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事業單位辦理辭職的流程是什麼
上交自動離職申請書,交到你們單位。由你們單位上報主管單位,剩下的就由你們單位給主管上報檔案,主管給人事局寫東西過去,然後你和你們單位簽解聘通知書等一系列手續。
自動辭職是沒有任何補償的,辭職之後檔案會移交到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失業保險科(我們這里是這樣的)。
自動辭職之後再考試會受到時間限制哦,不知道你曉得這一點不。自己考慮清楚哈。
辭職手續辦好之後,最好是問一下你們單位管理檔案的同事,問一下你的檔案是不是交過去了,檔案很重要哈。
事業單位事業編的人員適用人事條例,不適用勞動法。提出辭職6個月後再提出,單位就必須與你解除聘用關系了。
既然同意其辭職,已勞動時間的報酬還是應全額支付
把情況說清楚
主動辭職一般沒有補償,社保可以轉。
具體情況應當咨詢當地社保局
總的來說試用期是雙方的互相考察階段,員工提出離職和公司辭退員工都在情理之中,手續並不需要太復雜。
戶口已遷到當地,如果不轉就放在那也可以,如果想轉走,就到接受地(如原籍)的派出所出具接受證明。
1.首先看一下你的協議書上有沒有關於試用期的條款,試用期內可以雙方解除協議不用違約金,如果在試用期內,你抓緊寫個書面的解除協議的申請交到人事科,與單位協商解決。
2.如果出了試用期,嘗試找單位領導私下協商解決。
3.如果1.2都不成功,對簿公堂。在當前國情形勢下,此為下策,非不得已不要這么做,就算你能贏了官司,耗時耗力還受氣不說,沒准遇到小氣的人會給你裝檔案一個辭退檔案。
事業單位考試的復習資料有申論行測和公共基礎三本,跟公務員的資料有點類似,公務員考試總體來說京華出版社出版的華圖系列資料很不錯,還有中央黨史出版社華政系列叢書以及中公教育的書籍。作為初學者看這些資料就可以了,但是想進一步發展就必須多做題總結解題技巧,提高做題效率了。 事業單位考試時間需要注意所在地人事部門的網站訊息,國家公務員考試每年舉辦一次,一般是10月上旬發職位表並報名,10月中旬填寫報考職位並上傳電子照片網上繳費確認報名,11月底或者12月初參加筆試(筆試前一周至考前一天可以列印准考證),一月中旬出成績。2010年2月中下旬參加面試。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上報考,網址是 :mohrss.gov./ 。 地方公務員考試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考試時間由各地自主安排,你可以調整時間參加其他省級公務員考試的。詳情見 :bbs.qzzn./thread-htm-fid-18. 隨時會有更新資訊的 公務員考試的流程是:根據職位表選擇職位,報考職位,稽核通過,繳費,報名巧拿吵成功,列印准考證,參加筆試,體檢,面試,政審,試用,轉正 有關系的話事業單位好考,沒有關系公務員好考
記得採納啊
繳費率是參保人員上年度工資總額的30%,其中的22%由單位負擔,8%由個人負擔。因為事業單位是根據工齡和在職工資來核定退休金的,所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辦法實施前,已離退休人員退休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辦法實施後退休人員養老金支付標准有了新的調整,在國敏鄭家規定的退休待遇標準的基礎上,加發了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繳費形成。工作人員8%繳費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戶,作為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依據,其標準是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80,個人賬戶養老金不足5元的按5元計發,高於退休前基本工資5%%的按退休前基本工資5%計發。
一、用人單位確定擬錄用人員
二、擬錄用人員在原招聘資訊釋出的范圍內公示不少於7天
三、用人單位填寫《事業單位錄用人員備案表》,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
四、用人單位將稽核後的《錄用備案表》報送相關人力資源社會局備案
五、用人單位與錄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並到相關人才服務中心辦理正式聘用手續
『貳』 事業編服務期多久
事業編服務期一般是3-5年。
事業單位有一定的服務期限,一碼前般情況下,許多事業單位會將所說的「服務期」規定為三到五年,因此在簽訂的合同上,也會定下五年的「服務期」。事業單位沒有規定的服務期,但首次入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和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3-5年。
服務期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服務的期限服務期可以長於勞動合同的期限,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並通過合同固定下來,則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知模纖定用人;所謂的三年或者五年服務期限限制就是指一旦你通過層層選拔體檢政審進入機關單位後,用人單位會跟考生簽訂一個用人合同,有時候會另外附頁約定服務期限約定服務期限規定,在服務期限內,考生不得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
事業單位服務期限一般是3-5年,就是要求你入職後,必須在崗3-5年,3-5年內不能調崗。一般其他事業單位考試,都會要求不讓在服務期內的在職人員參加,因此,服務期內的在職人員是不能再報考其他事業編考試。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搭仿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