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參公事業單位改革成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那人員怎麼辦
1、首先糾正一下,參公事業的本質是事業單位,人員也是事業編制,只不過人員服從公務員法管理,晉升方面和公務員無異;
2、參公變成公益一類,實際上單位性質沒變,仍然是事業單位,需要關注的重點是人員的管理方式,是繼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還是以事業單位方式管理;
3、目前很多地方還有地方性政策,比如採用「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方式過渡,即過去參公,現在仍然參公,各地不一。
『貳』 參公的事業單位的人員,能否轉成事業的編制人員
參公事業編能成為公務員編制。
改革中的要求是:這類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整體需要成為「過渡參公人員」。過渡的意思就是說在職人員保留原參公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其中大部分人員在退休前都是保留參公省份的,要麼就是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在過渡期結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編制人員。
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的區別:
1、相同點:
公務員和參公人員都享受國家全額供養,都具有行政執法職責,都需要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政策性安置人員除外),都享受同樣的工資待遇和晉升待遇,都可以參加遴選。公務員該有的待遇,參公人員都可以享受,在各種待遇上幾乎沒有區別,因此說參公人員是公務員,其實也沒問題。
2、不同點:
參公人員和公務員最大的不同是身份的區別,參公事業管理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而公務員使用的是行政編制,這種身份的區別雖然在實際工作中影響很小,但畢竟編制性質不一樣,參公人員要轉公務員,屬於逆向調動,需要重新進行公務員登記。
在政策不是那麼靈活、沒有完全放開的地方在交流互換上或多或少存在障礙。換言之,公務員可以隨意在機關和參公單位交流使用,沒有什麼限制,比較容易,但參公人員不同,要調入行政機關必須轉身份辦手續,相對麻煩。公務員相對於參公人員,有一定的優越性。
『叄』 參公事業單位改革成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那人員怎麼辦
前在編的參公人員身份的性質不會發生改變,但將來該單位參公人員退休或調出後,單位不再設參公編制崗位,人員新補入的,編辦只能批復給事業編制崗位的性質,也就是說,只能補入事業編制人員了。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肆』 以前是參公單位,現在又返回事業單位,職稱工資是否還算數
事業單位參公稿伍後,工人編制的職稱沒有發生變化。事業單位差梁變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後: 1、原來的技術崗位人員將全部轉變為公務員崗位的非領導職務,一般為科員; 2、管理崗位的人員,按原級別保留;也可以全部免除後,按照公務員競爭上崗的規定,重新競爭上崗,這得看各單位領導怎麼組織的了; 3、對於科員以上的非領導職務,比如鍵慶或: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一般根據各單位轉制後的編制情況,在規定職數內,由各單位自行使用。(一般來說,會先考慮年齡較老的同志)。 4、對於工勤人員,仍然為工勤人員。 5.、除工勤人員外,都應當由公務員管理部門統一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所以,作為工勤人員,就是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就行了。
『伍』 單位通過了參公審批了,但是事業編制的幹部身份,將會怎麼處理
事業編的幹部身份要看職位高低和單位推薦情況考慮是否轉參公編。
1、事業編,和參公編以及行政編(不是一個考試類型),各地考試的時候,事業編是一個考試,參公和行政是一個考試。
2、具體到機關事務管理局,大多數地方的都是參公編制,但是單位是參公編不代表著裡面全是參公編,像機關事務管理局這樣的參公單位里,本身規定的編制中是還有很多很多事業編(專門設有給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司機等工勤人員的事業編,歸屬於機關事務管理局下轄的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名下)。
所以,單位通過參公審批了,正常情況下也只是少部分變成參公編,大部分還應該是事業編。參公編的話,相當於副科以上級別的塵喊領導應該是直接轉,相當於科員級別的,估計要重新考或者領導討論決定名單(不是規范的做法)吧,但具體到機關事務管理局,很少會出現等額全部轉的情況。
(5)參公變回事業怎麼辦擴展閱讀:
關於參公管理的法律依據是《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汪兄族,我國公共部困弊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是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公務員」,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參公人員」。
參考資料:網路-參公事業單位
『陸』 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調入事業單位可以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
部分職位可以。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在編人員屬於廣義公務員,工資待遇、行政級別和同級公務員一樣。
但是單位調配問題,需直接咨詢所在單位。
事業單位工人身份不可以參照公務員管理。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編制性質是什麼?
