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不合格如何投訴
事業單位不合格找紀檢監察部門投訴。為嚴肅機構編制紀律,暢通社會監督渠道,2005年設立了全國統一的"12310"舉報電話,用於接受群眾對機構編制違規違紀問題的舉報,舉報人可直接撥打電話"12310"向所在地機構編制部門舉報,如向異地或上級機構編制部門舉報,需在"12310"在加撥該地區區號。
Ⅱ 事業單位領導違規如何舉報
法律分析:1、向該單位的領導層舉報,比如:向該事業單位的黨委(或黨組)、行政領導班子等進行檢舉;
2、向該事業單位的上級部門舉報,比如:舉報某一個某一個公安局的領導不作為,可以向管理該公安局的上一級單位進行檢舉;
3、向上級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檢舉。
不過在舉報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不能捏造、誇大事實真相,一定要實事求是 。此外,檢舉上級領導需要掌握有力證據,也就是領導涉嫌違法違紀的重要線索,特別是關鍵證據。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一)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初步調查後,需要進一步查證的,應當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經事業單位負責人批准或者有關部門同意後立案二)對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作進一步調查,收集、查證有關證據材料,並形成書面調查報告三)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聽取其陳述和申辯,並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採信四)按照處分決定許可權,作出對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五)處分決定單位印發處分決定六)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人和有關單位,並在一定范圍內宣布七)將處分決定存入受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