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可以兼職創業嗎開小賣鋪都不行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可以開小賣鋪嗎?
事業在編人員以自己名義開店從事經營活動,嚴格來說肯定屬於違規違紀行為,上綱上線是可以給予處分的。因為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七種行為可以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以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撤職甚至開除處分,七種行為中第六種就明確界定: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由此可見,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就組織紀律角度而言,是不允許啟肢的。這其中就包括直接開小賣鋪。
但是,現實中其實不少事業在編人員利用工作之餘也在從事經營或創業活動。
有合法合規的兼職或創業,比如專業技術人員到下屬企業或相關單位兼職創業,按照國務院及其相關部門印發的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相關指導意見,國家是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科研人員到企業或科研院所等兼職創業的,期間允許停薪留職,保留人事關系三年,三年以後回單位,按照相應情況安排崗位,仍可享受事業編制待遇。也就是說,現在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如果想到企業兼職或自己創業,是可以申請停薪留職的,並不違規違紀。
宏掘有打擦邊球兼職或創業。比如用家人的名義開店、辦企業,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表面看是家人在做,其實自己也直接參與。這種經營性行為只要不觸碰法律法規,不直接利用個人職權謀利,不存在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組織上一般都會選擇視而不見,畢竟沒有法律條文規定事業單位家屬不能經商辦企業。
膽子大的,也有直接自己搞的。這種情況只要沒人舉報,一般也沒問題,但一旦涉及到利益糾紛被人舉報投訴,組織上查實,個人又沒有提蔽旁核前申報,那麼嚴格起來完全可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這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和黨員管理規定中都有明確界定,在此不做詳細闡述。
總的來說,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從事兼職或創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相對寬松,只要符合條件向單位提出備案,或者不以個人名義經營,都不是問題。但如果是管理崗位人員,特別是具有一定級別的領導幹部,組織對這部分人的管理和限定是比較嚴格的,因此無論兼職還是創業都要謹慎從事,切莫因一時利益自毀前程。
㈡ 事業單位上班族,有什麼副業可以做
事業單位上班族副業可以做的有微商、自媒體或者是寫文案。
自媒體是指普通大眾通過網路等途徑向外發布他們本身的事實和新聞的傳播方式。「自媒體」,英文為「We Media」。是普通大眾經由數字科技與全球知識體系相連之後,一種提供與分享他們本身的事實和新聞的途徑。
是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傳播者,以現代化、電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數或者特定的單個人傳遞規范性及非規范性信息的新媒體的總稱。
1.多樣性
自媒體平台類型眾多且不斷推陳出新,這邊剛剛熟悉了官方微博的運營,那邊微信公眾平台又粉墨登場了。面對多樣化的自媒體形式,需要保持對新媒體的敏感度,勇於探索嘗試,一旦有新的自媒體平台出現,就積極響應加入其中。
2.真實性
在通過自媒體平台發布信息時要力求准確,與網友溝通時要客觀真誠,面對網友質疑時要實事求是。
3.趣味性
內容的真實並不影響在自媒體平台上體現一定的趣味性,包括發布趣味性的內容和策劃趣味性的活動。
4.持續性
自媒體的本質是媒體,需要獲得越來越多的媒體受眾。自媒體用戶的增長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依靠高質量且持續更新的內容,依靠不斷組織的有創意的活動,才能不斷積累,獲得用戶的穩定增長,保持自媒體影響力不斷擴大。
㈢ 事業編能不能搞副業
事業編可以有自己的副業的。事業編是指相關企事業單位的在編工作人員,這類人員是可以有自己的副業的,但是會有限制。對於事業單位,除了不能違紀兼職、不能違規領取兼職報酬外,支持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相關專業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支中寬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文員,離崗創新創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可以注冊辦企業,也可以到其他單位兼職,對於事業單位人員不再是限制。
如果一旦被查到,就會面臨被辭職的風險。這既是對於他們工作能力和態度的基本要求,同時也是對於他們權利的基本保障。事業編人員可以參加本單位的提供的相關交流工作,但絕對不能有違規越級的現象發生。同時還可以接受自己單位和企業的委派,到其他相關單位進行學習,但絕對不能擅自主張賣寬亮去進行其他兼職。如果事業編想要嘗試不同的工作,唯一的辦巧畢法是離崗創新創業,但這整體上是一種比較冒險的行為,很少有人會為了自己的工作理想而放棄這樣一份工作。編制是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確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編制調配人員,財政部門據此撥款。編制通常分為行政編制、事業編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十三條公務員任職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十一條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給予獎勵。獎勵堅持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公務員集體的獎勵適用於按照編制序列設置的機構或者為完成專項任務組成的工作集體。
㈣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下班可以兼職嗎
