。

公務員的級別和級別檔次按照現任職務、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確定。現任職務,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命的職務;任職年限,按正式任命的開始時間計算;套改年限,按工齡、學歷,減去扣除的年限確定。

公務員套改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低於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確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的,執行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

套改的級別高於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確定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於定級的級別工資額的,可按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定級的級別工資額就遷就高套入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

(5)事業單位改革虛職9年如何套改擴展閱讀:

1、優化工資結構。

「國際上,公務員的薪酬結構中均包含養老部分。而過去我國公職人員薪酬中關於養老的項目並不統一,甚至沒有明確的支出比例。這不符合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劉春說。

提高基本工資比重有兩個途徑: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資的標准;二是將部分津貼補貼或者績效工資納入到基本工資中。「本次工資調整將『兩手並施』,通過津補貼和基本工資的『此消彼長』,實現工資結構的優化。這同時也是進一步清理整頓津補貼、規范分配秩序的過程。」蘇海南說。

2、推進與工資制度相關的其他制度建設。

在這方面,多項改革已有部署。比如養老改革。「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是養老並軌「一個統一、五個同步」基本思路中最吸引眼球的一條。

李忠表示,在推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適當提高基本工資標准,以盡可能使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個人繳費後的當期收入不降低,為順利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造條件,是此輪工資調整的主要特點之一。

再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全國縣以下機關將陸續實施這項改革。據本刊了解,這項改革2015年還將在地市一級展開試點。

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職務、職級、工資三者相對應、相掛鉤。「在實際情況中,職務在公務員工資中起著決定性作用。」汪玉凱指出,職務不僅影響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同時各地規定的津補貼數額也往往與其掛鉤,職級的功能被明顯弱化。

『陸』 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公後工資套改的依據和政策。

無行政職務的市、區屬參公單位人員:我們這里副高職稱套改為正科級,中級職稱和工齡較長的初級職稱人員套改為副科級。

『柒』 有誰知道06年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表如何套改

你要的是這個吧:
http://www.gxbsjx.net/bbs/dispbbs.asp?boardid=21&id=10357&page=1
你的崗位工資是:1420元(正高)
你的薪級工資是:944元(37年工齡)
這應該是工資的前兩項,不包括地方和單位的其它補貼。如職補,保留,獨補,房補,煤貼,午餐費等等。

『捌』 1995年參加工作1996年正股級,到2019年4月 按事業單位行政管理崗位怎樣套改工資

人員收入分配規則改革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6號)、《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規則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9號)和《關於印發〈關於公務員薪水規則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規則改革實施中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88號)三個文件的限定,列入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規則改革實施范圍的是,經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組織編制部門准許成立的事業單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不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已達到退休年紀尚未解決退休手續(按限定經組織准許留任的除外)的人員;因受刑事處罰領取生活費的人員;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職審查的人員;單位在編制計劃外自行聘用的人員。事業單位實行職位績效薪水制。職位績效薪水由職位薪水、薪級薪水、績效薪水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其中職位薪水和薪級薪水為基本薪水。一、職位薪水的套改根據事業單位職位管理的限定,事業單位職位分為專業技術職位、管理職位和工勤技能職位。(一)專業技術人員按本人現聘用的專業技術職位執行相應的職位薪水準則。在事業單位按國家有關限定設置專業技術職位並完成職位聘用前,專業技術人員職位薪水暫按以下辦法套改:聘用在正高級專業技術職位的人員,執行4級職位薪水準則;聘用在副高級專業技術職位的人員,執行7級職位薪水準則;聘用在中級專業技術職位的人員,執行10級職位薪水準則;聘用在助理級專業技術職位的人員,執行12級職位薪水準則;聘用在員級專業技術職位的人員,執行13級職位薪水準則。待完成規范的職位設置並按限定核准後,再按明確的職位等級執行相應的職位薪水準則。(二)管理人員按本人現聘用的管理職位(任命的職務)執行相應的職位薪水準則。具體辦法是:聘用在廳級正職職位的人員,執行3級員工職位薪水準則;聘用在廳級副職職位的人員,執行4級員工職位薪水準則;聘用在處級正職職位的人員,執行5級員工職位薪水準則;聘用在處級副職職位的人員,執行6級員工職位薪水準則;聘用在科級正職職位的人員,執行7級員工職位薪水準則;聘用在科級副職職位的人員,執行8級員工的職位薪水準則;聘用在科員職位的人員,執行9級員工職位薪水準則;聘用在辦事員職位的人員,執行10級員工職位薪水準則。(三)工人按本人現聘用的工勤技能職位(技術等級或職務)執行相應的職位薪水準則。具體辦法是: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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