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編制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
重慶市最新社保繳費基數:
1、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2020年度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7455元,下限為3282元。
(1)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2020年度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7455元、下限為3282元。
(2)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職工2020年度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7455元,下限為3491元。
2、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上限為17455元、下限為3491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職工2020年度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7455元、下限為3491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⑵ 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繳費基數
1、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2、單位繳費基數: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3、個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統籌工資項目核定,是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⑶ 機關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1、機關、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統一的津貼補貼、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統一的津貼補貼(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
2、個人應納入繳費基數的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之和。
如何進行繳納
1、繳費單位根據機關社保處規定的繳費基數(繳費年度1月份應發工資減獨生子女費)和繳費比例(單位18%、個人2%)計算繳費金額,並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基金投保花名冊》(一式二份)和《機關事業單位繳納養老基金匯總表》(一式三份)。
2、繳費單位帶繳費年度1月份應發工資表和1條中的《花名冊》、《匯總表》到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審核,審核無誤後,辦理繳費手續。
現行的備老坦事業單位主要分為三類:
1、行政類事業單位;
2、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
3、公益類事業單位。
其中只仿桐有公益類事業單位才是《試點方案》適用的對象,其它兩類事業單位前者要撤銷與國家機關合並,後者則進行事業單位改製成為企業。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含旦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繳納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不一樣。由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沒有統一的政策,各地都根據實際的情況制定繳費比例。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結算方式不一樣。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差額結算制。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工資由單位發放。
如果是臨聘人員,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要按屬地原則依法進行社會保險登記,按月申報繳費。用人單位按臨聘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臨聘人員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聘用的人員按第一個月的工資標准)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臨聘人員的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