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審多久進行一次
法律分析:管理評審要在內審以後進行,且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內審最低要求也是每年一次,內審完成後,做好總結,組織好相關的運行資料,再進行管理評審,一般管理評審要延後一周左右,以便有時間充分准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第三條 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依據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
第四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審計機關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應當重點報告對預算執行的審計情況。必要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作出決議。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的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