關於參公人員身份,《公務員法》提及,事業單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授權行使管理國家職能的依必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因此,參公身份,是事業編制,不是行政編制。
參公身份與公務員和普通事業單位人員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與公務員的主要區別:不是行政編制不是公務員,到了退休後按事業退休人員處理。
與普通事業編制人員的主要區別:可以參加公務員交流、有非領導職務、和公務員一樣僅扣兩金。
可見,參公身份是介於行政編制和普通事業編制之間的一種特殊事業編制身份。
一般情況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是不能直接轉為公務員編制的,要轉成公務員必須通過考試,具體有以下幾個方式:
1、參加國考、省考。
每年各省都有1-2次省級公務員招考,主要崗位設置在鄉鎮,部分崗位為公安幹警、法院、檢察院崗位等。如果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要去參考,工作年限務必要超過1年。
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較廣泛,主要是技術崗位居多,海關、邊檢等崗位較多,部委文秘崗位也不少。
2、參加各級副科崗位選拔(公選)。
有時,根據工作需要地級市或者縣政府會面向本地區或者全國,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崗位或副科工作崗位(儲備幹部)。這類考試要求報考人員最少具備3年工作經驗,年齡也有具體要求,總體來說,要求很嚴格。
3、破格提拔的情況(要努力爭取)。
原則上事業編制不會自動轉為公務員編制,但如果某個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工作特別突出、年度考核連續都是優秀,而且是高科技人才,有可能破格提用。常見的有,某單位引進高科技緊缺人才等,如引入某高校博士為副科級幹部等。不過這類情況很少見,而且對人的要求特別高。
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能調入機關嗎 - : 完全可以,公務員還是參照,看單位性質,你在行政機關就是公務員,在參照機關就是參照,兩者交流的渠道是暢通的,誰都可以(事業企業進入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必須擔任一定級別的領導職務).
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調入事業單位可以嗎 - : 部分職位可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在編人員屬於廣義公務員,工資待遇、行政級別和同級公務員一樣.但是單位調配問題,需直接咨詢所在單位.
有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工作 - : 1、參公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包括工勤)也是公務員,也完全按照公務員法來管理.與行政單位的公務員不同點在於是事業編制,不是行政編制.但兩者都是公務員.2、如果參公單位和行政單位都有編制和職位空缺,政策上是可以調動的,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就可以了.你調動到行政單位後,也是公務員,且屬於行政編制的公務員.3、公務員身份不僅僅通過考試取得,還有其他途徑:譬如通過調任進入公務員隊伍、軍轉安置等.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有關地方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問題 - : 1、參照管理的一定是全額撥款的,但是全額撥款不一定是參照管理的,可能就是純事業性質的.參公的經濟待遇和公務員基本相同,而事業編制的是單獨事業系統的,例如團委、工商聯等就是參公單位,但是和事業還是有很大區別的.2、你提的第二個方面的情況也會存在,但這和級別的關系不大,首先事業單位也有科級和處級的幹部,待遇和公務員幾乎相同;二、現在公務員「逢進必考」,但是國家也加大了從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單位提拔黨政領導幹部的力度,這條鴻溝也不是不能跨越,但是必須得市級以上黨委會議研究決定.(江蘇是這樣的)3、全國還沒有從事業單位直接調任公務員的規定.
關於參照管理人員調動的問題? - : 很好調啊,你這是從較好的參公單位去較差的事業單位,又是從市區往城郊,相對於往好地方走的人要容易的多.不過首先我覺得你這樣調動得不償失,因為參公管理工作人員是很有可能轉成公務員的,在近兩年有許多參公人員通過走形式的考...
從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調入事業單位,身份有變化嗎 - : 職務變更而已,身份不變,依舊是行政編制,工資待遇也是按原單位晉升.
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可否調入政府辦這種公務員單位 - : 參照公務員管理並不是公務員,還是事業性質.如果要調入政府辦這樣的行政機構.理論上講是不行的,但如果有關系的話,別說政府辦了,就是市委辦也能進,這就中國"特色".
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可以調動嗎?謝謝~~~~ - : 原則可以 但是不容易
我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行政人員,能調入行政單位任副科級幹部或副主任科員嗎? - : 可以調任
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調入機關怎樣定職級? - : 可以任科員職務. 根據《綜合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七款規定:科員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你可以在本單位申請任科員職務即可.
