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入編需要經過什麼程序
在職人員考上事業單位後入編需要辦的手續:被事業單位錄用後,管轄所在單位的組織部門會通知與原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具體是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批准,所在地人事部門同意後下編,除本人申請外,其餘手續由原單位辦理。辦理完離職手續後,持證明到組織部門報到,新單位會辦理上崗手續。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調動的程序:首先接受單位同意接受,給現在工作的單位或者教委發一份商調函,現在單位同意放人還要教委簽署意見,然後就可以去人事局辦理正是調動手續。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B. 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的法規解讀
《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和特點:《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共28條,包括適用范圍與原則、機構設置、編制管理、審批許可權、違反辦法行為的處理等內容。具有以下幾個突出特點:一是明確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原則,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和指導性;二是強調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紀律,增強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三是規范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審批許可權,增強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規范性;四是強化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配合約束機制,既明確了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的責任主體地位,又強調了相關部門的配合責任;五是加強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監督檢查,有利於不斷提高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水平;六是規定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法律責任,有利於促進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
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具體內容:《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機構設置管理包括:事業單位的設立、合並、分設和撤銷;事業單位的名稱、規格、內設機構和主管部門的確定或者變更;事業單位職責任務的確定或者調整;需要管理的其他事項等。
設立事業單位應當符合的條件:事業單位應是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對於事業單位這一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主要載體,《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規定,設立事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明確的主管部門和職責任務;有規范的機構名稱、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必要的設施;有明確的經費來源;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還規定,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新設立的下列單位,不得批准為事業單位:應用開發型科研機構;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新建賓館、飯店、招待所等經營性單位;各類協會、學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機構;國家和河南省規定的其他單位。
事業單位的名稱規范:為了與黨政機關、企業和社會團體的名稱相區別,體現事業單位的特點,《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單位名稱應當與其承擔的職責任務相一致,並與黨政機關、企業和社會團體的名稱相區別。事業單位一般稱院、校、所、台、站、社、團、館、中心等。《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還規定,事業單位名稱冠「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和「國際」等字樣的,應當報國務院審批;省轄市以下事業單位名稱冠「河南省」、「河南」、「全省」等字樣且不冠所在省轄市、縣(市、區)名稱的,應當報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單位編制管理主要包括:編制數額;人員編制結構比例;經費供給形式;領導職位設置及職數的確定或者變更。人員編制依據編制標准核定;無編制標準的,根據職責任務、發展規模等,參照同類事業單位的同等情況核定。事業單位經費供給形式在事業單位設立時根據其性質、類型和職責任務確定。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紀律要求:為進一步嚴肅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紀律,《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提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一是禁止擅自設立事業單位和增加事業編制。對擅自設立事業單位、增加事業編制和編制外增加人員的,不得核撥財政資金或者挪用其他資金安排其經費。二是針對實際工作中「條條干預」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的狀況,《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規定,上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不得要求下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設立與其業務對口的事業單位,不得對下級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作出具體規定。三是明確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由專項的機構編制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其他規章、規范性文件不得就機構編製作出具體規定。機構編制具體事項,應當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序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專項辦理。四是規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不得與國家機關人員編制或者其他組織人員編制混合使用,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不得佔用事業單位人員編制。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規定:為切實加強和規范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調整上收了部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強化了上一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的許可權和責任。一是加強了事業編制總量控制。《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規定,全省事業編制總額,由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省轄市、縣(市、區)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在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下達的編制總額內,按照審批和管理許可權對本行政區域的事業編制進行審批管理。鄉鎮事業編制總額的調整,經縣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省轄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二是加強了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的管理。《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核定事業編制,由其主管部門提出方案,經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在編制總額內的合並、分設、變更名稱及調整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三是加強了機構規格管理。《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規定,省和省轄市按照正廳級、副廳級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撤銷,由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按照規定程序報批。省轄市、縣(市、區)按照正處級、副處級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撤銷,由省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報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按照規定程序審批。縣(市、區)按照正科級、副科級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撤銷,由縣(市、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報省轄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按照規定程序審批。
建立健全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配合約束機制規定:真正管住、管好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切實維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嚴肅性,需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與相關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和約束機制,形成管理合力。為此,《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規定:依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程序設置的事業單位和核定的事業編制,是崗位設置、聘用(錄用)、調配工作人員、配備領導成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工資與財政預算相互制約的機制。超出編制限額調配財政供養人員、為超編人員核撥財政資金或者挪用其他資金安排其經費、以虛報人員等方式佔用編制並冒用財政資金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規定:加強監督檢查,是及時發現並糾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違規行為的重要舉措。《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或者會同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法律責任規定:《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從兩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列舉了違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十一種具體行為,如擅自設立、合並、分設和撤銷事業單位;擅自變更事業單位名稱、規格及其內設機構;擅自增加事業編制和事業單位領導職數;擅自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成員等。二是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違反《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規定的十一種行為之一的,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施行前已經成立的事業單位規定:對於本《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施行前已經成立的事業單位存在的一些問題,比如,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定位不清、機構名稱不規范、超職數配備領導成員的,《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規定,應當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逐步規范。 《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應當遵循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精簡效能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和動態調整。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就是事業單位在職責定位、機構設置、編制管理、運行方式等方面要與政府機關、企業組織區分開來,體現公益屬性。精簡效能,就是事業單位要做到布局合理,保持適度規模,實現高效運轉。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和動態調整,就是要根據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不同特點實施不同的管理,對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實行總量控制,同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變化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做到有增有減。
C. 河南省鄉鎮機構改革對事業編制如何對待
截止2005年底,河南全省撤並鄉鎮236個,合並各類事業站所3117個,精簡鄉鎮領導職數接近1/3,清退鄉鎮臨時人員20551人,分流鄉鎮超編人員170022人。
這么多的人與你一樣的結果,怎麼說呢,我們不能說就我們沒有辦法面對眼前的暫時困難,更不能說對我們的國家失去信心,你想想,站在大局看著就是社會的發展進步,這樣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回產生很多關乎各方利益的問題,也就是改革陣痛!
