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做好單位內部的治安保衛工作
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規定,企業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配備專職、兼職治安保衛人員,並將人員情況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
企業應當制定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措施,建設必要的治安巡邏防範設施,保護重要部位,排查治安隱患。重要部位應當設置技防系統並實施重點保護。
企業應當招用符合《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保安員,制定健全的保安服務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企業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應當接受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業務技能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考核。
保安員要對進入本企業的人員、車輛和出入物品進行檢查,在企業范圍內進行治安防範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記錄。
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門衛、值班、巡查制度。
2、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現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儲存、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度。
4、單位內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治安防範教育培訓制度。
6、單位內部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報告制度。
7、治安保衛工作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傳染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傳染性菌種、毒種以及武器彈葯的單位,還應當有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9、其他有關的治安保衛制度。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