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伍士官安置工作是什麼編制
是公務員事業編。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依法接收士官,士官轉業依法享受編制待遇。轉業士官的檔案需省民政廳批准後接收。待檔案由區安置辦審核接收後,持退伍證、家庭戶口簿、部隊行政介紹信到區安置辦辦理報到落戶手續。
士兵退出現役的條件是什麼?
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出現役:
(1)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未被選取為士官的;
(2)士官服現役滿本級規定最高年限未被選取為高一級士官的,在本級服現役期限內因崗位編制限制不能繼續服現役的;
(3)服現役滿30年需要退出現役的或者年滿55周歲的;
(4)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6)因軍隊編制調整需要退出現役的;
(7)因國家建設需要退出現役的;
(8)士兵家庭成員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災難等變故,確需本人維持家庭正常生活,經士兵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證明,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退出現役的;
(9)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退出現役的。
轉業軍人安置有事業編制嗎
首先應該搞清一下概念,轉業一般是相對於軍官來說的,也就是說軍官到地方後是幹部編制,也就是說可以直接做幹部。而復員就不是了,一般復員是指士官等簽過合同的軍人(不是軍官),這些軍人享受一些軍官的待遇可並不是軍官,所以他們到地方後不是軍官的編制,而只是一般的編制。
我們先要明白,退役士兵安置保障是一項特殊的社會保障,表現為保障對象是不同於一般的基本生活遇到困難的群眾,保障程度也不只是提供基本經濟生活的安全,而是要高於社會成員平均生活水準之上。
為什麼這么說?
1、退伍士兵由於職業轉換或收入中斷成為可能受到貧困威脅的人群,國家和社會有責任使這些人在退役之後獲得社會安全感。
2、為了鼓勵更多人主動地承擔其兵役責任,國家有必要對退役士兵給予特殊的優待,以保證所需要的動員率。從維護整體的社會安全的角度看,對退役士兵的必要優待也是社會保障的必然要求。
3、安置工作必須有利於鞏固國防建設。一方面指妥善安置退伍軍人有利於解除現役官兵的後顧之憂,使他們放下包袱全心全意地投身國防;另一方面,它對社會上適役公民起一種示範作用,從而有利於保證兵員數量和改善兵員素質,對鞏固國防建設也有不可低估的積極影響。
所以,收入穩定且待遇相對高一點,是退役士兵的需求,而對於事業單位來說,為退伍軍人提供事業編制是符合他們的呼聲的。
待遇
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
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計劃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一般情況下士兵轉業由地方民政局、勞動局等部門負責安置。副團(不含)以下軍官由地方人事局負責安置,副團以上軍官由組織部負責安置。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十八條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2. 退伍安置在事業單位是什麼編制
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的規定。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公司,職位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退役士兵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可以安置到事業單位的編制中,但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退伍士兵原為部隊士兵戰士,根據其服役年限、服役種類、榮譽退役還是解除現役職務,或殘廢等級,按照法令規定有資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規定的利益或特權。
退伍士兵由於職業轉換或收入中斷成為可能受到貧困威脅的人群,國家和社會有責任使這些人在退役之後獲得社會安全感。
為了鼓勵更多人主動地承擔其兵役責任,國家有必要對退役士兵給予特殊的優待,以保證所需要的動員率。從維護整體的社會安全的角度看,對退役士兵的必要優待也是社會保障的必然要求。
退伍士官安置工作是事業編制。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法律依據:
《退伍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3. 大學生退役士兵安置到事業單位後的身份是幹部還是工人!
大學生士兵退伍後安置是工人身份。
在中國社會體系中,公民分三種身份:農民、工人、幹部。
農民歸農業部管理,工人歸勞動局管理,而幹部歸人事局管理。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明確要求,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因此,退役士兵安置是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的一種進人方式,是符合國家政策的。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
〔2014〕20號)文件精神,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還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是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二是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是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四是烈士子女的。作為一名大學生,你能夠響應國家號召,積極應征入伍,履行國防義務,非常難能可貴。通過部隊的學習鍛煉,退伍後又被安置到單位上班,符合國家政策規定。關於作為一名退役的大學生士兵沒有安排到傳統上所說的幹部崗位,既現在的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問題,目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行的是崗位管理制度,按崗聘用,以崗定薪,已經打破了身份限制,不存在幹部身份和工人身份之別。事業單位的崗位主要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是需要競聘或公開招聘上崗的。退役士兵進入到事業單位安置到哪類崗位,是事業單位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和崗位需求定的,安置到什麼崗位,就享受什麼樣的崗位待遇。如果是安置到工勤技能崗位,根據《河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崗競聘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豫人社事業〔2012〕5號)明確的相關標准和條件,還可以轉崗競聘到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解決了工勤技能崗位人員的發展空間以及待遇問題。
4. 轉業士官安置到事業單位是什麼身份
有的士官在部隊雖然可以擔任基層軍官的職務,但是,仍然還是士兵的身份,退伍以後按照到事業單位工作的,身份仍然還是不變,也就是工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