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工齡工資怎麼算
工齡工資每一年加多少,具體標准如下:
1、連續工作滿一年50元/月;
2、連續工作滿二年100元/月;
3、連續工作滿三慶禪年150元/月;
4、連續工作滿四年180元/月;
5、工作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30元/月,十年封頂。
而管理人員工齡工資標准為:
1、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辦公室人員100元/月;
2、連續工作滿一年b級以上管理人員100元/月;
3、連續工作滿一年a級以上管理人員150元/月;
4、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助理人員200元/月;
5、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汪返項目經理級人員250元/月;
6、連續工作滿一年的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300元/月。
事業單位工齡工資計算標准;
1、這次調整工齡津貼標準的范圍是實行結構工資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
2、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其工齡津貼標准由現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調整為1元。工齡津貼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發。3、已達到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未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屬於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批准繼續工作的,可以按實際工齡計發工齡津貼;其餘均按本人達到國家規定離退休年齡時的工齡計發工齡津貼。4、相應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具體辦法是:對參加了1985年譽陵塵工資制度改革的,按本人離退休前的實際工齡和調整後的標准計算原工齡津貼數額,納入離退休費基數。對未參加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的,按本人離退休前的實際工齡和每工作一年1元的標准增加離退休費基數。
【法律依據】:《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動工作者,其調動前後的本企業工齡,均應連續計算。但解放前確因業務需要調動工作具有確實證明者,其本企業工齡,始得連續計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業工作,曾經被迫離職又回本企業工作者,如有確實證明,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後,並經勞動保險委員會批准,其離職前與回本企業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作本企業工齡計算。
(三)解放後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及調派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解放前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派國內外學習業務者,如有確實證明,除學習期間不計工齡外,其調派前與回本企業後的本企業工齡,得合並計算。
(四)解放後因企業停工歇業或縮減生產,其工人職員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至其他企業工作者,其調派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被遣散的工人職員在該企業復工復業或擴大生產時,仍回本企業工作者,其遣散前與復工後的本企業工齡,應合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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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事業單位如何計算工齡工資
1、調整工齡津貼標準的范圍是實行結構工資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2、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其工弊銷談齡津貼標准由現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調整為1元。工齡津貼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