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滿十二年轉業士官安置事業單位是什麼編制
滿十二年的士官是符合安置政策的,但安置到事業單位,是什麼編制,是由事業單位本身的編制決定的,而不是轉業士官或者轉業軍官的身份來決定。
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含處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一)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
(二)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三)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第十六條規定,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轉業志願兵事業編屬於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轉業士官待遇
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規定,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退休待遇。
❷ 士官轉業是什麼編制
士官轉業是事業編制,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軍人要達到一定條件才能選擇轉業。普通義務兵和低級別士官沒有轉業,只有中級以上士官以及軍官才有轉業選項,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以及軍官和文職幹部。軍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退出現役轉到地方,由國家統一安排工作。
士官的職責是:
1、認真履行士兵職責,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軍隊的條令條例、規章制度,刻苦鑽研本職業務;
2、尊重領導、服從管理,充分發揮骨幹作用,積極協助軍官做好工作,為義務兵作表率;
3、精通本職業務,以身作則,協助軍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事業編制分類:
1、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但須參加公務員考試。
2、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學校等。
3、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
4、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設計院等。
❸ 退伍軍人轉業是什麼編制
事業編制。1、軍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退出現役轉到地方,由國家統一安排工作;復員:軍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退出現役以後,回參軍地區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國家不包分配工作;退伍:軍隊的義務兵退出現役。2、軍人要達到一定條件才能選擇轉業。普通義務兵和低級別士官沒有轉業,只有中級以上士官以及軍官才有轉業選項,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以及軍官和文職幹部。3、_亂當嘀剖侵肝掖叢旎蚋納粕跫⒃黿緇岣@閎嗣裎幕⒔逃⑽郎刃枰渚岩話閿曬沂亂搗芽У牡ノ凰褂玫娜嗽北嘀啤4、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二十六條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接收安置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編制保障。
國有企業接收安置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保障相應待遇。
前兩款規定的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接收安置的轉業和安排工作的退役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