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才引進註明實行聘用制,納入事業編制管理,是有編還是沒編
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目前有兩種類型,不同類型對於編制的使用要求有明顯區別。㈡ 通過人才引進,進入機關是什麼體驗如何發展
現在很多城市都採取人才引進的方式為機關輸入緊缺人才,而且這種模式以後會越來越多。這部分引進的人才,至少是研究生學歷,甚至是博士,而且很多是針對985等重點院校的。
一般情況,都是當地政府打包引進一批人才,然後分配到相應的領域,比如高校或醫院等,這主要看哪個領域缺人比較嚴重。當然,這些引進的人才與各機關的公務員待遇不一樣,各方面是高一截的。比如,引進的人才一般起點就是副科級,而且政府會提供住房的補貼福利等。還有一點,他們的工資不是所在單位支付,而是當地財政撥款,一般就高不就低,待遇很多要比所在單位同事高。
當然,引進人才也有約束條件,比如在同一個單位的服務期限不能少於三年等等。對於被引進的人才,進入機關往往是起點高,如果成績突出,未來晉升空間要高於旁人,這是毋庸置疑的,因為身上的標簽就是引進人才。
我們這開發區人才引進了海歸博士,負責的工作是對參觀領導介紹園區,原來這個活是剛畢業的公益崗大學生乾的。我市先後引進的20多博士,有做項目規劃的,有高新區招生的。對於做什麼工作,不要期待太高,正常公務員干什麼還是干什麼。
至於待遇,一般承諾的級別和安家費,工資補助都能到位。其他發展要看機遇,我們最早引進的兩個博士一個還在高新區基層,一個已經是市局局長。後來的工作五年了還是當初入職時的副處長。
省廳引進一個博士十幾年沒重用,還是處長,一次省長調研,問些問題在場的都不懂,就他對答如流,就放到我們市當副市長了。
所以發展是看機遇的。
就我的了解,除了清北的博士直接掛職副處級,大部分地方的引進都是事業編。
事業編進機關哪有什麼體驗,事業編基本都是機關的下屬單位,所以引進人才一來為了豐富人才結構,二來還是為了解決大部分就業。
人才引進進入醫院和學校是不錯的選擇,畢竟和專業差不多,其他的引進進入機關,和你本身專業有脫節,尤其進入辦公室,考驗的更多還是文字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圖穩定還好些,要是想要職場大發展就算了,畢竟身份卡的太死了。
題主您好,現在很多地方政府都有人才引進政策,不了解您的具體情況和所在地區,只能籠統的給您建議。
這個要分兩種情況
①誠心實意的人才引進,對引進人才的要求較高,對人才的發展有較好的規劃,人才進入機關起點較高。這種類型舉個例子,如2018年山東省煙台市博士「優才計劃」,共招考10名博士,2年試用期,直接副處級待遇,到各縣市區擔任 科技 副區長,目前,有的仍在政府系統,已轉正,有的到國企擔任管理層,總體發展很好。
這種人才引進計劃還是很值得參與的。
②完成人才引進的動作,單純為了招而招,人才招錄進來後沒有持續關注,放任不管,或者很多承諾沒有兌現。這種也舉個例子,2020年6月4日,《問政山東》節目走進青島,這期節目中就曝光了人才引進後放任不管的問題。奔著市南區的資源去的,結果工作好幾年,只能落戶在市北。
進入機關後和考試進去的機關工作人員沒啥大區別。作為人才引進從事的工作可能更有技術含量,單位和單位領導更給你壓擔子。
畢竟是名校,高學歷,進入單位後還是要低調謙遜,服從組織和領導安排,練好自己的專業技能,不斷打磨自己,前途還是很光明的。[玫瑰][玫瑰][玫瑰][玫瑰]
通過人才引進進入機關的朋友,大多都是事業編,事業編的發展方向,管理崗就是晉升級別,技術崗就是晉升職稱,另外,二者都能通過遴選到更高級別的行政區,比如從縣里考到市裡,從市裡考到省里。
其實在縣市等基層地區,尤其是經濟發展落後的地區,通過人才引進招聘的工作人員,通常都不是所謂的人才,只是一群本地的待就業大學生而已,至少我認識的見到的幾十個人才引進人員都是如此。
通過人才引進進入機關,以後該怎麼發展呢?去年我們單位就引進了兩個,都是事業編制管理崗,一個是本科學歷,一個是研究生學歷。來到單位以後和其他事業編並沒有什麼區別,那麼所謂的發展也不過就是熬資歷,等過幾年以後提個副科級待遇,最好情況是再下一步到正科級事業編單位任個副職。
前幾年單位人才引進人員有走上面這條晉升之路的,也有通過考試到上級單位的,去年我們單位有個人才引進人員就通過遴選考到市直單位里去了,學歷是研究生,在我們單位服務了三年。
還有調走的也有,這種情況是通過人才引進的人員,戶籍室周邊縣市的,工作幾年後就調回自己的老家了。
除了機關,事業單位也會有人才引進,並且更多,主要集中在教育和醫療領域,有個同學因為專業冷門在大城市不好找工作,於是選擇了人才引進回老家,現在是在縣一中擔任教師工作。
高層次人才引進待遇就好很多,有一筆額度可觀的安家費,還會分配房子,給配偶安排工作等。
其實在基層人才引進的幹部和一般的事業編幹部並沒有什麼區別,把它理解成事業單位招考更合適一些,門檻不高,而且基本上不要筆試,直接面試省去了不少復習的時間。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當地的人力資源網站上了解,人才引進計劃每年都有,時間不確定,多關注。
通過人才引進進入機關事實上就是聘任制公務員,發展空間可能受限。
㈢ 事業單位改革中在行政機關的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被取消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機構,不再參公。其人員除極少部分隨職能劃轉過渡為公務員外,其餘人員將保留參公待遇,分流到事業單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輪機構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和編制實行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編制用於置換事業人員,因此大部分事業編制人員(包括參公身份)都將保持編制現狀不變,無法置換行政編制轉公務員。這是大環境,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
2、如果是執法類機構,保持現狀。本輪機構改革,從中央到地方已經非常明確,除執法機構外,其它事業單位都不在參公。執法機構的改革,具體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執行。目前現狀,執法類機構如果沒有轉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參公現狀不變,其人員參照執行。
3、如果是公益類事業單位,一類保持現狀,二類視情況而定:效益不好的,剝離收費或經營職能,改為公益一類;效益一般,可以維持自負盈虧,不需要財政加大投入的,維持現狀;效益好的,主體職能是經營或收費的,直接改企。其人員除少部分隨職能劃轉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全部取消編制,改為企業人員。
(3)人才引進到事業編怎麼改革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要求編制和崗位相互對應。混崗混編是違規行為,行政機關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和極少部分供工勤人員使用的工勤編制。
由於行政編制少,大部分行政機關編制不夠用,尤其是縣區一級。為了彌補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機關使用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代替,或者是超編使用工作人員,這些雖然合情,但不全理,是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的行為。
