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的條件和程序有哪些
招考公告是否限制在編人員報考。如限制則不能報考。如在服務協議期內報考或者需要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需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方可。如果同市錄取後調動,手續相對較為較為簡單。這是新舊單位辦理人員調出和調入的手續即可。一般在人社部門(公務員局)辦理。
流程告知如下。一、接收單位局長簽字;二、接收地編辦給編制;三、接收地當地市一把手簽字,分管市長簽字;四、自己單位同意調出;五、自己單位那個市把你編制拿掉;六、自己單位那邊的組織部或者分管市裡領導同意;七、開始拿到接收地人保局的商調函,然後開始跑程序吧。
目前,公務員、事業單位調動的條件主要有:一是工作需要;二是解決夫妻分居。公務員調任規定 總則 第一條為拓寬選人渠道,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規范公務員調任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調任,是畢爛槐指國有企業事業歷嫌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調任領導成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調任必須堅持德才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的手友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和資格條件,堅持組織安排與個人意願相結合,從嚴掌握,擇優任用。 第四條調任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條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公務員調任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貳』 事業編跨市調動需要哪些條件
事業編跨市調動需要條件如下:
1、要有單位接收,接收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同級或上級人事部門同意並開具商調函;
2、原單位同意調出,申報主管部門,經同意後申報同級或上級人事部門同意並開具調函;
3、接收單位同級或上級人事部門同意開具接收函,然後到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人事部門等辦理調動手續。
調入、調出單位應在人員調入、調出後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機構編制部門報送崗位、編制使用等情況。
跨地區調動一般是商調,在同性質及以下單位調動,原行政單位的可以調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原事業單位調事業或企業單位。只要調進單位、調進單位的主管部門和調進縣、市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就行了。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條 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二條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准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三條 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八條 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叄』 事業單位人員調動要組織部同意嗎
不需要
事業編制調動需要縣一級的領導審批。縣域內鄉鎮間調動。因幹部管理許可權不同,又可分為科級領導幹部調動和一般幹部調動。科級幹部,由縣委組織部管理,調動分為主動爭取和被動調整。主動爭取,則是自己通過各種關繫到縣委組織部門匯報、疏通;被動調整,則是組織部根據工作需要調整鄉鎮領導班子。 另外,調動函需要調入單位領導的同意才可以調入,調出要調出單位領導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