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合並查賬查幾年
近三年,有必要的話看其保留了幾年,需要幾年就查幾年的。事業單位合並後並賬的方法是a單位帳合並到b單位帳,a單位帳面應收、應付款直接並入b單位帳中,合並以後即作為b單位應收、應付款處理。
一般事業單位的帳薄和憑證保存時間:各種會計憑證15年;日記賬、總賬15年;稅收日記賬(總賬)和稅收票證分類出納賬25年;事業單位決算永久保存;會計月季度報表5年;會計移交清冊15年;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和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保存。
Ⅱ 會計賬簿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多少年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八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1)永久: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年度財務報告;
(2)25年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5年的:固定資產卡片賬於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
(4)3年的:月度、季度財務報告;
(5)15年的:其他。含所有會計憑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移交清冊。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而制定的法規,2015年1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發布修訂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事業單位賬目保留多久擴展閱讀:
1984年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聯合印發了《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並於1998年對該辦法進行了第一次修訂。原《管理辦法》實施10多年以來,對規范和加強單位會計檔案管理、促進會計工作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會計檔案的內容範圍、承載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發生了較大變化,原《管理辦法》已經無法較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突出表現在:
(一)隨著各單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細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來越多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以電子形式產生、傳輸、保管,形成了大量電子會計檔案,需要予以規范。
(二)隨著我國會計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以及國家檔案管理規范、標準的制定或修訂,原《管理辦法》的有關表述已不再適用,會計檔案的范圍、保管、利用、銷毀等方面的規定需要相應予以調整或完善。
為做好原《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從2012年開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陸續組織部分信息化程度較高的企業和地區開展會計檔案電子化管理試點工作;2013-2014年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專門針對電子發票的入賬和保管問題多次開展研討,並組織部分企業和地區開展電子發票及電子會計檔案管理綜合試點工作。
隨著試點工作的穩步推進,電子發票相關政策的逐步完善,2014年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著手修訂原《管理辦法》,形成了《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先後於2014年12月、2015年5月向社會兩次公開徵求意見,形成了《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修訂草案)》。2015年9月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組織有關專家集中研究討論《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修訂草案)》,最終形成新《管理辦法》。
Ⅲ 一般事業單位的帳薄和憑證要保存幾年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長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10年、30年兩類。
(1)永久保存: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保存30年: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及其他復雜性賬簿)、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3)保存1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
(4)其他:固定資產卡片賬於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會計憑證是記錄企業經濟業務發生、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每個企業都必須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並在會計憑證審核無誤後進行賬簿登記。
會計憑證按其編製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又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最初發生之時即行填制的原始書面證明。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按照經濟業務的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記賬憑證是登入賬簿的直接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