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哪些事業單位改成企業了改制後事業編怎麼辦
很多事業單位都改製成企業了!例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鐵路,公路,建工局等等。改制後就不是事業編制了,是企業編制。
㈡ 2022年哪些事業單位改企業
【法律分析】: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目前在試點保留事業單位屬性,取消事業編制。在2022年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全部到位,因行業改革,目前部分事業單位已經改革完成。1.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為企業,推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類事業單位的人員,在改革過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員因身份問題,會調整到其它事業單位任職外,其他人員會隨單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場。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基本結束,只剩下一部分長期由地方財政供養的行政輔助、後勤管理類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多使用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對於自收自支類編制,有兩種理解:一種是正規的事業編制分類,由同級地方政府確定,報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這類從2014年開始要求全部核減,用其它事業編制置換,一些省份已經完全取消。另一種理解是因為由地方政府確定,因而隨意擴大規模,不備案,屬於自我消化類型,不被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承認,人員也多以臨時人員或者比較復雜不正規的來源為主。《機構編製法》即將出台,今後不再設立事業編制新類型,事業編制也由省統籌,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全面取消,不再被承認。要麼置換,要麼核減人員,沒有第三條出路。2.行政類事業單位:是指行政監管類和行政輔助類,以及部分行政委託類事業單位,按照政策規定,其職能劃歸機關,今後不再設立行政類事業單位,但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由於基層行政機關單位數額限制較死,行政編制只減不增,本來行政編制就少,這幾年還因為機構改革和控編減編取消了不少。因而這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最終去向,是基本保持不變,只是今後不再增批該類事業單位。3.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設立的醫療衛生、教育、科研等承擔基礎性公共服務職能、沒有收費職權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變,是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影響最小的類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也是參公事業單位集中分布的類型,除過黨群團機關之外,所有的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都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並非所有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都能夠參公。除鄉鎮衛生院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基本上都是全額供給的地方財政撥款單位。當然全額、差額是事業單位分類的另一種方式,和是否公益一類還是公益二類聯系不大,也沒有什麼可比較的地方。4.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指有收費職能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職能如果能被社會或者市場所代替,將會被推向市場,參與公平競爭,如果職能不能被社會或者市場代替,將保留職能及單位,或者剝離後部分推向市場,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其職能部分轉由其它公益類事業單位或者行政機關承擔。這部分事業單位主要是差額或者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集中的類型,改革力度較大,改革方式多樣,要區別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其人員編制,該取消的取消,該改制的改制,但對於正式職工來講,不會簡單推向社會,一般都會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隨職能調整到新的單位,年齡或者工齡符合條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門接管。公益二類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過程中影響最大,也最難確定最終歸屬的單位,有保留的,有合並的,有整合的,有剝離的,有直接改企的。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加強編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的設置、職責配置、編制核定以及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工作,應當按照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適應全面履行職能的需要,遵循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機構編制工作,實行中央統一領導、地方分級管理的體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管理職責,並對下級機構編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依照國家規定的程序設置的機構和核定的編制,是錄用、聘用、調配工作人員、配備領導成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機構編制、人員工資與財政預算相互制約的機制,在設置機構、核定編制時,應當充分考慮財政的供養能力。機構實有人員不得突破規定的編制。禁止擅自設置機構和增加編制。對擅自設置機構和增加編制的,不得核撥財政資金或者挪用其他資金安排其經費。
㈢ 有哪些事業單位改成企業了
主營業務為自營業務(盈利業務)的事業單位。報社、出版社基本都轉企了。其它事業單位轉企的比例大大低於預期,目前定性的絕大部分都保留了事業編制
㈣ 事業單位改革能改成國企嗎
事業單位改革能改成國企.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是指將現有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包括新聞傳播單位、報社、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雜志社、編輯單位、其它新聞出版事業單位等;廣播影視事業單位:包括電台廣播單位、電視台(站)、影視製作單位、放映單位、其它廣播影視事業單位等。目前知道的這兩類都都已經轉化為國企了。
對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其行使的職能就是應該由行政機關實施的。比如,某些地方的糧食局、文化局、廣電局還有些省的政府研究室現在還屬於事業單位,這次分類將把它們劃分為行政機構。按照目前的編制,各級政府機構都有限額,一般一個省的行政機構不能超過48個。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轉變為行政機構時,不能超過以上限額。假如這個事業單位原來是一個正廳級的事業單位,就必須作為一個處,成為一個行政機構內的機構。而在人員編制轉化的時候,不能直接從事業編制直接轉為國家公務員,而是必須經過國家公務員考試。
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將被分為兩類。其中一類是從事基礎教育的中小學、提供公共衛生及基礎醫療服務的醫院等。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將被劃分為公益一類,這一類將是今後事業單位的主體,財政投入支持的主要對象也將是這一類。
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的公益二類,將由財政補貼一部分,國家政策也將允許其從事一定的經營活動,比如大學的培訓和其他收費服務等。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比如報社、大學的出版社、演出機構以及其他經營性的一些團體等,將統統轉企改制,成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這位人士還強調,在清理規范和科學分類階段,重點工作是管辦分離。比如這些年醫療改革中,有些地區成立醫院管理局,就是管辦結合的典型。各醫院要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董事會或理事會,院長選派由理事會說了算,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只負責制定標准和政策。
㈤ 由事業單位改制的國有企業有哪些
鹽業管理局改制為鹽業公司。
過程:省政府發文,號召搞改革試點(縣),我們縣委、縣政府召集幾個部門研究後,火線申報了。省政府批復同意搞試點後,我縣鹽業系統人事、編制凍結,不許調動。省鹽業管理總局搞培訓,各縣接著開始搞。
縣鹽業局起草改革方案,第一次徵求縣直各單位意見,編制、人社、工信、工商、財政、商務等單位提了意見,接著改。二稿繼續徵求意見,部門間有重大分歧,鹽業局主要領導跟縣政府匯報後,政府辦出面召開了協調會。協調會以後,第三稿出來,正式報政府審定。縣長提交常務會審定,原則通過並報縣委。縣委常委會通過,決定報市政府(設區市)審定。市政府函詢省鹽業管理局、發改廳,獲批無意見,市裡原文批復給縣里。縣政府按程序發文《關於印發某縣鹽業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編制辦發文撤銷原鹽業管理局「三定文件」。擬定公司章程,擬定領導班子人事方案、職工分流方案、財務分家方案,報政府批准。開始實施,幾個人帶著監管職能並入工信委成為工信委的一個股室,大部分職工轉為國有企業職工編制,有一部分允許提前退休,極個別離職了(很快又以職業經理人名義被原單位高薪聘用)。
㈥ 那些事業單位改為企業
法律分析: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法律依據:《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
(一)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繼續免徵五年企業所得稅。
(二)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可繼續免徵五年房產稅。
(三)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四)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印花稅等,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