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新入職員工一定前3個月沒工資嗎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不是前三個月不發工資,而是前三個月暫時不發工資,這三個月的工資將在以後的月份足額的補發。
編制前三個月不發工資的原因主要是有以下三點原因:
一:入職問題:新錄用編制人員在入職之初,會有很多事情,入職手續就要花費大概一個多月,這其中很多人的手續都沒有處理完畢,大部分時間用來忙這些事了,而工資當然是要拖一拖的譽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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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續問題:編制人員發工資可不是簡單的直接讓單位的財政撥款,而是需要向上一級報告。待確定工資總額之後才能發放,這其中一耽誤就是半把個月,所以推遲發工資也是情有可原。
三、資金分配問題:一些事業單位在撥款下來之後基本上年初就做好了規劃,這樣在新編制加進來時,又會需要調整,可慶拍辯能一時間不好走手續流程,就會等到之後一起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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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事業編入職幾個月後發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事業單位什麼時候發敬如工資,沒有統一的規定,一般根據自己單位制定發工資時間發放。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2.《 勞動合同法 》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攜稿扮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2.《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辯灶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⑶ 事業編入職後大約多久發工資
事業單位工資
事業編剛剛入職的話財務人員需要核算工資,計算工齡,上報審批,可能會在第三個月發前三個月的工資,然後每個月五號左右打款當月的工資,事業單位每個地區的工資發放情況不太一樣,具體的情況大家要去咨詢自己單位的財務人員。
事業單位考試資料領取
事業單位工資組成
基本工資:
崗位工資主要包括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不同的崗位等級對應的工資標准不一樣。
薪級工資主要是工作人員的資歷和工作表現為主,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不同的薪級對應不同的工資標准。
績效工資:
主要是體現人員作出的貢獻和實績,國家會對總量進行調控,單位根據自己的情況去自主分配。
津貼補貼:
比較貧困的地區單位人員會給予相應的補貼,一些比較臟、累、苦、險等特殊的崗位會給予特殊津貼。
事業編入職後大約多久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