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撫恤金是多少個月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的支付標準是二十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公務員為四十個月的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② 事業單位憮恤金標准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撫恤金標准: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③ 事業單位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准
事業單位撫恤金發放標準是: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業戶口一人月170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二十七條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
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前已經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職)費和病退人員生活費,以及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規定在10年過渡期內退休人員按新老辦法對比後的補差資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余額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