不能,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事業早鋒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公務人員是不能夠在外兼職的。如果想在外兼職的話,必須辦理相應的手續,並且不能夠從事營利性質的工作。
一、在編人員,上下班不能打工
在管理方面與公務員保持對等。按照公務員法裡面的相關規定,公務員在指櫻工作過程中不能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而且不能在盯指其他營利性組織裡面擔任兼職業務,換宏睜雀句話說,不管在上班時間還是在休息時間都不能幹一些兼職工作,這違反相關規定。由此可知,如果事業單位人員屬於在編狀態,下班之後是不可以打工的。
二、普通編制,原則上下班不能打工
按照人員處分相關規定,原則上也不能從事一些營利性或者兼職任務領取報酬。不過最近這幾年國家在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兼職工作方面也有所放寬,尤其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干兼職,還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停薪留職,到下屬企業或者其他企業通過個人能力進行創新,這個國家是給予大力支持的。
三、不是在編人員,下班可以打工
如果屬於事業單位但並不是在編人員,只要不影響平常工作,在八個小時工作時間之外都可以干兼職工作,只要不幹違法犯罪的事蔽早情都是允許的唯則叢。
【法律依據】: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㈤ 公務員和事業編可以做這些兼職,具體如下
說到公職人員,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公職人員包括哪些人?
公職人員是廣義概念,包括四個群體一是
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人員
(參公管理);
二是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管理、專技、工勤三類崗位人員;
三是
國有企業、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單位從事管理、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比如國企領導,村支書;四是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的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由國家財政全額撥付工資收入的
聘用人員。
四類人員執行不同的管理法規四類人員執行不同的管理法規,在兼職、參與企業經營等活動有不同的要求。
第一,公務員不允物嘩余許在企業兼職、入股、參與經營獲利。公務員不允許在企業兼職、入股、參與經營獲利。公務員不允許在企業兼職、入股、參與經營獲利。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十六種違紀行為,其中第十四條就是「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如確因工作需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否則,蘆晌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可以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第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般不允許在企業入股,但部分人員可以兼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工勤人員在內,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原則上也不允許「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但2017年3月,為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化事業單罩滾位人事制度改革,人社部印發《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允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單位批准同意下,在下屬企業或者其他企業兼職。兼職期間允許享受停薪留職、留崗,保留原有編制,職級工資正常晉升等待遇。但只能領取一份薪酬,其薪酬獲得和成果分配,都要在兼職協議中經單位、個人、企業三方協商同意,並嚴格遵守,不當取酬,否則會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其他不在編制內的公職人員,如國企領導、村支書、大學生村官、機關事業單位公益崗位人員等享受財政定額定人員,允許利用業余時間兼職、參與企業經營、入股辦企,並獲得報酬,但兼職單位、入股企業原則上不能與本職崗位相關或在職權管轄范圍內。公職人員再做下面這些事將被開除公職《新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可以進行生產經營工作,對於生產經營工作的項目也有了舉例。規定一出讓很多公務人員陷入尷尬,到底發生了什麼情況,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公務人員不可以兼職《公務員法》第42條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本條是關於公務員在機關外兼職的規定。公務員是履行公職、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理當全心全力做好本職工作,一般不應在機關外兼任其他職務。
2.公務人員不可以開店公務員不可以開店,國家公務員法里明確規定,公務員不能經商,也不能從事其他的兼職工作,若是要從事本部門以外的企業內工作時,則需要有相關的部門給予批准,而且公務員在這些單位里,不能有任何報酬,否則要進行處罰等。
3.公務人員不可以辦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了國家公職人員不得經商辦企業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4.公務人員不可以入股開公司公務員是不可以開公司、從事三產、參股做生意的,對此《公務員法》有明確規定。對於公務員,原則上是要求一人一職。一人一職,保證公務員能集中精力干好本職工作。一人多職就會出現多重職務關系和多重身份,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矛盾和紊亂。
如果公務員違反了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得以處罰。輕的情況會被警告並退還不當的收入,一旦情節嚴重,會被直接開除公職。
公務員和事業編可以做哪些兼職?大家都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