『柒』 改革後的參公單位變成事業編制,人員身份會有變化嗎
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即參公),顧名思義,即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其在職在編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但和公務員一樣都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而非《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參公人員都需要進行公務員登記,享受與公務員相同的職務職級晉升待遇。
參公事業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比如規劃局、社保局、獸醫局等,在以往被公務員管理機構確定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中符合條件的幹部身份工作人員被登記為參公人員,和公務員一樣實行職級待遇。
參公事業單位未能登記為參公人員的,除了工勤人員以外,還有超編人員、超職數配備的領導幹部,以及事業單位登記為參公後,未經過考試,直接調入的一般幹部。由於其身份不合適,或者沒有編制可用,或者未經過「凡進必考」這道程序,不能登記為參公人員。
本輪機構改革,參公單位有兩種改革去向:
保持現狀
這類單位主要是執法類機構,按照改革要求,沒有轉行政的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在中央出台具體的改革政策前,仍將保持參公現狀,即不過渡為行政機關,也不會被剝離職能改為公益類機構。其在職在編人員,原來是什麼樣的身份和待遇,也都將相應予以保留和保持。
取消參公改公益
目前各省市統一步調,行政類事業單位都被納入了清理范疇,將其行政職能剝離收歸機關,或整合到職能相近的機關。事業單位失去行政職能,沒有了參公依據,參公單位取消就成了必然。由於本次機構改革實行機構和編制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行政編制用來置換,因此行政類事業單位的職能劃轉,大部分情況下只是職能劃轉,其在職在編人員除極少部分「編隨事走、人隨編走」隨職能劃轉被調整到機關過渡為公務員外,其餘人員都將維持現狀,被分流到改制後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安置,保留參公待遇直至退休,不可能全部置換為公務員。
以上改革政策,只是針對具有參公身份的事業編人員。事實上,在參公單位,除了參公人員外,還有一部分混編混崗的非參公人員在抗大旗乾重活,單位怎麼改革,與他們關系不大,既解決不了身份,也領不了車補。這部分人,不用有太多想法,老老實實搬磚就是了。
參公單位是依據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且被上級批準的具有獨立行政主體資格的事業單位。這是法定意義上對參公單位的法定解釋,最新公務員法最後一條的參照執行就是對法定參公單位的最高法定意義的認定。
現實生活中的參公是五花八門的,有各種形成的因素,有的是人事管理部門法律素養低,有的是地方市縣鑽法律法規漏洞等等原因,屬於歷史遺留問題解決起來比較棘手比較復雜,我個人估計會在2020年前解決參公遺留問題。
最新機構改革原則政事分開,要消除灰色中間的「事業局」,不允許保留參公單位,不屬於法律法規授權的參公單位一律撤銷、合並、劃轉,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且在機構改革前己申報上級批準的暫時保留等待中央新的政策出台過渡成行政執法單位,具有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前沒完成申報被上級批準的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期間保留執法職能事業單位等待中央最新政策出台,我估計在編事業人員通過公開考試過渡成為行政執法人員。
參公單位這塊太復雜不僅僅是事業編問題,還涉及地方市縣自核自定參公人員問題。你說參公單位事業編制估計是具有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執法職能的參公事業單位都要撤銷、合並、劃轉為公益事業單位,那麼事業人員和其它公益事業單位人員一齊整合、劃轉。具有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的事業人員分二種:
一種就是具有執法職能事業單位己通過省以上批準的參公單位裡面違規調入的事業人員,
另一種就是具有執法職能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前未申報批準的事業單位的在編事業人員。
其實從最新2019的各省公務員招考公告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基本上參公事業單位不再招錄了,這就意味著以後不會增加新的參公人員,參公單位也逐步改革,取消(整合為事業單位)或者變為行政機構。(極少部分)
如果想要轉變身份會有一些阻力。因為嚴格控制編制,參公本質上屬於事業編,如果轉為行政編制無疑是增加了一個行政編制。除非能夠考慮到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數量要求,把原本參公的人員都劃轉到行政,但這個是小概率事件。把行政編和事業編分清楚是機構改革的趨勢,畢竟兩個身份人員從事的工作重點不同,一個是管理,一個是公益服務,可在基層就分不了那麼清楚了,相信在基層工作的事業身份朋友深有體會。
隨改革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參公人員,保留身份,依然按照將於6月1日頒布實施的新《公務員法》,享受職級並行、提前退休、獎勵等政策,和其他公務員、參公人員一致。事業單位的參公人員,實行隨退隨銷的辦法,老人老政策,新人則完全按事業人員對待,一方面是為了確保改革穩定過渡,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證改革取得的成效。
『捌』 參公單位經過機構改革變事業單位後原來人員怎麼辦
除了不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外沒有什麼過多的變化,具體的諸如福利待遇等根據單位調整而定,因為參公單位本來就是事業單位。於參公管理的法律依據是《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如團委、科協等,因其使用行政編制,但無具體行政職能,因此稱作參公群團機關工作人員;還有一類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此類單位多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二級單位,比如檔案局、城管執法局等,雖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但是一般沒有行政編制而使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8)參公變回事業怎麼辦擴展閱讀
2006年8月,原人事部出台了《關於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詳細規定了符合參公事業單位的條件及其審批許可權、程序等。以上法律、規章的出台系統規定了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審批和管理工作。2006年9月《關於印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名單的通知》的下發使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制度在實踐中開始落地生根。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人員招錄必須遵守《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必須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一系列規定執行。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事業單位,經審批,才能取得參公管理的身份。
『玖』 參公轉事業編待遇會變嗎
會。參公轉事業編如果改革後沒有崗位,只享受相應級別對待,依然保留參公身份,可以享受職級並行待遇,游睜是會變的。如果今後一直不能晉升或者調仿旦整崗位,則繼續保留身份待遇,如果調整到神大歲公務員崗位、參公崗位,或者晉升、調任,則按新崗位確定是公務員、參公還是普通事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