解決的原則:首先是嚴禁超編調人,調整人員的時候,先要在機構編制部門辦理「控編卡」,如果有空缺編制,才能採用招考、遴選、調任等方式,為單位調整加強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編混崗。行政機關只能使用行政編制或者工勤編制,不管是下屬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還是在機構改革中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都不能供機關人員使用。調整使用的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要嚴格按照個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應的機構使用相應的編制,即使因工作借調,也不能超過6個月。
㈣ 人才引進描述為,實行聘用制,納入事業編制管理,這種是有編制嗎
人才引用描述為,實用聘用期,納入事業編制管理,這種是有編制的,而且是事業編制。事業單位通常採用的是聘用制,需要人們簽訂相關的合同,這個是一個統一的標准。公務員是行政編制,一般並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會有最低服務年限,也會讓人們簽訂一個相關協議。在很久以前,事業編和公務員並不需要簽訂相關的合同,但是在前幾年已經做出了相關規定,需要簽訂合同。
如果單位招錄的人員可以解決人員編制的問題,那麼就會表達的非常明確,比如會將人才納入事業編制管理。既然人們已經選擇了人才引進,那麼就會解決自己的工作問題,並不需要人們過多的擔心。不過人們在簽訂合同之前需要關注相關的細節,不同的地區有著不同的政策,在入職之前如果單位沒有按照約定給相關的待遇,就一定要看最低服務年限以及合同條款。
㈤ 鄉鎮政府下屬的全額事業單位會怎麼改革人員會被撤編嗎
事業單位改革一直是事業單位職工關心的話題,關繫到自身的待遇、編制、前途,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轉企合並,不再佔用編制,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或將劃分到公務員序列中,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劃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
網友B:原來一個地方市公路管理局挺厲害的,建設、路政管理、養護、費收。嗯,改革後,建設權利、行政審批收回交通局,路政管理收回綜合執法支隊、費收取消,只剩一個養護。
網友C:懂的人自然懂。像上次一份方案裡面發的一個什麼城市發展服務中心,裡面的單位合並起來,我都不敢想像權利有多大?還歸市政府直屬。。。總體來看還是往好的方向。
㈥ 新規!事業單位將迎來改革
【導讀】中公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提供中河北中公事業單位網發布的:新規!事業單位將迎來改革?
薦:河北中公教育微信公眾號(hbsydw)。
薦:事業單位備考QQ群:451288454
省人社廳近日發布《關於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實施意見》對事業編的安排提到以下幾點:
1、事業單位增加崗位流動性,人才松綁,用人放權。
用人主體放權、為人才松綁,消除對用人主體的不當干預。
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
事業單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流動崗位。鼓勵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流動。拓寬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完善吸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的優秀人才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途徑。
2、國企、事業單位人員可進入公務員隊伍,事業單位人員可掛職國企
完善公務員考錄政策,有序開展公務員聘任工作。進一步暢通國有企事業單位優秀人才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渠道。完善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交流制度,擴大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跨地區跨部門交流任職范圍。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兼職和離崗創新創業,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保障其在職稱評定、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益。
3、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提高事業編制工資收入,加強引入人才
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和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落實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提高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水平。允許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按有關規定在艱苦邊遠地區兼職並取得合法報酬。
4、創新急需緊缺人才項目,規范編制發布制度
建立人才需求?預警機制,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產業人才資源儲備和需求情況的分析,強化對人才資源供給狀況和流動趨勢的研判。圍繞重大發展戰略、重大專項和重大工程,分地區、分行業、分領域創新編制急需緊缺人才目錄,發揮好引才、育才指引性作用。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等新興信息技術,採取授權、委託、資助或購買服務等各種方式,開展人才需求?預警和人才目錄編制。完善急需緊缺人才引進配置辦法,簡化優化引進程序,提高人才引進效率。
5、優化人才流動政策、加強保險、住房等保障環境建設
加快推進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打破身份、學歷、人事關系等制約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機關和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落實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為人才在城鄉、區域之間流動提供子女入學、住房安居、醫療服務、社會保險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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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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