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合同幾年一簽
事業單位合同一般不低於3年一簽。
我國法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是否算是入編,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崗職工,一種是新入職人員,在崗職工在實行崗位聘用制競聘崗位成功,就意味啟檔著進編,新入職人員和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就是編外合同人員,永遠都不可能使用編制。事業單位實行崗位聘用制時,先核定單位崗位、編制與參加競聘的人員,定崗定編,崗位與編制是相對應的,和公務員、事業人員招考一樣,先根據崗位、編制情況,確定需要聘用的人員,有多少崗位和編制,才能聘用多少人員。
隨著新的勞動法規的不斷正確貫徹實施和社會保險雙軌制的合並,國家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也隨著國家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進入了合同制年代。目前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同樣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合同的簽訂時間具體根據各個使用單位自己的需求來確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悄山亂合同。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唯攔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2.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幾年一簽
法律分析: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