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事業單位上班30年了單位沒有給交社保我現在老了怎麼辦
這種事怎麼可能呢?如果你說的是事實,你可以向單位提出,要求他們幫你把社保補齊,但單位交一部分,你自己也要交一部分,如果單位不同意,你可以向12345反映你的問題,也可以走司法程序,注意要保留你在這個單位工作的證據,如:考勤表,工資單,任務單,工作證,工作牌,上崗證,以及各種獎勵證,等等,要證明你在這個單位工作了三十年,這樣才能告他們。
『貳』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單位一直沒有給交養老保險應該怎麼辦
您好,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單位一直沒有給交養老保險可以向當地社保機構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繳納養老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2)事業幹部一直未交五險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