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分別指什麼
人員經費支出是指直接用於公務員個人部分的支出,具體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等。
公用經費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完成工作任務用於設備設施的維持性費用支出,以及直接用於公務活動的支出,具體包括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設備購置費、其他費用等。
(1)事業性經費支出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各費用的介紹:
1、基本工資。它是國家政府給予行政單位工作人員勞動報酬的主要形式,包括標准工資(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以及國家規定的地區生活費補貼等組成)、半脫產人員生活費補貼、保留工資等。
2、補助工資。它是基本工資的補充和延伸,是對在職職工生活、工作方面的補貼,包括冬季取暖費補貼、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小單位伙食補貼、糧油補貼等。
3、其他工資。它是在基本工資、補助工資之外,發給行政在職人員的屬於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的各種津貼、補貼、獎金等。
4、職工福利費。它是用於增進職工物質福利,幫助職工家屬解決生、老、病、死等方面的困難所支付的費用,包括工會經費、福利費、探親路費、獨生子女保健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喪葬費、職工因工負傷住院治療期間伙食補助費、公費醫療經費、洗理費等。
5、社會保障費。它包括按國家規定交納的各項社會保障費、職工住房公積金以及尚未劃轉的離退休人員費用等。
2. 事業單位的支出的包括哪些類別
具體介紹如下:
1、按科目劃分: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輔助單位補助支出、經營支出、其他支出。
2、按支出功能劃分:工資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
3、按基本支出劃分:項目支出、財政補助支出、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支出、其他資金支出來明細核算。
3. 事業單位日常運行支出包括哪些內容
你好!你的問題回復如下:
事業單位(醫院)除了醫療支出、葯品支出外,就是醫院行政管理和後勤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工資、保險金、職工福利費、公務費(辦公費、水電費、通訊費等)、職工教育經費、報刊雜志費等。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4. 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哪些項目
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進行登記、注冊、審驗、仲裁、鑒定、檢驗、培訓、考試、頒發證照等,有費用支出,確需收費補償的收取登記費、注冊費、審驗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培訓費、考試費、證照費等;特許使用國家資源、公共資源進行經營性活動的收取特許權使用費;對污染或損害環境的收取環境補償治理費等項目。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分類:
1、按收費對象分為
涉企收費、涉農收費、其他收費等三類.
2、按收費性質分為
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等二類.
行政性收費定義:
指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費用.
事業性收費定義:
指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特定服務時,收取的費用.
管理許可權分為:
中項中標收費、中項省標收費、省項省標收費、其他收費等四類.
1、中項中標收費指中央審批項目、中央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中項省標收費指中央審批項目、省(區、市)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3、省項省標收費指省(區、市)審批項目、省(區、市)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4、其他收費指省(區、市)審批項目、省(區、市)委託下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按收費類別分為:
行政管理類收費、資源補償類收費、鑒定類收費、考試類收費、培訓類收費、其他類收費等六類.
1、行政管理類收費
行政管理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行使國家管理職能時,向被管理對象收取的費用.其中,"證照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社會、經濟、技術、資源管理的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製發各種證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費.主要包括注冊費、登記費、手續費、審驗費、審查費、簽證費以及各種證照收費.
2、資源補償類收費
資源補償類收費指開采、利用自然和社會公共資源,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的費用.主要包括無線電頻率佔用費、水資源費等資源類收費和特許權等無形資產使用費;排污費、水土流失防費、林地補償費、社會撫養費等補償和治理類收費.
3、鑒定類收費
鑒定類收費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事檢驗、檢測、鑒定、檢定、認證、檢疫等活動而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檢驗費、檢測費、鑒定費、檢定費、認證費、檢疫費等.
4、考試類收費
考試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或省級政府文件規定組織的考試,或實施經人事部批準的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以及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的職業資格考試而收取的費用.
5、培訓類收費
培訓類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強制性培訓活動而收取的費用.
6、其他類收費
其他類收費指上述五類收費以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法律依據: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以下簡稱「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准,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收費標准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省級政府」)的價格、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收費標准。未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收費標准。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包括中央駐地方單位,下同),以及全國或者區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實施收費的收費標准,由國務院價格、財政部門審批。其中,重要收費項目的收費標准應當由國務院價格、財政部門審核後報請國務院批准。除上款規定的其他收費標准,由省級政府價格、財政部門審批。其中,重要收費項目的收費標准應當由省級政府價格、財政部門審核後報請省級政府批准。
第九條 申請制定或者調整收費標准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制定或者調整的收費標准方案、依據和理由,預計年度收費額或者近三年年度收費額、調整後的收費增減額;
(二)申請制定或者調整收費標準的成本測算材料;
(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四)收費單位的有關情況,包括收費單位性質、職能設置、人員配備、經費來源等;
(五)對收費對象及相關行業的影響;
(六)價格、財政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申請人應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五條 行政管理類收費,即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在行使國家管理職能時,向被管理對象收取的費用,收費標准按照行使管理職能的需要從嚴審核。其中,各種證件、牌照、簿卡等證照收費標准按照證照印製、發放的直接成本,即印製費用、運輸費用、倉儲費用及合理損耗等成本進行審核。證照印製費用原則上按照招標價格確定。全國統一印製,分散發放的證照,應當分別制定印製證照和具體發放證照部門的收費標准。
第二十三條價格、財政部門審批收費標準的決定,以公文形式發布。主要內容包括:收費主體、收費對象、收費范圍、計費(量)單位和標准、收費頻次、執行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