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行政事業單位年終獎金怎麼發
行政事業單位年終獎金是第13個月工資。
從相關規定看,第十三個月工資,其實是年終一次性獎金的俗稱,實際是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的獎金,屬於年終獎勵,不是普通工資,凡是屬於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都有這個獎金。
事業人員的獎勵,其實一直都在執行。公務員按《公務員法》規定獎勵,同為體制內的事業人員,同樣不會少了這種待遇。
在2014年頒布實施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就有對於事業人員進行獎勵的規定,各地也有實施細則,和公務員考核一樣,一同實施。
事業人員獎勵,總體分為階段性獎勵和實時性獎勵。階段性獎勵主要是指年度考核時的獎勵,或者聘用制事業單位中聘用期獎勵;實時性獎勵,則是具體工作進展或者項目工作獎勵等。
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稱號四類,並有相應的獎勵證書和獎章,以示正規。
❷ 事業單位年終獎有哪些
機關單位年度先進個人重要,好處在於定期獎勵以年度或聘(任)期為周期進行,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獎勵具體時間由獎勵決定單位根據行業實際、工作特點等確定。
定期獎勵的比例(名額),由獎勵決定單位結合事業單位數量、液盯純人員規模、職責任務、工作績效等因素統籌確定,給予工作人員嘉獎、記功,一般分別不超過工作人員總數的20%、2%。
獎金制度須知
政府年終獎金發放相關規定不是由財政部門制定的,財政部門只是根據有關規定對鬧咐各單位的獎金支出進行審核把關,是正常履行財政監督職能。其次說明獎金的類別:
1、公務員榮獲各類表彰年終一次性獎勵。具體文件由市紀委聯合監察局、組織部、人社局、財政局、審計局共六個部門制定下發,文件下發對象為一級機關單位。在具體執行中,下屬二級機構(包括參公二級事業單位)原則上都是比照一級主管部門標准發放獎勵則高,所需經費在單位經費結余中自行解決,財政不予撥款。
2、政府給予的專項獎勵。如民生工程、目標責任制考核獎勵,是由財政按單位編制數與人均獎勵標准核撥至獲獎單位,這是按政府考核辦法執行的。
3、政府其他獎勵。如招商引資等獎勵,是由財政部門根據政府表彰決定將獎金撥付至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自行決定分配。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中組部、人社部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
❸ 事業單位有年終獎嗎
根據規定,事業單位沒有年終獎一說。那麼事業單位年底就什麼都沒有嗎?
並不是的,事業單位除了工資、月獎金,年底會有這幾類福利,一是年底全額十三薪,二是精神文明獎,三是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獎,有的事業單位還有綜合治理、檔案管理、黨建等等這幾種獎項,不過這種獎項不是每個人都有的,而是需要根據大家的工作表現來評定的。十三薪的發放情況是和當地的財政情況掛鉤的,績效考核考核獎則根據個人的表現金額不等。
那麼,公務員這方面的福利待遇是什麼樣的呢?公務員主要就是年終績效考核獎(很多地區的精神文明獎、綜治獎等也是匯總在這個裡面發),十三薪,還有平時的一些補貼(車補、加班補貼等等)。
事業單位有年終獎嗎
❹ 事業單位獎勵規定
事業單位獎勵規定如下:
1、績效考核獎勵:事基豎業單位通常會對工作人員進行定期的績效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勵。獎勵形式包括年終獎金、崗位津貼、榮譽稱號等;
2、技術創新獎勵:事業單位鼓勵工作人員進行技術創新和知識創新,並根據其創新成果給予相應的獎勵,如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
3、先進工作者獎勵:事業單位對於工作表現突出、作出重大貢獻的工作人員,會給予先進工作者獎勵,表彰其貢獻和業績;
4、崗位競聘獎勵:事業單位推行公開競聘制度,對於成功競聘到高級職位的工作人員,會給予一定的獎勵;
5、其他獎勵:事業單位還會根據不同的工作需要和特殊情況,制定一些額外的獎勵措施,如節假日獎勵、勞動競賽獎勵等。
事業單位獎勵實施細則如下:
1、獎勵范圍:明確哪些工作人員可以獲得獎勵,一般包括在編、事業編人員和合同制人員等;
2、獎勵標准:規定獎勵的計算方法和標准,例如績效獎金按照工作績效考核結果、先進工作者獎按照貢獻和業績等級確定等;
3、獎勵類型:明確不同類型的獎勵名稱、獎勵對象、獎勵金額、頒發時間等;
4、獎勵流程:規定獎勵的申報、評審、審批、發放等流程,以確保公正、公平、透明;
5、獎勵管理:包括獎勵管理機構的職責和組成、獎勵申報資料的管理、獎勵資金的管理等。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獎勵規定的具體實施細則可能因地區和部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地和所在單位的規定為准。同時,工作人員在獲得獎勵的同時,也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保搏孫大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工作風貌。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凱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