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人符合扶貧條件
一、被扶明蘆貧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被扶貧需要符合的條件具體如下:
(1)家庭的年人均純收入要滿足地方扶貧標准;
(2)通常要求申請精準扶貧的家庭沒有小車、大型農業設備、高檔家電、商品房、店鋪門面等;
(3)申請精準扶貧戶的家庭中必須沒有人在國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村裡擔任職務;
(4)個人不得有違法犯罪記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四十八條
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業科技、農業教育發展規劃,發展農業科技、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增加農業科技經費和農業教育經費。
國家鼓勵、吸引企業等社會力量增加農業科技投入,鼓勵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依法舉辦農業科技、教育事業。
第五十二條
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群眾性科技組織及有關科技人員,根據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需要,可以提供無償服務,也可以通過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激孝帶技術承包、技術咨詢和技術入股等形式,提供有償服務,取得合法收益。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群眾性科技組織及有關科技人員應當提高服務水平,保證服務質量。
對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舉辦的為農業服務的企業,國家在稅收、信貸等方面給予優惠。
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民、供銷合作社、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等參與農業技術推廣工作。
二、審批貧困戶有哪些流程
1、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由慎毀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2、受鄉人民政府委託,在村組織的領導下,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組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後提出初步意見,報鄉人民政府;
3、鄉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核查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財產、勞動力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
2. 精準扶貧針對哪些人
精準扶貧兜底對象條件為:以戶為單位,貧困家庭中主要勞動力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重度貧困家庭。其對象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之一
1、無勞動力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
家庭成員主要是老年人(60周歲以上)或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且無經濟收入來源的;或其贍養、撫(扶,下同)養義務人均因病、因殘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主要勞動力因服刑、強制戒毒、失蹤等原因,無法履行贍養、撫養義務的家庭。
2、因殘重度貧困的家庭
家庭主要勞動力是一、二級殘疾人,或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或一戶多殘,或老殘同戶且無其他經濟來源的特殊困難家庭。
3、因病重度貧困的家庭
家庭主要勞動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經濟來源,年累計自負醫療費用超過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繼續治療的家庭。
4、因災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貧困的家庭
因災害、突發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重殘等致貧且無其他經濟來源的家庭。
5、其他原因
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重度貧困家庭。
3. 精準扶貧對象是哪些人
1、無勞動力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員主要是老年人(60周歲以上)或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且無經濟收入來源的。
或其贍養、撫(扶,下同)養義務人均因病、因殘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主要勞動力因服刑、強制戒毒、失蹤等原因,無法履行贍養、撫養義務的家庭。
2、因殘重度貧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勞動力是一、二級殘疾人,或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或一戶多殘,或老殘同戶且無其他經濟來源的特殊困難家庭。
3、因缺資金有子女無法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困難家庭;家庭人均純收入未達到國家現行扶貧標準的困難家庭
3、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長期慢性病等,扣除各類政策補助後,自付醫療費仍然很高,導致家庭處於國家扶貧標准以下的困難家庭。
4、因災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貧困的家庭。因災害、突發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重殘等致貧且無其他經濟來源的家庭。
5、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重度貧困家庭。
6、無房且自己無能力修建的農牧戶,或只有一套住房已經存在安全隱患,自己卻無力修建的農牧戶。
(3)事業單位哪些人要扶貧擴展閱讀:
扶貧標准
我國在2008年前有兩個扶貧標准,第一個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絕對貧困標准,該標准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熱量的最低營養需求為基準,再根據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費結構來進行測定。
後來此標准隨物價調整,到2007年時為785元。第二個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標准,到2007年年底,調整為1067元。
2008年,絕對貧困標准和低收入標准合一,統一使用1067元作為扶貧標准。此後,隨著消費價格指數等相關因素的變化,標准進一步上調至1196元。
1196元的新扶貧標准仍被視作偏低。2011年,中央決定,將農民年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准,這一標准比2009年提高了92%,更多低收入人口將納入扶貧范圍。
2012年12月8日起遼寧省扶貧標准將提高至3200元,比原來1500元的扶貧標准提高了113%。在這一標准下,全省低收入貧困人口數為314萬人,約佔全省農村人口的14.8%。
精準識別
這是精準扶貧的前提。通過有效、合規的程序,把誰是貧困居民識別出來。總的原則是「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
開展到村到戶的貧困狀況調查和建檔立卡工作,包括群眾評議、入戶調查、公示公告、抽查檢驗、信息錄入等內容。
過去,全國曾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實踐表明,這樣識別扶貧對象雖然有一定效果,但是程序繁瑣、操作性不是很強。
我省宜賓等一些地方探索的「比選」確定扶貧對象的扶貧「首扶制度」,也是一個精確識別的好辦法。其具體作是:根據國家公布的扶貧標准:
村民先填申請表,首先由村民小組召開戶主會進行比選,再由村「兩委」召開村、組幹部和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比選,並張榜公示。
根據公示意見,再次召開村、社兩級幹部和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比選,並再次公示;如無異議,根據村內貧困農戶指標數量,把收入低但有勞動能力的確定為貧困農戶。
不論採取何種方式識別,都要充分發揚基層民主,發動群眾參與;透明程序,把識別權交給基層群眾,讓老百姓按他們自己的「標准」識別誰是窮人,以保證貧困戶認定的透明公開、相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