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男公務員產假多少天
男公務員產假各地區規定不一,具體舉例說明:
1、廣東產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即在原來98天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80天,合計178天;
2、安徽產假: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
(1)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好返;
(2)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二十天。即在原來98天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60天,合計158天。
3、北京產假的規定: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即在原桐消來98天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30天,合計128天。但經有關單位同意,可以再增加1到3個月的假期。那麼北京產假是128天到7個月;
4、上海產假。局襪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即在原來98天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30天,合計128天;
5、四川產假: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即在原來98天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60天,合計173天。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貳』 男士產假多少天2022新規定
男方不享受產假的規定,但可以根據各地制定的條例享有陪產假或護理假,以及育兒假。各地的人口與生育計劃條例對男方的陪產假各有不同的規定,陪產假或護理假的規定是10天至30天不等,規定育兒假多規定為子女滿3周歲前雙方可享受育兒假5天-15天不等。
各地關於護理假或陪產假,以及育兒假的規定具體如下:
1、上海
陪產假:10天
育兒假: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
2、廣東省
陪產假:15日
育兒假:在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
3、河北省
護理假:15天
育兒假: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兒假。
4、重慶市
護理假:20天
育兒假: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
5、江蘇省
護理假:15天
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6、湖南省
護理假:20天
育兒假:在子女三周歲以內,夫妻雙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兒假。
7、河南省
護理假:一個月
育兒假:在子女年滿三周歲前,每年應當分別給予夫妻雙方十日育兒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
8、內蒙古
護理假:25天
育兒假:在子女三周歲以前,每年給予雙方各十日育兒假。
9、陝西省
護理假:一般為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女職工生育三孩的,男方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再加10天。
育兒假:在子女三周歲以內,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累計十天的育兒假。
10、山西省
護理假:15日
育兒假: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給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兒假。
11、山東省
陪產假鄭鉛棚:15日
育兒假: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計不少於十日育兒假。
12、遼寧省
護理假:20天
育兒假: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日的育兒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13、湖北省
護理假:15天
育兒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
14、安徽省
護理假:30天
育兒假:在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十天育兒假。
15、四川省
護理假:20天
育兒假: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天的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
16、江西省
護理假:30天
育兒假: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給予夫妻雙方每年各十日育兒假。
17、北京市
護理假:15天
育兒假: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
18、天津市
護理假:15天
育兒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喊則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日的育兒假。
19、雲南省
護理假:30天
育兒假: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或者合法收養且子女不滿3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給予每年累計10天的育兒假。有兩個以上不滿3周歲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兒假。
法律依據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鼓勵用人單位採取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養育。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激嘩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生育第一、二個子女的延長產假六十天,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延長產假九十天,並給予配偶護理假十五天;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兒假。婚假、產假待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護理假和育兒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三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八十天。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職工,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後,經單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夫妻一方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的,期間的月工資不低於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並不得低於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准;夫妻雙方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育兒假的,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四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十五天。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六條 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二十天。
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內,夫妻雙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兒假。
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視為出勤。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 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滿三周歲前,每年應當分別給予夫妻雙方十日育兒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__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生育第一、二個子女的增加產假六十日,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增加產假九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前,每年給予雙方各十日育兒假。
休假期間的工資、獎金、福利等待遇不變。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五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在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假期十天。
職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天。
女職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男方增加護理假十天。
女職工生育孩子滿一周歲前,所在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國家和本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有關規定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所在單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商,可以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准發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推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養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累計十天的育兒假。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獎勵延長產假六十日,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日。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給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兒假。育兒假期間,可以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可以分別每月發放不低於二百元的嬰幼兒保教費。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農業人口,村民委員會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 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職工增加六十日產假,配偶享受不少於十五日陪產假,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計不少於十日育兒假。
增加的產假、陪產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 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男方享有護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日的育兒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照料陪護,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間,可以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接受節育手術的,其工作單位應當憑節育手術證明,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假期,並發給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
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鼓勵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承擔的企業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 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
(一)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護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十天育兒假。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四條_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單位應當保障生育假、護理假待遇落實。
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天的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 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結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產假九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給予夫妻雙方每年各十日育兒假。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女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
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願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生育假(產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日的育兒假。
農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登記結婚的,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休假外,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或者合法收養且子女不滿3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給予每年累計10天的育兒假。有兩個以上不滿3周歲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