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有哪些
行政職能事業單位主要包括:
1、授權性行政主體。如動物防疫監督所、植物檢疫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公路管理局、流域管理局、航道局等。
2、職權性行政主體。主要有城建規劃局、房地產管理局、旅遊局、水利局、科技局、畜牧獸醫漁業局、體育局、物價局、外經貿局等。
3、非行政主體。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衛生監督所等。
4、無法律法規授權而承卜卜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勞動監仿兄察大隊、城市監察大隊、水政監察大隊、愛衛辦、城市規劃建設監察隊型大穗、殯葬監察執法隊、水土保持站等。
Ⅱ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有哪些
行政事業單位:一、是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統稱;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行政事業單位是國家財政部門撥款發工資,一般是全額財政撥款。
行政事業單位:
一、是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統稱,因為中國特有的政治體制,經常是行政和事業單位不分家,很多政府部門如房管局、規劃局等,有的地區是行政單位,但有的地區是事業單位,所以老百姓統稱政府部門為行政事業單位,很多地方政府發文也以此為統稱,如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縣屬行政事業單位等。
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行政事業單位是國家財政部門撥款發工資,一般是全額財政撥款。
(2)遼寧哪些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擴展閱讀:
1.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報表按時間可劃分為旬報、月報和年報(即決算);
2. 按編報單位可劃分為財政總預算會計報表和單位會計報表;
3. 按內容劃分,一般包括資產負債表(靜態表,反映一定日期的財務狀況)、預算執行情況表、收入支出表(動態表,反映會計期間的收、支、余狀況)、附表及說明書等。附表一般作為報表中某些科目的明細內容或未列入報表中的重要經濟業務活動或基礎材料;
4. 說明書是對報表中某些事項的補充及情況說明。
Ⅲ 參公事業編有哪些單位
一、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
根據中組部、原國家人事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組通字〔2006〕27號)規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必須具備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完全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就是其中一種。像供銷社、糧食局、機關局、移民局、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審批參公的事業單位,類似的參公事業單位還有公積金中心、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等。本輪機構改革,這類參公事業單位已明確被取消,剝離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職能相近的行政機構,今後,不再增設或單設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也明確不能出現委、辦、局等字樣。行政類事業單位取消後,根據職能性質劃轉,要麼歸並到行政機關作為內設機構,逐步過渡為機關單位,要麼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保留原參公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二、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
這一類別的參公事業單位有很多,主要集中在各大職能部門的二層,如文新廣局的文化執法,交通局備伍的交通執法,農業局的農業執法,衛計委的衛生監督執法,國土局的國土清理執法,環保局的環保執法,等等,都被法律法規賦予了執法許可權或委託執法,此前先後都被審批為參公單位。本輪機構改革,執法類機構是唯一被保留參公性質的事業單位,在中央出台具體規範文件之間,執法類機構性質和人員編制都將保持現狀,隨職能劃轉整合,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交通、農業等五大領域橘仔執法隊伍基礎上,探索成立「5+N」模式綜合執法機構。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三、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
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圓滾汪、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Ⅳ 哪些事業單位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行政事業單位是指國家行政機關,組織,經濟,文化建設,維護社會治安的單位,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檢察機關和其他主管部門,政黨和組織,如預算管理實施。
Ⅳ 行政參公單位有哪些
參公事業單位可以分為三類,分別是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類參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鍵脊位還承擔相關法律法規授於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一般為各委、辦、局隸屬的事業單位。Ⅵ 行政編制究竟是什麼行政編單位有哪些
行政編制是我國黨政機關使用的人員編制,包括國家機關、各黨派和部分社會團體使用的人員編制,其經費由行政經費開支。
行政類事業單位有供銷社、糧食局、機關局、移民局、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公積金中心、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等。
事業單位可以分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公益類事業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行政類事業單位,是指完全、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的事業單位,目前省市縣三級此類事業單位正在改革,要求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歸行政機關行使。
事業編制和行政編制區別:
1、級別不相同
在行政編制就是國家公務員,是有級別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員,可能是最低一級的,你幾年以後當了科長,就是股級,再幾年以後當了局長,就是局級,你如果是行政編制,那你就是「走」級別的。而事業編制,名義上是國家幹部,實際上還是工人身份,「走「的是職稱,比如你幾年以後是初級工,幾年以後是中級工,幾年以後是高級工。
2、身份不相同
進入行政編制的意味著你是國家公務員,如通過了選調生考試就是國家公務員。國家公務員享受著國家的各種法定待遇,如醫療、晉級等。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編制的總稱,像學校就是典型的事業單位,事業編制不一定要求是公務員,而進入行政編制的要求是必須要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
Ⅶ 行政類事業單位有哪些單位
1.什麼是行政類事業單位
有些地方的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可能是在同一個單位中,在一個單位中既有行政編制的人員,也有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對於這種單位可能會統稱為行政事業單位。還有一種說法是有些事業單位可以行使行政職能,那麼這類單位可能也會被稱為行政類事業單位。
2.哪些單位屬於行政類事業單位
行政類事業單位比較多一般是包括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比如環保局、交通局、氣象局、城建局、房管局、煙草局、林業局、公立醫院、審計局、發改委、公立學校等都屬於行政事業單位。
3.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
行政單位一般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一般是公共服務部門,是社會服務組織,行政機關的職工一般是行政編制也就是公務員編制,而事業單位職工的編制是事業編,二者的編制也是不同的。而行政類事業單位有些事參公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遠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但是本質上還是屬於事業編制。
行政類事業單位有哪些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