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在所謂的事業編制為什麼還要簽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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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2002年起,在事業單位中推行 聘用制度 ,並要求聘用人員必須簽訂聘用合同。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規定應與其工作人員簽訂不少於3年的聘用合同。
也就是說, 事業單位簽訂的是「聘用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其法律關系為「人事關系」而非」勞動關系「。
事業單位承擔公益服務職能,全行全員聘用制管理,而其他編外臨時工、雇員以及其他合同制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與正式職工區別開來,在工作內容上以及一定的福利待遇上都會有所差別。
您好!廣州華圖樂意為您解答:
首先, 無論是編制內還是編制外都要簽合同,只是簽訂的合同不一樣。一種是聘用合同,一種是勞動合同。
國家自2002年起,在事業單位中推行聘用制度, 並要求聘用人員必須簽訂聘用合同 。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規定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至少為3年以上,試用期為12個月。
那麼簽訂「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的有什麼區別呢?
1、編制內簽的是「聘用合同」,編制外簽的是「勞動合同」。
2、編制內採用的是事業工資結構,事業人員一般分為管理類和專業技術類。和編外的工資福利有一定的差別。
3、事業編制人員有不參加養老保險的,也有參加養老保險,但是一般參加事業養老保險,與職工養老保險有區別。
其實現在公務員也改為簽聘用合同了,但是這是一個換湯不換葯的過程,只是多了個簽合同的步驟而已。
很多人會問 :編制內和編制外的人員工資福利雖然有區別,但是好像差別也不大啊,為什麼那麼多人拼了命想進編制內?
中國有個部門叫編制辦公室,他們手握著各層級的公務員、事業單位的正式員工的名單,也就是俗稱的有編制的人員名單。有些人也在政府和事業單位上班,但是沒有正式編制,屬於勞務派遣,表面上看工作內容和工資待遇差別不大, 但是當單位資金趨緊或者上面下文件要清退編制外人員時,這部分人就隨時得走人。 而有編制的人,就算有天這個單位要被撤銷了,你也可以帶著這個編制安排到其他地方繼續工作,享受正常的待遇。
所以雖然無論是編制內還是編制外都要簽合同,但是簽訂的合同不一樣,差別也大著呢。
簡單一句,事業單位採取聘任制、職稱制管理制度。行政單位採取職務、職級管理制度。
首先,糾正一個常見的誤區,自2014年開始,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的確要訂立合同,但並非《勞動合同》,而是《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勞動合同是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擬定的一種合同形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的是 勞動關系 。
但是,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建立的是 人事關系 ,並非勞動合同關系。
《勞動法》的第二條明確了其適用范圍:中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 社會 團體和與之 建立勞動合同關系 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所以,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是不適用《勞動法》的。
目前,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相關的法規依據是2014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其第三章、第四章詳細介紹了「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一,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 社會 公開招聘,通過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等一系列手續後, 訂立聘用合同 ,辦理聘用手續。
第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三,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五,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的,自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簡單來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依法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合同後,才是正式的事業編制國家幹部。
並且,《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有多種不同:
第一,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不超過6個月 ,聘用合同的試用期為 12個月 。
第二,簽訂勞動合同的繳納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等五險一金,事業編制幹部繳納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 等五險兩金。
第三,勞動合同的解除和聘用合同的解除差別甚大,事業編制幹部的職業穩定性遠遠高於企業職工。
第四,企業職工加班有加班補貼,事業編制幹部沒有加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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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一聘
需要簽聘用合同,構成人事關系,合同工是簽勞動合同,形成勞務關系。2者受不同法律保障,前者是事業單位管理條例保護,後者是勞動法!
體制內的人應該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以來,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事業編制人員簽訂的是聘用合同,而其他編外臨時工如公益性崗位等沒有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簽訂的是勞動合同,與正式職工是有本質區別的。一句話,只要有編制,簽訂合同只是在法律上規范化而已,輕易不會下崗,對個人待遇和晉升也沒有任何影響!
現在的事業編為什麼還簽合同,應該說現在的事業編制單位為什麼還要和員工簽定合同。比如:學校和醫院有正式編制的正式職工他們不用簽合同,一些服務性的季節工、臨時工就要涉及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聘用時限,上班時間和工資額度及福利,勞動保護和安全工作注意事項,「五險一金」的約定,違約的法律責任等等,一句話,需要簽定合同的除了單位改革改制,實行企業化管理的全員勞動合同制以外,均是無編制的人員。
全員勞動合同制度,是 社會 走向公平,公正的未來趨勢,抱著正常心態,努力工作吧。
事業編需要簽合同嗎,好象不需要簽。除非是招的合同制事業編人員。
2. 考上事業單位後為什麼還要簽合同,合同只有三年,這是什麼意思呢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確定,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享有待遇。
事業單位需與編制人員簽訂合同,且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2)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怎麼還簽合同擴展閱讀:
實施范圍:
1、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2、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3、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