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行政單位的事業編人員和公務員編人員比,差在哪裡
一、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的區別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國家機關中除了工勤人員以外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身份,都屬於公務員編制,包括國家機關、共產黨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和法院等。
事業人員主要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主要有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
另外,還有一種行政事業單位,指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其工作人員事業行政事業編制,行政事業單位目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隨著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推進,將來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將納入公務員序列。
二、行政編制與事業編制的區別
公務員編制是行政編制,是政府機關的正式人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國家行政機構(即國務院、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職能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各職能管理機構)的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國家權力機構、國家司法機關、黨派組織、人民政治機構的人員參照實行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一般不要求實行公務員管理,但也有個別事業單位參照實行公務員管理。
事業編制是輔助編制,事業編制按照財政來源又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全額編制即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不允許也不能自主創收,完全靠財政撥款的單位,多指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防疫站、海事局、公辦干休所、交通局下屬交通稽查隊、衛生局下屬防疫站等等。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公立醫院、公立大學、日報社等等。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政府招待所、政府下屬培訓中心、從事應用性研究和開發的科研單位、政府直屬印刷所等等,隨著事業單位的改革將逐步改製成企業。
現在的政府機關有部分人是公務員編制,部分人是事業編制。公務員編制是要中央編制委審批才有的,一般單位名額都是固定的,除了每年報計劃,公開招考公務員以外,不能隨意增加。但是由於政府機關的業務量增加,又沒有公務員編制,於是就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在國家人事部不備案、不掛名,工資由單位自己或者地方財政供養。政府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只有領導(副處以上或者少量正科)是公務員編制,其他人都是事業編制或者是合同工。
三、公務員編制和事業編制優劣比較
(一)工作內容
公務員是國家政府工作部門的工作人員,具備行政權力。事業單位是服務性質的單位,通常情況下不具備行政權力,這是事業單位與公務員之間最大的差別所在。隨著國家對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改革的推進,這兩類單位今後的職能劃分將更加清晰,機構運轉將更為規范,對個人來說,過去那種「有的工作很忙,有的工作很閑」的情況將逐漸消失。
(二)薪酬待遇
公務員的工資收入由政府財政承擔,並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公務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一般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定執行,一般要逐步實行社會化。應該說:同崗位同資歷情況下公務員編制比事業編制收入要高一些。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要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加快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聘任人員管理制度。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從中央的政策導向來看,未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收入將有較大提高,尤其是對於數量最多的基層人員來說,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對於廣大基層人員是一大利好。
應當看到,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全面深化,廉潔高效的政府和事業單位機構將在市場經濟中發揮更大的服務引導作用,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工作人員。因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崗位有著良好的發展前景,其穩定的工作環境和良好的薪酬待遇優勢明顯。在今天看來,公務員職位仍然是「金飯碗」,事業單位也依然是「銀飯碗」。機會就在眼前,時不我待,有志於從事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的考生,應抓住時代給予的機遇,奮力一搏。