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編制第一年試用期工資
事業編制第一年試用期工資如下:
1、大學本科畢業生,見習期工資為1610元,有調整增加的,調整浮動大概在200-300元之間;
2、獲得雙學士學位的本科生、研究生學歷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畢業生,見習期工資為1755元;有調整增加的,調整浮動大概在300-350元之間;
3、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見習期工資為1960元;有調整增加的,調整浮動大概在400-500元之間;
4、獲得博士學歷的研究生,見習期工資為2165元;有調整增加的,調整浮動大概在500-600元之間。
事業單位工資分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三部分。基本工資又分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津貼補貼是按照國家的津貼補貼發放,行業不同相應的補貼也不同。
2. 事業編適用期5500到手4300轉正後工資能有多少
事業編適用期5500到手4300轉正後工資能有6000元。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3. 事業編轉正當月的工資怎麼算
一般來說,轉正當月的工資會用試用期的薪資和轉正薪資一起計算,即換算相對應試用期天數和轉正天數來折算工資,但每個公司的計算方法有所不同,還是以所在公司的工資計算方法為准。
一、轉正當月工資怎麼算才是對的?每個公司計算方法不大相同。
一般來說,轉正當月,薪資會用試用期薪資和轉正薪資一起計算。
比如正式薪資5000,試用期薪資4500,那薪資是5000/當月法定出勤乘轉正出勤天數 4500/當月法定出勤
乘
試用期出勤天數。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每個公司計算方法不大相同。一般來說,轉正當月,薪資會用試用期薪資和轉正薪資一起計算,比如正式薪資5000,試用期薪資4500,那薪資是5000/當月法定出勤
乘
轉正出勤天數 4500/當月法定出勤
乘
試用期出勤天數。
二、試用期工資、實習工資和轉正工資是如何計算的?1、試用期工資
試用期工資應不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2、實習工資
實習工資大多是指學生實習所獲得的報酬。《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要求,實習單位應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
三、勞動合同沒有明示工資的具體數額合法嗎?大部分勞動合同是沒有明示工資的具體數額,公司以保密、工資會調整等為借口,不在合同上寫明工資,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沒有工資的合同,缺乏生效要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第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第二,勞動者的姓名還有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第三,勞動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憑為期限,如果是臨時性工作的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得明確。如果沒有明確期限應該視為無固定期限。不論簽一年、兩年或三年,都必須有起止日期。
第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應該體現在勞動合同中,比如從事的崗位,具體負責內容。工作地點也很重要,勞動合同中必須規定勞動地點,否則很容易產生糾紛。比如,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地點在北京,有一天單位要把員工調到深圳,員工可以不接受,因為合同中已經約定好工作地點,企業單方面變更了員工的工作地點屬於用人單位違約。
第五,工作時間還有休息休假。我國目前主要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一是標准工作時間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並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二是不定時工作時間制度:即沒有固定工作時間限制,原則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三是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制度:即以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企業除執行標准工作時間制度外,其它工作時間制度均需要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沒有審批的視為無效。
第六,勞動報酬。這對於每個勞動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較關心的,勞動報酬應該明確的寫在勞動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以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第七,社會保險。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是我們通常說的五險,其中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保護從事普通工作不顯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業,比如有毒有害、高溫高壓這些行業,從事像機械類的、海上作業、航空等比較危險的職業,這一點尤為重要。
第九,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綜上,轉正當月工資一般是用試用期的薪資和轉正薪資一起計算,但每個公司的計算方法有所不同,還是以所在公司的工資計算方法為准。另外,試用期的工資應當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