面對困難我們應該有積極的態度。我相信你通過努力會找到好工作的。
至於你說的沒有競爭上崗機會,你可以向上級反映啊!
祝你好運!!!
D. 事業單位辦理進編手續有哪些流程
事業單位辦理入編手續需要的步驟流程因類型不同,從而需要的材料與辦理的手續略不相同。一般都是先由接收單位根據政府下發的批准文件,由專門部分負責審核,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手續,再辦理入編手續就可以了。
一、跨單位任職的副處級以上幹部:
工作流程:任職單位憑黨委、政府的任命文件和組織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後直接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
1、黨委、政府的任命文件(復印件);
2、《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
3、組織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二、軍轉幹部:
工作流程:接收單位根據市委組織部、市軍轉辦下達的軍轉安置計劃和人員名單,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市委組織部或市軍轉辦開具行政介紹信→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
1、《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
2、市委組織部或市軍轉辦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三、退伍軍人:
工作流程:接收單位根據市政府批準的安置文件,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和《退伍軍人擇業登記表》→市編辦審核→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手續→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
1、《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
2、《退伍軍人擇業登記表》;
3、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介紹信(復印件);
4、相關證書(件)原件。
四、隨軍家屬:
工作流程:接收單位根據市政府批準的安置文件,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市編辦審核→市人事局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手續→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
1、《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
2、市人事局《調動通知》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合同制工人轉移審批表》;
3、《隨軍審批報告》;
4、相關證書(件)原件。
五、公開招考人員:
工作流程:招聘單位填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市編辦審批→市人事局辦理招考及聘用審批手續→招聘單位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原單位或主管部門開具行政介紹信(新參加工作人員除外)→市編辦審核→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
1、《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
2、市人事局批復文件(原件);
3、《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
4、原單位或主管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六、免筆試招聘人員:
工作流程:招聘單位填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市編辦審批→市人事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聘用單位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原單位或主管部門開具行政介紹信(新參加工作人員除外)→市編辦審核→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
1、《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
2、招聘人員的事業編制身份認定材料(原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在冊名單復印件,非事業單位人員除外);
3、市人事局《調動通知》;
4、《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
5、原單位或主管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註:有關材料復印件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單位公章。
E. 事業單位編制怎麼調動工作
到縣人社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事業單位人員商調表」一式X份(根據地區差異性,有可能是「事業單位調動人員呈批表」、「人才引進審批表「等等,具體以當地人社局的表格為主,可以事先問一下你的主管人事部門,是什麼表格)。
現在要分成兩層同時走,這樣會快點。
第一層:填寫」事業單位人員商調表「,到接收單位將商調表的「調入單位意見」和「調入單位主管部門意見」欄簽字蓋章。再到調出單位將商調表的「調出單位意見」和「調出單位主管部門意見」欄簽字蓋章。「調入組織人事部門意見」可先不蓋章,不用管它。(在這里須要說明下,調入和調出單位主管部門都要開局務會議或主任會議研究同意吸收你進入單位/調出單位,調入單位和調出單位領導也要同意才可)
第二層:調入單位主管部門到機構編制部門辦理攜燃使用空編,辦理出「編制使用通知書」。
到時,憑著」事業單位人員商調表「、」空編使用通知書「、單位現實鑒定材料、調入單位主管部門的函(關於調入某人的函)到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人社局負責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的部門查看你的材料是否齊全,然後受理,開具」商調函「。
憑著」商調函「到調出單指肢位主管部門人事部門辦理調檔手續,然後人事檔案轉移到人社局,人社局負責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的部門會進行查檔,如果沒有任何問題,再開具「調動通知」或「商調函」到調出單位主管部門辦理人事關系、工資關系調動。
