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
社會團體法人的理事長或者會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的理事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法人,即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法人行為,其後果自然由法人承擔。
一、擔任法定代表人需具備哪些條件?擔任法定代表人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是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章程規定依法產生;
三是沒有法律規定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職業禁入的情形。
二、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之間是什麼關系?從內部來看,如果法定代表人自身的條件以及在法人的任職符合法律規定,且與法人之間具有從屬性的,則雙方構成勞動關系,如公司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通常經理與公司之間構成勞動關系。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
從外部來看,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法人,即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法人行為,其後果自然由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職權來自法律和章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法人不得以其自身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許可權限制(如源自章程或者權力機構的規定)對抗善意第三人。
一、《民法典》規定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第八十一條營利法人應當設執行機構。
執行機構行使召集權力機構會議,決定法人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法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機構為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未設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規定的主要負責人為其執行機構和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九條事業單位法人設理事會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理事會為其決策機構。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
第九十一條設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等權力機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理事會等執行機構。理事長或者會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九十四條捐助人有權向捐助法人查詢捐助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捐助法人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捐助法人的決策機構、執行機構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決定的程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法人章程,或者決定內容違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關系人或者主管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據該決定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
第五百零四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外,該代錶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