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體檢合格後多久政審
體檢後一般過兩天會出來體檢結果,合格的不會通知,不合格的會通知本人復檢,復檢過後一個半禮拜,用人單位的人事幹部會打電話通知政審,要求把戶籍、檔案在何處告訴他,並告訴他現單位的主管領導。政審完公示一星期就可以了。
政審,指政治審查。政審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政審的內容和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當前發展黨員進行政審的主要內容應是:入黨人本人的政治歷史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重大歷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現等。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八條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B. 事業編體檢完了多久通知政審
事業編體檢後半個月左右政審,政審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
政審對應屆畢業生的考察,要聽取所在院校班系、畢業分配辦公室等意見,查看學生檔案,還會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員的單位或街道,了解他們的現實表現及歷史情況,通過查檔,了解社會關系是否清楚。
政審對社會其他人員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會等了解情況,查閱考生檔案,並由其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個人表現的證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員有無違法犯罪情況,了解清楚有無海外關系,由派出所出具證明意見。
政審是什麼?
政審,指政治審查。政審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政審的內容和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當前發展黨員進行政審的主要內容應是:入黨人本人的政治歷史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重大歷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現等。
注意事項:
如果考生及家人都遵紀守法,沒有受到過任何處分,沒有參加或組織過任何非法活動,即證明考生的政治是清白的,是可以被納入國家公務人員的范疇。不同級別和地區的公務員政審有一定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准備的材料上。
河北省四級聯考的政審以面審為主,需要考生提供個人自傳材料,其他材料沒有要求考生提供。但是,每年的情況都可能會有變化,提醒考生以具體情況為准,可以提前准備好戶籍證明、學歷證書等資料,以備不時之需。一切材料的准備都要實事求是,被錄取已是水到渠成之事,不必過分擔心。
政審不合格的8種情況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2、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或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3、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如高考、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等。
4、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如不贍養老人、遺棄孩子、包養情婦等。
5、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受過刑事處分的,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6、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有違紀情形,違法犯罪行為,在學校被處分的行為的。
8、提供虛假材料、具有報考迴避情形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九條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准確。
第三十一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並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准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二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