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編制改革是怎麼定的
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深化機制體制改革為核心,總體設計、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先行試點、穩步推進,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公益服務的需求。
「甩掉兩頭、留下中堅」
從中央的新部署看,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是此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尤為突出的主導理念。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看來,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可謂「甩掉兩頭、留下中間(中堅)」。 公益分類
被留下的「中堅」,也進行了細分。
據了解,此次改革部署又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劃分為兩類。
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這樣分類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屬性的純粹程度來劃分的。」汪玉凱說,純公益類的事業單位,是由政府出資保障的,不再允許其存在經營性活動。「比如鄉鎮診所、社區醫院等就屬於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以前經常說的教育產業化,這個概念模糊不清,現在可以肯定地說義務教育是不可以產業化的,長期不治的義務教育階段『擇校費』應被叫停」。
汪玉凱指出,高校、職業教育、綜合醫院等,應該屬於准公益類的事業單位,允許其部分市場配置資源,但不允許進行以盈利為目的的生產經營活動。
提升改造
一切為了公益服務
「『留下中堅』也並不是原封不動地留下,而是要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進行整體的優化、提升、改造。」宋世明分析,這其中包括改革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加強監督等若干「重塑」項目,「這一系列改革,無不是為了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
「重塑」項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社保制度的改革。
據悉,高層要求是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於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此外,還將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可以看出,未來的公益服務新格局將為公眾提供廣覆蓋、多層次的公益服務」,汪玉凱說,事業單位改革並不是單純地減少數量和人員,經過剝離、重塑後的事業單位,在未來發展中質量將提升,數量也會調整和增加,「一切服從於人民群眾對於公益服務的需要」。
㈡ 機關單位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編制實施范圍如下:1、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2、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3、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4、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今後5年,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實現改革的總體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㈢ 事業單位如何改革
事業單位的改革分三個方向。
第一個方向就是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立為行政單位。這部分唯數不算是很多。但是在一些行政機關中確實有一些行政跟事業的混編混崗的現象。改革會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在實際的改革過程中,一些地區採取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在單位性質改變的同時個人的身份狀態會繼續延續,保證有效地平穩地推進改革!
㈣ 事業單位改革中在行政機關的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被取消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機構,不再參公。其人員除極少部分隨職能劃轉過渡為公務員外,其餘人員將保留參公待遇,分流到事業單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輪機構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和編制實行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編制用於置換事業人員,因此大部分事業編制人員(包括參公身份)都將保持編制現狀不變,無法置換行政編制轉公務員。這是大環境,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
2、如果是執法類機構,保持現狀。本輪機構改革,從中央到地方已經非常明確,除執法機構外,其它事業單位都不在參公。執法機構的改革,具體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執行。目前現狀,執法類機構如果沒有轉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參公現狀不變,其人員參照執行。
3、如果是公益類事業單位,一類保持現狀,二類視情況而定:效益不好的,剝離收費或經營職能,改為公益一類;效益一般,可以維持自負盈虧,不需要財政加大投入的,維持現狀;效益好的,主體職能是經營或收費的,直接改企。其人員除少部分隨職能劃轉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全部取消編制,改為企業人員。
(4)政府信息辦的事業編如何改革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要求編制和崗位相互對應。混崗混編是違規行為,行政機關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和極少部分供工勤人員使用的工勤編制。
由於行政編制少,大部分行政機關編制不夠用,尤其是縣區一級。為了彌補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機關使用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代替,或者是超編使用工作人員,這些雖然合情,但不全理,是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的行為。
解決的原則:首先是嚴禁超編調人,調整人員的時候,先要在機構編制部門辦理「控編卡」,如果有空缺編制,才能採用招考、遴選、調任等方式,為單位調整加強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編混崗。行政機關只能使用行政編制或者工勤編制,不管是下屬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還是在機構改革中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都不能供機關人員使用。調整使用的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要嚴格按照個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應的機構使用相應的編制,即使因工作借調,也不能超過6個月。
㈤ 事業單位改革實行以後全國環保局信息中心將如何改革劃為哪一類呢請教達人!
,《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正式公布實施。改革後,省政府機構設置總數47個。其中,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5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5個,部門管理機構6個。改革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方案》主要內容:一是組建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省經委為基礎,將經委承擔的工業管理方面的職責,無線電管理的職責,信息產業的職責劃入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國防工辦、中小企業局由省政府直屬機構改為部門管理機構,由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中小企業局承擔的農產品加工及質量監督管理等職責劃入省農業廳。不再保留省經委、信息產業局。二是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不再保留省人事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三是組建環境保護廳。不再保留省環保局。四是組建煤炭工業廳。以煤炭工業局為基礎,將煤炭工業局的職責、省經委等有關部門涉及煤炭工業的職責整合劃入煤炭工業廳。不再保留省煤炭工業局。五是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建設廳的基礎上,將指導城市客運以外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不再保留省建設廳。六是組建交通運輸廳。將交通廳的職責、建設廳的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交通運輸廳。不再保留交通廳。七是調整理順食品葯品監管體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調整為衛生廳的部門管理機構,實行分級管理,不再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八是清理規范地方自定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省政府參事室、金融辦改為省政府辦公廳內設機構;扶貧辦由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改為農業廳部門管理機構;畜牧局改為農業廳的內設機構。同時,對法制、安全生產、人防、外事、廣電、機關事務等機構進行職能整合、機構調整規范。法制辦由省政府辦公廳的部門管理機構,改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不再與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合署辦公,仍為省政府直屬機構;人防辦由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改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外事辦公室(掛僑務辦公室牌子)更名為外事僑務辦公室;廣播電視局更名為廣播電影電視局,將文化廳的電影管理職能劃入廣播電影電視局;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作為直屬機構,確定為正廳級建制。
㈥ 縣委辦下屬事業單位如何改革
結合黨政機構改革,縣委編辦借勢借力、同步謀劃、統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進一步釐清事業單位職責邊界、優化布局、明確定位,走好「三步棋」全面深化事業單位改革。
一是剝離事業單位行政職能。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改革實施范圍,對縣惠民幫扶中心、縣農村合作基金會資產管理辦公室等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結合黨政機構改革並入相關黨政機構;對縣就業服務管理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等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在全面清理職能的基礎上,將行政職能劃歸主管部門。規范事業單位設置,根除「事業局」,對原有名稱為「局、委、辦」的事業單位統一按程序進行規范,統稱「所、站、院、館、中心」。
二是突出優化協同高效和事業單位的公益服務屬性,落實與黨政機構改革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轉隸、調整和優化整合工作。結合實際,擬訂《三台縣事業單位調整方案》,共調整隸屬關系316家,更名38家,規范名稱11家,整合4家,撤銷7家,重新組建1家,新設置5家;對村鎮規劃建設所等因為主管部門職責調整而需要對應調整的事業單位職責進行同步調整。
三是按照精幹高效原則重新設置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後,縣委直屬事業單位由5家調整為6家,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由9家調整為7家,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總數凈減1家。
四是強化事業單位的總量控制。改革後,全縣事業單位個數由改革前768家減少至改革後764家,凈減少4家,其中科級事業單位凈減3家。
㈦ 行政單位的事業編人員怎麼改革
1、如果是行政類的事業單位的話,會被取消掉行政職能收歸機關,也或者是會合並到其它的行政機構,不再參公。㈧ 事業編制如何改革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八條 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 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