憑著「調動通知」或「商調函」到調出單位主管部門辦理人事關系、工資關系轉移,調出單位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到人社局和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
憑著調出單位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到人社局和「唯隱世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到人社局辦理。人社局再開出介紹信到調入單位主管部門,把人事檔案也轉移到調入單位主管部門。調入單位主管部門再開具介紹信到所屬事業單位(調入單位)。你憑這介紹信就可以到新單位報到了。
調入單位主管部門憑著人社局開具介紹信和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為人社局、財政局,機構編制部門辦理工資和編卡(編制實名使用通知書)
了解新單位什麼時候繳社保和公積金(別到時新單位繳了,舊單位又沒有幫你繳,你的關系又轉出來,那麼這個月你就漏了)。確認後,讓舊單位到社保局和住建局報停,報停後,新單位到社保局和住建局報增,你的社保關系和公積金就轉移過去了(公積金賬號掛靠銀行不同,可以申請提取,提取的話,去舊單位的住建局拿表申請)。
F. 事業單位編制怎麼調動工作
按政策規定,事業編制可以調動。但是,真正能夠實現異地調動的很難。
調動的具體程序是:
1、接收單位把你的檔案交給省人事局審批;
2、帶上」事業單位人員商調表「、」空編使用通知書「、單位現實鑒定材料、調入單位主管部門的函(關於調入某人的函)到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人社局負責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的部門查看你的材料是否齊全,然後受理,開具」商調函「,人事局核准後由接收單位向你現在的單位遞交商調函;
3、你單位同意調走後需報當地人事局批准,商調函上「同意」要有兩個章:人事部門的和你單位主管部門公章;調入單位主管部門憑著人社局開具介紹信和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為人社局、財政局,機構編制部門辦理工資和編卡(編制實名使用通知書);
4、商調函發回接收單位核准,人事局正式發調函調你的檔案,調檔案完畢後在編制辦注冊,隨時接受通知准備報道。
(6)河南黨委事業編怎麼辦擴展閱讀:
調動申報材料:
1、擬調人員申請調動工作報告;
2、調動呈報表(一式三份);
3、編制審核通知單;
4、考察材料[個人總結、單位鑒定(含遵紀守法、計劃生育情況)];
5、計劃生育證明;
6、近期體檢表;
7、個人檔案(轉正定級表、年度考核表、是公務員的需有公務員錄用表、公務員登記表等)。
(以上《幹部(工勤人員)調動呈報表》可在《福安人事人才網》相關下載欄目中下載)
G.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促進事業單位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舉辦的,從事教育、科研、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等業務,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職能,不以為國家積累資金為主要目的,相對獨立的社會服務實體單位。第三條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堅持政事分開和精簡、優化、效益的原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及人力、財力、物力的可能,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逐步發展。第四條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體制。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是管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本地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規定;
(二)擬定和實施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
(三)制定和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控制計劃;
(四)制定和落實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准和人員結構比例;
(五)制定和實施事業單位登記和審驗辦法;
(六)具體審批和管理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七)檢查監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第二章機構管理第五條事業單位機構管理的內容包括:設置、撤銷、分設和合並機構,確定和改變性質、名稱、隸屬關系,審定、調整職責范圍和規格等(以下簡稱設置和變更)。第六條設置各類事業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或已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布局合理;
(二)有明確的舉辦主體和規范的名稱;
(三)有明確的業務范圍和固定的工作任務;
(四)有經批準的投資計劃或合法、穩定的經費來源;
(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必需的設施;
(六)有適應業務需要的人員。第七條申請設置和變更事業單位,其舉辦主體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內容包括:設備的目的、依據、單位名稱、隸屬關系、業務范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比例、經費管理形式等。
(二)論證報告。內容包括: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與現有同類機構的業務分工情況,經費來源、辦公地點、基本設施及其他有關情況。
(三)證明材料。與設置和變更有關的法律、法規、文件、資格認證證明等。第八條各類事業單位的設置和變更,按下列許可權審批:
(一)省和市地相當廳級、副廳級的,由省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核,按規定許可權報批;省直相當處級以下的,由省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批。
(二)市地、縣(市、區)相當處級、副處級的,由市(地)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核,按規定許可權報批;市(地)相當科級以下的,由市地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批。
(三)縣(市、區)相當科級、副科級的,由縣(市、區)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核,按規定許可權報批。第九條審批設置事業單位,應明確其名稱、隸屬關系、業務范圍、相當規格、內設機構等。事業單位應按審定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
事業單位的名稱,一般稱院、校、所、台、站、社、館、隊、中心等。事業單位一般不得使用行政機構或企業的名稱。第十條部分教育事業單位的設置和變更,按下列許可權審批:
(一)高等學校,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機構編制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省屬高等學校的內設機構,由省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批;市地管理的高等學校的內設機構,由市地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批。
(二)中等專業學校,由其舉辦主體或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提出意見,經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省屬中等專業學校的內設機構,由其舉辦主體審批;市地管理的中等專業學校的內設機構,由市地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批。
(三)技工學校,由其舉辦主體或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提出意見,報省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批。省屬技工學校的內設機構,由其舉辦主體審批;市地管理的技工學校的內設機構,由市地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批。
(四)高級中學,由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機構編制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審批。
(五)初級中學、小學,由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
H. 河南省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暫行規定
一、科學研究事業單位:
從事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農業、林業、水利、醫葯、交通、能源、冶金、建材、電子等自然科學研究的專業研究所;
從事政治、經濟、哲學、法學、史學、文學等社會科學研究的專業研究所;
從事管理學、情報學、人口學、圖書館學等綜合科學、交叉科學研究的專業研究所;
從事計量、測試、環境保護、計劃生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研究的專業研究所等。二、勘察設計事業單位:
各種綜合性和專業性的規劃設計院、設計所;
各種勘察院、普查隊、測量隊等。三、教育事業單位:
各種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盲聾啞人學校;
黨校、幹部職工院校和其它成人教育(培訓)單位;
為教學服務的教學(教材)研究、電化教育單位等。四、文化藝術事業單位:
各種紀念館、展覽館、群藝館、文化館(站)、圖書館、文化宮、青少年宮、文化娛樂中心;
綜合性和專業性文藝演出團體、文藝創作單位;
文物保護(管理)單位等。五、新聞出版事業單位:
各種報社、出版社、雜志社;
廣播電台、廣播站、電視台、微波站、轉播台等。六、體育事業單位:
各種公共體育場、體育館;
各種專業運動隊和體育訓練單位等。七、衛生事業單位:
各種綜合性和專業性醫院、門診部、衛生院;
防疫、防治、保健、葯品檢驗單位;
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和葯具管理單位等。八、農林水牧事業單位:
農業(農機)技術指導、推廣站,種子站,土壤肥料站;
畜牧獸醫院(站),植物保護所(站),飼草飼料站;
林業技術試驗推廣站,試驗林場(苗圃);
農田水利、水土保持指導站,水文水資源管理站,水庫、堤壩管理單位及水產養殖試驗單位等。九、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各種福利院、療養院、干休所、養老院;
殯葬場(館)、烈士陵園和公墓管理單位;
殘疾人服務單位等。十、城市公用事業單位:
公園、動物園、清潔隊、市政建設管理單位;
風景名勝游覽區管理單位等。十一、綜合服務事業單位:
氣象台(站)、地震台(站);
公路和港航養護、管理(監理)站(所),環境保護監測管理站(所);
調查統計、檢測檢驗、計算、咨詢、技術服務單位等。十二、機關附屬事業單位:
檔案館;
機關招待所、房產維修隊、機要印刷廠等。十三、其它符合本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的單位。第十四條事業單位都應核定編制。凡有編制定員標準的事業單位,其編制應在規定的定員標准以內核定;凡未制定編制定員標準的,其編制應按崗位和工作量核定;新建、擴建單位的編制,分期分批核定。核定事業單位編制的同時,還應核定其領導職數和內部人員結構比例;事業單位的各類人員,按核定的結構比例配備。
各類事業單位的編制定員標准和內部人員結構比例,由省編制部門制定或由省編制部門會同省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第十五條鼓勵有條件的事業單位逐步實行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對已實行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不需財政撥給任何經費的事業單位,其編制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放寬。第十六條事業單位的編制包括:
(一)由本單位支付工資的在職人員;
(二)經勞動、人事主管部門批准聘用的人員;
(三)計劃內臨時工人。第十七條事業單位調配人員,必須依據編制,逐步充實,提高素質。各類統配人員的分配計劃和其它增人計劃,由各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會同編制部門共同制定。第十八條各級編制部門對所屬事業單位,實行編制與工資基金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各事業單位必須以編制部門審核的編制與工資基金管理冊,作為申請調配人員、核撥經費、領取工資的憑據。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和各業務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編製法規、規章和政策,機構設置和編制定員一經批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增加和改變;未經批准增加、調整機構和人員編制的,編制部門不得承認,財政部門不得核撥經費,計劃部門不得下達勞動工資計劃,勞動、人事部門不得辦理人員調配手續,銀行不得支付工資。
長期沒有工作任務或不能開展工作的事業單位,應予撤銷,收回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